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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22:46:41瀏覽9980|回應0|推薦1 | |
入門公文 前篇「公文入門」,指的是學習方法;本篇「入門公文」,指的是從何處學起? 公文撰擬,主要根據《文書處理手冊》(註),該手冊154頁,份量不多,但對初習者而言,不易掌握其中要旨,本文特提出「一個原則」、「兩種公文」、「三段結構」、「四項重點」,以利初習者進入狀況。 一個原則:《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應「簡、淺、明、確」,亦即公文應「簡單、淺顯、清楚、肯定」,此為製作公文的指導原則,初習者須牢記在心,並能學以致用。 兩種公文:公文種類繁多,包含令、呈、咨、函、公告及其他公文6類;其中,對外行使的「函」及內部使用的「簽」,為最重要的兩種公文,初習者當先學會這兩種公文,再學習其他種類的公文。 三段結構:公文結構大都採用三段式,函為「主旨」、「說明」、「辦法」(或改用「建議」、「請求」、「擬辦」等)三段。簽為「主旨」、「說明」、「擬辦」三段;但案情簡單者,可用「主旨」1段完成,勿硬性分割為2段、3段。實務上,大多數為「主旨」、「說明」2段,3段公文較少出現!有時簡單的「簽」,用一段陳述或以「一、二、三、」表達即可,稱之為「便簽」。 四項要點:包含:公文區分、公文格式、分段要領、公文用語等4項要點,分述如下: (一)公文區分:公文因行文對象,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3種;撰擬之前,必先確認,方不致因錯用而失禮。 (二)公文格式:每一類公文各有不同格式,函與簽的格式,差異頗大,不能混淆。 (三)分段要領:公文三段,其作用如下: 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3、「辦法」(擬辦):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惟便簽無須考慮各段的作用,其內容則先敘明案由,再就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最後提出擬辦意見。 (四)公文用語:公文因上行、平行及下行,而有不同用語,要學好公文須先了解「公文用語」。 以上「一個原則」、「兩種公文」、「三段結構」、「四項重點」,勤加學習,待有心得之後,就算進入公文的門檻了。 註:行政院提供該手冊電子書,免費下載,網址如下: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38/66178/0491143567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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