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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入門
2013/10/27 21:23:46瀏覽5159|回應2|推薦1

公文入門

  任何學問都有門檻,學習入門技藝、了解入門規定,才不會被認為「門外漢」。公文也不例外,學習公文撰擬,了解文書處理,才能作為稱職的幕僚。

  公文作為推動公務的載具,公文寫得好、處理得恰當,有助於公務之遂行。近日,某些首長對於艱深費解的公文撰述,推諉延宕的文書處理,錯誤遺漏的文字用語,都曾公開動怒,不解看似簡單的文書作業,何以顯得七零八落。

  國家考試有公文試題,訓練機構有公文課程,機關經常舉辦公文講習。即使如此,教人滿意的公文撰擬,令人放心的文書處理,總是不可多得,不禁讓人懷疑:考試、訓練及講習,究竟有多少效果?即以講習為例,本人經常應邀到各機關演講,幾個小時下來,但見台下聚精會神地聽講,但能否將聽到、學到的東西,化為實務上的運用,也就不得而知了!

  學公文與學游泳一樣,不能光說不練,許多機構受限於時間,公文講授都以3小時為單元,以此時數僅能當作「敲門」而已,連「入門」都談不上。個人以為:公文講習至少要有12小時以上,並分4次上課;當中,要請聽講者習作,並經講授者批改;課堂上針對錯誤、提出修正、講解正確寫法。經過講授及習作,才能稱之為「公文入門」。

  講授公文課程,僅有「點醒」效果;要提升公文品質,應建立「閱稿制度」,請擅於文牘的資深同仁擔任「閱稿」工作,凡陳送批核及對外行文的公文,都經過閱稿人員爬梳一番,所見的錯誤加以登錄,以一個月為期,將錯例、正確及原因說明,作成三欄式報表,分發同仁參考。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提升該機構的公文品質。

  過去,文書作業被視為行政業務的枝節,無須過份重視,緣於熟諳文書作業的人,比比皆是,公文用詞不當、處理有違常規,隨處有人糾正,能出差錯的機率不高。如今,懂得的人越來越少,在缺乏把關的情況下,不用心教導與學習,首長的動怒將會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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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209500

 回應文章

coco
2016/03/14 15:05

夏老師你好:

機關首長以箋函回復立法委員,文末自稱稱謂


                                                                         弟000敬啟


機關首長以箋函回覆「女立委」時,文末自稱稱謂應為何?

(coco2@thb.gov.tw)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3-14 20:31 回覆:
機關首長對男立委,原則上自稱【弟】,但該立委年紀甚輕,甚至小於首長一個輩份時,無須自稱【弟】,空白即可。另外,機關首長對女立委,絕不可自稱【弟】或【兄】,可稱【後學】,但該女立委年紀甚輕,亦以空白為宜。

catherin
2015/12/07 15:54
親愛的夏老師:請教您公文有『外會』問題,如何定義?跨單位,若本處在台中市,下屬單位在雲林斗六,地緣的關係,算不算外會。(catherin@mail.water.gov.tw)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12-07 20:51 回覆:

《文書處理手冊》裡沒有外會內會之詞,但實務上經常有人如此分辨。例如:一件公文由某簽給市長批,在以內,先會其他各科者,再簽報市長,慣例稱內會;在以外,先會其他各處、局者,再簽報市長,慣例稱外會。至於所提:本處在台中市,下屬單位在外地,不能因為地緣關係,稱之為外會,即使在雲林斗六,仍是貴處的下屬單位,仍稱之為內會。總之,外會內會與隸屬關係有關,與地緣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