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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4 03:40:45瀏覽436|回應0|推薦0 | |
關於學校教師搜查學生書包而被控侵犯隱私權一事,筆者不諳法律。僅就此事凸顯之教師專業知能表達個人看法。 教師或許是基於校園安全、預防犯罪、為學生好等動機,率爾搜查學生書包,但是在作法上卻顯得粗糙而引起爭議。除了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之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明確揭示兒童有隱私權——「除非我同意,不可以翻我的抽屜和書包,不可以開我的e-mail,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跟別人講。」兒童也有隱私權的觀念,應該是教師的普遍認知;教師如果還存著過去教師在校園內擁有權威的傳統心態,或者已經不合時宜了。 筆者認為如果教師認為有搜查學生書包的必要,應該是確實有相當的理由和證據,並聯絡學校輔導教師、告知家長,以及向學生說明教師必須搜書包的原因後再處置。此事經媒體披露後,也顯示教師對於隱私權的觀念薄弱,才在家長伸張下而成為被告。 個人以為,法官以教師沒有犯罪的故意,不構成違法行為,筆者也認為教師基於教育動機,認同此一判決。不過,教師搜書包的「理」是無法完全站得住腳的。事實上,如果此例有罪判決成立,勢必造成全國教師恐慌與親師生的對立與權勢消長,讓未來站在教育前線的教師更為挫折。這個案例也讓教師們引以為鑑,不能因此而忽視學童也有隱私權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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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