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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23:27:05瀏覽1482|回應2|推薦8 | |
高雄阮綜合醫院的吊點滴實習小護士走了,在此先祝福她在天國安息,如果真有輪迴,希望她來世還能完成這一世不能完成的白衣天使之夢。雖然小護士的故事值得同情,但是媒體在報導小護士死因上卻存有相當嚴重的侵犯隱私疑慮。 根據現代醫學的研究,女性罹患子宮頸癌的主因與性行為中感染到人類乳突病毒有關,雖然人類乳突病毒並非「只能」透過性行為感染,但是性行為的確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徑。更進一步,過早的性經驗跟過多的性伴侶也是導致年輕女性罹患子宮頸癌的主因,所以子宮頸癌就像愛滋病一樣,雖然患者不該覺得羞恥,但一旦公開患者身份的確可能會對患者跟其家屬造成某種程度的困擾跟傷害,我的研究所指導教授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 為了照顧年邁失智的雙親,所以教授她非常年輕時就決定終身不嫁,也從未與任何異性交往。但不幸的是她在某學期課程中突然因身體不適檢查出罹患乳癌二期,所以只好請假進行化療。但不知何故,系上開始傳聞她得的是「子宮頸癌」,令她非常困擾跟憤怒。因為她未婚又從未與異性交往,謠傳她得子宮頸癌容易讓人聯想她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隱私」,對她的心情跟名譽打擊很大。 我相信現在小護士的家屬可能也正在面臨跟我那位指導教授一樣的尷尬處境。因為子宮頸癌是這樣一個「曖昧」的疾病,所以對於未婚的患者來說很容易成為街頭巷議的八卦來源。特別是罹癌的小護士今年才24歲,新聞裡又引述醫師的說法認為子宮頸癌要發展到末期需五至六年,雖然新聞沒有把各種材料直接串連成一個完整的說法,但觀眾從媒體提供的材料很容易就聯想到死者是因為過早有性經驗或有不可告人的性行為所以才導致罹患子宮頸癌,這其實是間接的侵犯死者的隱私跟名譽。 當然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閱聽人本身的問題,如果閱聽人自己不做過度或負面的猜想,媒體對於小護士罹癌的報導就沒有任何問題,畢竟性行為不是造成子宮頸癌的唯一原因。但反過來講,如果媒體不能事先杜絕閱聽人的不當聯想時,何必非要報導這種會讓死者跟死者家屬困擾的消息?畢竟知道小護士的死因是罹癌就已足夠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媒體有必要連死者罹患的是哪一種癌症都要報導出來嗎?我想這部分非常值得台灣社會反省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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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