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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15:37:38瀏覽459|回應1|推薦9 | |
『政治獻金』顧名思義就是捐給政治人物、政黨社團的金錢援助。其意義如同我們捐款給社福團體的慈善捐款一樣,都是捐款之一種型態。 之所以捐款,就是受款單位有需要金錢支援,有能力有心者就可以慷慨解囊,讓收款單位能專款專用,避免無錢運作之窘境。而捐款人之捐錢的目的,不過就是如此而已。這樣的出發點都是沒有錯的。 但若社福團體收到各界善心款項後,並沒有真的善款專用,反而淪為個人囊中物私用,那就是情理法所不能容許的行為。 『政治獻金』也是一樣的,其實這捐款本身是無罪的,政黨社團與政治人物如同這些社福團體一樣,他們也是需要運作基金的。依照法令規定接受獻金,是在法理容許下所產生的。 今日『政治獻金』的捐款者與收受者,都被輿論大肆撻伐,其實未必正確。收獻金與送獻金者無過,但若收與受之雙方彼此間有利害關係、利益輸送等對價關係,那這樣的『政治獻金』就真的無法不引人非議,因為這已非單純的『獻金』,而是有目的的給予與收受。 任何事情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應該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與前因後果,才能來論斷誰收了可被非議的政治獻金,而非只要捐政治獻金或收政治獻金者都一樣污穢有罪,污穢有罪者應是那些利用權責之便收受這些獻金當成囊中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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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