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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00:55:21瀏覽728|回應3|推薦14 | |
「一年之計在於春」,驚蟄過後,魍魎蟲魅盡出本就不足為怪;不過顛倒是非,率獸食人,寧非奇事﹖
一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一群長期不肯、或許是沒有能力畢業;專職業務是學生的人士,「攻占」立法院;三月二十一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特偵組黃世銘總檢察長有罪。一時瓦釜雷鳴,地動山搖,好不駭人!
黃世銘總檢察長旋即辭職,並表示:不後悔所做的一切。無論黃總檢察長上訴與否,未來的結果會如何,不需要等待後人的評價,現在就有很多人都對他不畏權勢,力爭司法正義,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嶙峋風骨深表欽敬、感佩!——黃總檢察長,您辛苦了!好好將息,路還很長遠;不過您不寂寞!
相對於委屈難伸的黃總檢察長,我們赫然發現關說司法的始做俑者卻置身事外,依然混肴是非、搖旗吶喊,呼風喚雨,不禁抬頭悵喝:天道寧在?
「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與天、地鬥,是與大自然鬥,求的是生存,其情可知;與人鬥又求的是甚麼呢?無非是權力、理念、名譽、利益;其實只要目標合於公益、態度坦蕩、手段合法、方法合理、過程透明、公平、不陰損、不遞小鞋,其情可解。旁人又何以、何須置喙呢?
可是眼見多年來政客、權貴不斷粉墨登場的醜劇、惡行惡狀的行徑著實讓人瞠目結舌,格外令人糾心!國會議員各懷鬼胎,各行其是;藉民主之名,行擺爛之實。有意於仕途的權貴政客、社運人士、地方角頭藉民意之名結黨自重。尤其讓人不解的是:國會議長夥同政客不作爲,也就是屍位素餐,坐視國會殿堂任人盤踞,倒懸國旗、阻滯國事運行,必要時還在大專院校輸入革命導師,開班授徒,共襄盛舉、惟恐天下不亂、社會安寧。尤其可怪的是,在英國身披國旗的人,竟到場聲援倒懸國旗的人。真令人費解!
如此虛耗民脂民膏,守法守紀的百姓、民衆卻無計可施,為之奈何?
「民主」就是結夥攻擊行政機關,舉起雙手么喝執行公務的警察後退,得逞後毀壞公物,偷竊公文、財物,恣意妄爲,玩得不亦樂乎!不遂其意,就要總統道歉、院長下臺。民是誰啊?主是誰啊?
一個自然人有了行爲能力就必須負法律責任,身份、職業能作爲抗拒法律的理由嗎?「學生」是一種身份,在教育普及度不高的年代,民衆尊敬知識份子,知識份子本身也以天下為己任,惕厲自持,潔身自愛。如今教育普及,學習是家長、當事人對未來的投資。「學生」這個身份,跟「學徒」學手藝、專業技能有甚麽不同?「學生」的身份就特別聖潔嗎?就能不受法律約束嗎?
其實,最不可原諒的是在課堂上藉教育之名傳播個人的政治理念,甚至於暗地洗腦的教師。張大千、黃君璧的字畫可以拿來當拒馬、鹿砦,教過這些學生的老師們不知有何感想?哈!哈!哈!
學生被利用了?學生最可憐?這個説法很難讓人苟同、接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學生運動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也不是今天才發生;學生被利用的次數多不可勝數,也不是秘密;前事為後事之師,學習的過程中不能分辨運動核心價值;把運動視爲潮流、屁顛兒,屁顛兒的唯恐趕不上流行,衝撞法制、破壞公物、攻擊政府機關、警察視爲當然,學運聖潔?事後希望法律不要追訴,寧有此理?怪得了誰?
納稅人已經夠可憐了,還必須為這些人買單,浪費社會資源,天下有這種道理嗎?法院不依法辦理,納稅人還該包圍司法院呢!
「時間」、「機會」是老天給予眾生最公平的資源;但是,時間、機會都是留給準備好的人。看來前輩們胼手胝足所建立的基業;這些延畢生還沒有準備好接手。如果真的是這樣,就讓臺灣徹底沉淪,置之死地而後生;讓這些人重新走一遍先輩們走的老路。不過我要告訴各位,他們的起薪不是22K,只有兩三千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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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