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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 16:40:26瀏覽1258|回應3|推薦29 | |
引用文章災區工程 僱用災民 勞委會有獎 據聞,勞委會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以促進災區失業者儘速就業,並鼓勵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災區居民,姑且不論制度的好壞、執行的成效,這樣至少跟我先前應設法使災民受雇的主張一致。 不過,我認為災後的社區重建,不只是建築設計、空間規劃、社福醫療、防災治安等專業者前往社區長期進住,協助居民提案向政府申請補助,也不只是邀請居民參與計畫研擬、提案與執行的過程,或者只是得標廠商讓災民受雇,更重要的,是要設法營造災區居民的「社區感」,讓他們對社區事務有主動參與的意願。 八八水災從發生到現在,媒體或許真是為了情感與政治正確吧,從未宣導「災區的破壞,由災民來自主重建」的觀念,例如,聯合報系到幾天前,仍不死心地鼓吹,可能有後遺症的「緊急命令」,政府不發布就天天照三餐罵,卻不見該報系宣導說,讓專業者進住受災社區協助災民,並鼓勵災民自主參與社區重建。 另一方面,也看到媒體(含聯合報系)一直拿921大地震的救災速度來跟這次作類比,結果也引來「震災的性質跟風災、水災不一樣,不能隨便比較」的反駁,在我看來,這主要是因為,媒體對921大地震之後引發的社區營造運動不感興趣、不願報導的緣故,事實上,那才是真正可以跟這次八八水災作類比的。 雖說,不是所有的社區營造運動,都是從921地震之後開始的,像台中市楓樹社區、台北市指南社區就是在921地震前開始,可是比較有名的案例,如桃米社區、澀水社區等,都是因為921地震對當地的破壞,而在重建中催生了社區營造運動,故這回八八水災的重建,我最盼望的,也是社區營造運動的發生。 就這方面而言,除了〈災害防救法〉定義的業務主管機關,或「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的主辦機關,應輔導、補助受災社區進行軟硬體和心靈重建外,我認為,曾在2008年辦理「青年行動計畫-社區參與行動」的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輔會],或許也可以辦理青年參與八八水災受災社區之重建與營造的行動計畫。 總而言之,撇開制度的內容與成效,我認為勞委會鼓勵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災區居民,仍然只是一個起始點,最重要的,還是災區居民在專業者的協助與鼓勵,以及上述有關單位的補助、輔導與支援下,相對自主地參與社區重建。 我的噗浪帳號「天蠍浪子的咖啡杯-噗浪分站」,按此加入我吧! 《圖解刑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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