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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17:22:50瀏覽2086|回應12|推薦54 | |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母推女入火坑》媽臨床指導 教她性技巧」報導 不知是因為父母越來越沒有社會角色的使命感,還是新聞媒體越來越嗜血,筆者發覺,任由女兒給同居人、配偶、男友性侵的母親,近年來的案例似乎不絕於耳,感覺起來,家庭當中的親子關係,這幾年似乎變得不太安定,且有失能之虞。 只是,任由同居男友、配偶性侵女兒也就算了,這個案例當中的莊姓婦人,「居然」還把女兒當成性工具,並且還「從旁教導」女兒正確的性姿勢,這點,筆者覺得實在很扯,也覺得這個母親的良心,真是被「孫中山」和「看地球儀的小孩」給遮住了,這種行為,跟把女兒賣去做雛妓實在沒什麼兩樣。 同時,從本則案例另外一個相關人士,也就是長女的描述可知,這個母親不僅侵害了女兒的人權,也把女兒的性觀念給誤導了,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這位母親在女兒的社會化當中,可說是性倒錯之觀念的傳遞者,並且,這個小女兒著實也將這種觀念內化到她的認知與態度當中。 就此,如果考量社會規範對「母親」這個位置的角色期待,那麼,這位莊姓婦人算是違反了這當中的規範;只不過,若再考量這位母親與陳某之間的關係,那麼就只能說,這位小女兒,無辜成了他倆交換關係維持的籌碼,畢竟,這莊婦是曾經向陳某借了三萬元,這就有了「債主」與「債客」的交換或支配關係。 由於陳某借了不少錢給莊婦,故對莊婦也有某種程度的權力,因此,陳某無論對莊婦有什麼要求,莊婦可能也難以拒絕,但筆者要說,就算是欠錢,也應該要以合乎社會規範的方式,去處理兩人之間的交換或支配關係,這樣子把女兒當作債務抵償的工具,除了不人道、沒人性之外,實在沒其他的用語可以形容。 就此,陳某和莊婦兩人的行為,除了可能違反法律規範之外,可以確定,他們也違反他們目前所處位置的,亦即陳某作為另一家庭「丈夫」和「父親」,以及莊婦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角色規範,只是從新聞的描述看來,莊婦的行為更加不可取,實在沒有繼續當母親的資格。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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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