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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07:48:33瀏覽755|回應1|推薦23 | |
【搶救台南「烏桕巷」!32棵遭判有風險恐移除 居民喊刀下留樹】報導,工務局委託嘉義大學專業團隊進行行道樹體檢,東安路92巷、30巷10弄及怡東路72巷、86巷等巷弄內112棵行道樹,健檢報告有32棵具風險的烏桕、黃連木、阿勃勒等行道樹建議移除。 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表示,近期連日雨勢不斷,接下來又將進入梅雨季、颱風季節,恐會發生行道樹傾倒公安意外,因此針對有風險行道樹先張貼公告,排定5月中旬移除,降低未來發生樹木倒伏機率。目前公告期間蒐集民眾相關意見,納入第2階段安排市府及相關專家學者會勘說明,再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但因為本案樹木是20年前這些巷弄由護樹團體協助,栽種烏桕樹、黃連木營造「烏桕巷」,民眾質疑移除樹木大約3成之多,卻沒有找里民們討論,也沒有召開里及社區說明會。 經我查詢,本案行道樹一來位於公有的【臺南市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道路用地,但附近都緊鄰私有的住宅區土地,故樹木的維護管理、去留攸關附近居民的權益,二來這些行道樹是20年前私人種植的,這就牽涉到一個關鍵問題:當年護樹團體與民眾私人種植這些行道樹,有沒有經過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的許可? 臺南市市區的行道樹,其維護管理、去留基本都涉及【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行道樹認養維護辦法】等,而本案臺南市東區20年前私人種植的行道樹,則可能還涉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處理流程】。 倘若本案行道樹當年有經臺南市政府工務單位核准種植,則臺南市東區東安路92巷、30巷10弄及怡東路72巷、86巷等巷弄內的居民,如果真的很關愛這些行道樹,那就應該要儘早依據【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臺南市行道樹認養維護辦法】的規定申請認養自宅附近的行道樹,並負責樹木的管理維護,並隨時向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或國立嘉義大學洽詢。 又若本案私自種植的行道樹,當年種植時未經臺南市政府工務單位許可,關心這些樹木但無力維護管理、照顧的居民,就該儘速依照【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處理流程】,填具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請求列管申請書,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管理科申請列管,該單位同意列管之後,後續將會由該局第一工務大隊負責維護管理及照顧。 總之,我認為本案目前可能還需要釐清的,就是當年護樹團體及部分民眾,在臺南市東區本案所提到路上種植行道樹時,究竟有無經過臺南市政府工務單位的許可或核准,因為依照臺南市現行相關自治法規的規定,這後續會有不同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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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