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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公園遭砍的櫻花樹
2024/06/07 18:43:27瀏覽483|回應0|推薦27

【新竹公園砍除倒塌大樹 竟連特殊品種熊谷櫻花也砍掉】報導,新竹市議員曾資程今天接獲育櫻協會志工投訴,市府為移除倒塌的大樹,竟連旁邊多棵育櫻義工辛苦栽種的特殊品種兼六園熊谷櫻砍除斷,新竹公園九曲橋木棧道及廣場木棧板朽壞,多處坑坑疤疤,錨釘鬆脫木板翹起,新竹公園改造後成為熱門景點,但市府疏於維護管理,造成潛藏危險。

民進黨籍的新竹市議員曾資程藉此事抨擊市長高虹安,然後親民進黨的自由時報大篇幅報導此事,不過依據【新竹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新竹公園權管單位便是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再進一步細察該處分科,本案看來是應以該處觀光維護科為究責單位。

順帶一提,新竹公園的土地全都屬於【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土地使用受到【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規定,其違規使用認定的權責也在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該處認定違規使用之後,才由該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負責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罰,這實務上也沒縣市首長本人的事。

由此看來,曾資程和自由時報上綱到市長高虹安,其意圖並不單純哪!

本案應該要追問的,我認為是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觀光維護科平常對新竹公園樹木或九曲橋木棧板有甚麼維護工作?有沒有確實找【政府採購法】非拒絕往來廠商來定期進行維護?平均一年內派員前往該公園巡查的頻率為何?又找園藝或景觀工程相關廠商修剪或移植公園內的樹木,有無在對廠商的開口契約或其他類契約上,明確要求廠商人員須有樹木修剪相關認證?

又倘若今天是一般民眾擅自進入新竹公園破壞樹木、建物或設施,那麼優先引用的法規,其實也不是【新竹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又若破壞的是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依照【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9條規定建檔列管的受保護樹木,優先適用的法令也不是【新竹市樹木及綠資源保護自治條例】喔!

這裡第一優先適用的法令,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53條關於毀損建物,或第354條關於毀損其他他人之物的刑事罰則,只是從該法第355條規定可知,這兩條都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若遭毀損之建築物或其他物品的所有權人不報警且提告,司法機關就不主動介入偵辦。

本案遭砍樹木儘管是新竹公園育櫻會義工種的,但依照【民法】第66條第2項、881條規定,及參照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78號、32年上字第6232號判例要旨,這些樹木實質的所有權人,目前會是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所以該處一方面對這些樹有管理維護的責任,但另一方面,該處要砍伐、移除這些自己依法擁有的樹,別人也是無從置喙,包括種樹的新竹公園育櫻會在內。

所以,恐怕新竹公園育櫻會、市議員曾資程就樹木砍伐、移除這方面,其法治觀念仍有待加強,新竹公園育櫻會倘真想保護新竹公園內自己先前種的櫻花樹,那就只有買下整個新竹公園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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