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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危險彩煙中的農地餐廳
2024/10/08 12:06:56瀏覽343|回應0|推薦16

〈農地餐廳施放彩煙嚇人 中市府要罰〉、〈台中市霧峰「窩草的日子」施放彩煙 環保局稽查確定開罰〉、〈庭園餐廳違法放彩煙挨罰 農地違規使用再罰15萬〉等報導指出,臺中市霧峰區的親子餐廳《窩草的日子》違法釋放彩煙嚇到部分顧客、認為恐重演之前八仙樂園的塵報事件,並被民眾舉報空氣污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後要開罰。

而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也認定該餐廳為農地違規使用,將移請該府地政局開罰。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20131110日最新航照圖,本案餐廳包含臺中市霧峰區北柳段13地號等2筆土地,該2筆土地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另經比對Google街景圖,該餐廳20149月尚不存在,這足可證明該餐廳是在198061日臺中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之後興建的。

對於土地違規使用的問題,餐廳的業主希望輔導其合法化,而臺灣現在幾乎每個土地違規使用者都是這麼說,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的認定看來,該餐廳可能是在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之後,擅自不按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土地。

此外,本案餐廳業主也可能是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獲准興建農舍之後擅自變更使用,或是沒有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許可登記,或申請時就不符合該辦法規定而被駁回,又或者是,業者申請休閒農場或休閒農業設施許可後,擅自變更建物設施範圍。

這樣一來,該餐廳目前就只能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認定土地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之後,移請該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恢復土地容許使用的做法,則可能還是要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先去釐清本案餐廳過去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容許的狀況,並由該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釐清本案餐廳過去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登記或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的情形,如有申請取得容許或登記的紀錄,那或許還能輔導改善;要是都沒有依據上段所提3部法規命令的申請紀錄,那就只有請業主拆掉所有的建物設施了。

不然,在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裁處書所定改善期限過後,倘再經該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查出農地違規使用,就仍可移請地政局土地編定科繼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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