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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集水區採礦?
2024/10/21 12:13:24瀏覽184|回應1|推薦16

〈南投深山藏千億矽礦 地點曝光〉報導提到,南投信義鄉有一處矽礦,開採的礦石可提煉製造晶片、半導體,價值連城,台中市北原公司取得採礦權,花了上億元進行水土保持等工程,沒想到開採前夕,農業部卻說這片山林是國土保安用地,不得採礦,該公司向總統府陳情,農業部竟找出文獻推託,強調該地在日治時代就被編為保安林、從未變更,陳情人痛批這理由超瞎!

依照報導所展示的經濟部公文,北原公司早先被經濟部核發採礦權的基地範圍,包含南投縣信義鄉潭南東段367891013地號等7筆土地,因為從日治時期至國民政府來臺後的幾十年都是保安林,因此在民國6961日被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故農業部不准北原公司採礦,而先前北原公司找上時任立法院長的蘇嘉全提出陳情,蘇嘉全指示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主任賈鴻奎召開協調會,農業部、經濟部提出的解套方式,是比照向陽礦場的案例辦理土地變更使用,不過蘇嘉全卸任之後,農業部、經濟部官員便不理會北原公司。

這真可謂人在情在,人不在情不在啊!

由我整理的附表可知,兩案的共同點就是土地皆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都比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等較為常見的農業用地嚴格,也都在森林區、山坡地,並有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散布,但相較之下,北原公司現欲爭取採礦權的基地範圍,是全區都是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集集攔河堰集水區,並有信義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小範圍分布,但向陽礦場則只有部分基地為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的分布,且基地內沒有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而從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官網的資料可知,當初向陽礦場的案子除了涉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外,也有做環境影響評估。

儘管《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沒有寫明農業用地位於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山坡地、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地質敏感區可否同意變更使用,不過就我所知,目前縣市政府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實務中,是會考量環境敏感區的分布情形,北原公司為爭取採礦權而須做的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所以至今仍不得其門而入,我猜可能是因為基地內有較多種環境敏感區之故。

但是,採礦權的法源依據,也就是《礦業法》,亦未明訂環境敏感區內的基地不能核發採礦權,而經濟部核定北原公司的採礦權生效日期是民國55123日,這早於南投縣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的民國6961日,也早於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之母法《森林法》在臺灣公布施行的民國61527日,更早於《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的民國83529日,因此似乎不宜撤銷北原公司的採礦權,惟若現在擅自始動工採礦,由於行為是發生在法令公布實施或施行之後,因此若沒做任何申請,就可能仍有違規問題。

因此我也是認為,北原公司要解套,目前最重要的還是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不然縱使有採礦權,乃至水土保持計畫過關,爭議也依舊在。

另北原公司指責經濟部跟農業部缺乏橫向聯繫,不過回到採礦權生效日當天,臺灣的中央農業單位有經濟部農業局、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且有精()省前的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因此可能也要去釐清,當初經濟部礦業司、農林司、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就北原公司礦業權核給一案的聯繫狀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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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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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9:10
這個案子現在依法要申請變更土地是很難通過的,猶奇涉及到許多敏感地段,如果是民國五十五年核准採礦權後,就開始進行開發,那還可能現況專案輔導合法化。
其實當年會核准採礦權,也因為政府遷到臺灣不久,白廢待興急於發展經濟,才會輕率發出很多採礦權,也有很多是官商勾結的,可說是很多爛帳。現在如果要合法的在敏感地帶開發,只要有環保團體一鬧,就很難善了!就連亞洲水泥花連新城礦區都被搞掉了!
除非有一天,因為礦藏資源已影響了國家的存續,那也只好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只好挖了再說!其實地球在這麼多人口恣意消秏下,不消五百年,應該就會走到「不計代價」挖了再說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