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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與違章工廠之共同難題?
2024/11/01 12:07:51瀏覽295|回應1|推薦10

〈彰化縣農地違章罰鍰後未拆?縣府:今年已拆了11件〉報導,地球基金會指出, 2019年時任總統蔡英文承諾違章工廠不得汙染、不得新設、不得危害公安,然而即便「工廠管理輔導法」上路後,許多農地違章工廠依舊罰不了、拆不掉;另地球基金會點名台中、彰化等六個縣市,需被裁罰案件共477件,其中以台中裁罰率最高有43%,再來依序是彰化縣40%,而這6縣市第一次罰鍰後,後續都沒有主動複查違建是否已經自行拆除,於是沒有針對違規行為連續裁罰。

就我所知,在彰化縣檢舉農地違章建築,常見的是民眾寫信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民主進步黨籍區域立委陳素月、時代力量籍不分區立委陳椒華、監察院等舉報,而這些單位都是再轉文或行文給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地政處、建設處、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等單位妥處甚至回覆。

另外也常見的檢舉方式,就是民眾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地政處地用科、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電話或書信檢舉農地違建,只不過,目前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為避免檢舉人懷著不良動機檢舉違章建築,故不受理電話檢舉,而要求依《彰化縣政府受理違章建築檢舉要點》各點的規定辦理,而向地政處地用科檢舉,該單位常見的做法就是若為非都市土地中的農業用地,便行文找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辦理會勘,當場認定土地現況使否符合農業使用後進行裁罰或做其他行政處分。

若是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受理檢舉,若確認是非都市土地中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就函請土地所在公所進行查報,待收到公所回復之查報結果,並經確認現況實屬農地違規使用後,便移請地政處地用科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規定開裁處書,包含罰鍰金額、命令一定期限內恢復土地容許使用等,若是非都市土地中的林業用地,因涉及《森林法》規定,則會移請該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處理。

彰化縣常見的農地違章建築檢舉案中,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土地,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會移請建設處更新發展科查處,待案件累積到一定程度之後,會再函請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認定現況是否符合農業使用,待收到該單位的回復後,再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不過實務上,彰化縣農地違章建築的拆除,最終可以強制拆除的還是建設處使用管理科,但該單位大都就確實是有危害公共安全、道路通行或環境衛生的才會拆除,其他的就「先不拆」,不過我覺得也有可能是臺灣的違章建築太多了,今天拆了A的違章建築,可能人家會以「法不責眾」的觀念質疑為何只拆他的,而不拆B的,又或者情緒勒索、道德綁架、選票威脅、找民代關切施壓。

而有些農地違章工廠之所以罰不了、拆不掉,最可能的原因是,有些農地違章工廠是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工業科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第四章之一 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規定受理納管申請、輔導改善的工廠,而依照其中第28-8條的規定,有這種情形的工廠,不能依據《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未來實施的《國土地計畫法》裁罰工廠土地違規使用,也不能依據《建築法》裁罰工廠違建。

所以臺灣農地違章工廠的問題要充分解決,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的檢討上,並要去譴責經濟部及部分立委,當初可能基於太多人違規故都不宜罰這種「法不責眾」的爛觀念、為了選舉所制定及通過的一些違章工廠免死金牌條款哪!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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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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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5:52
徒法不能自行。
整個臺灣可說違建氾濫,也是執法不力的結果。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11-01 21:51 回覆:
政治力介入太多、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