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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塘農地日軍碉堡
2024/11/15 17:06:15瀏覽296|回應0|推薦23

〈彰化竹塘神秘景點「北斗飛行場」農田豎立碉堡遺跡〉報導提到,彰化縣竹塘鄉境內的一處農田裡有一棟特殊的碉堡,在慈航宮附近,是日治時代以來僅存的遺跡,60坪的建地中,有一半都被遺跡佔據,由於碉堡牆壁厚達一公尺多,難以自己拆除,地主只好暫時擱置。

經我查詢,這座日軍軍用碉堡在Google地圖上的名稱是「北斗飛行場耐爆通信所」,坐標是「23.85312, 120.42751」,所在土地於民國6961日起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在位於竹塘鄉竹塘段2037地號土地之範圍內,而新聞報導說是建地,有可能是臺灣日治時期的「地目等則制度」將之編為建地目,這要向彰化縣政府地政處所轄彰化二林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土地登記謄本才能確知,也許是因為彰化縣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的時候,整個臺灣仍在戒嚴時期,大眾傳播媒體不像現在如此發達,不然早就吵翻天了。

這座日軍軍用碉堡現況所坐落之竹塘鄉竹塘段2037地號土地的地主,基本上應是無法被竹塘鄉公所農業課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738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規定核發農用證明,因為該碉堡目前幾乎占了竹塘段2037地號土地的整筆土地。

另外,竹塘段2037地號土地的地主倘若被不知情或與其有私權糾紛的他人檢舉農地違規,還得要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地政處地用科出具,或由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竹塘鄉公所建設課調閱足資證明該碉堡確實是臺灣日治時期軍用建物的合法文件,方可認定為從來之使用,若無法出具或調閱,則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然後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等規定罰鍰新臺幣6~30萬元,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再來,倘若有私人逕自將這棟既有的日軍軍用碉堡再予以增建、擴建、改建或變更使用,則因為就不能認定從來之使用,而也會變成農牧用地違規使用,除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中的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外,也會是違章建築,若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依據《彰化縣政府受理違章建築檢舉要點》受理檢舉案之後,亦可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處理。

總之,一筆土地上存在著一棟歷史悠久、年代久遠的古代遺跡或民宅等,若再將所坐落之土地編定或劃設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如本案軍用碉堡所在的農牧用地,往後地主會隨時陷入土地違規使用而要自行舉證或由土地所轄縣市政府、公所再查證的困擾,如今《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全面實施常見的爭執,也就是現況為民宅等建物的土地被劃入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育地區,輿論僅聚焦在無法地盡其利、妨礙地方發展之類的,土地炒作利益視角的批評,卻忽略無法申請農用證明俾利不課稅或免稅、隨時陷入土地違規使用爭端的困擾。

看來在臺灣社會裡,土地炒作利益的重要性,也大過法律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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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107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