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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1:10:24瀏覽446|回應2|推薦27 | |
〈七度假村「圍攻」七星潭 環團:別讓業者規避環評闖關〉報導提到,花蓮縣七星潭蔚藍海景遠近馳名,未來可能長出七座國際級度假村,被形容為大型度假村「圍攻」七星潭,環團質疑背後是兩大集團默默策動,搶在明年五月國土計畫法上路前變更農地,呼籲花蓮縣政府三思,別讓業者以規避環評方式闖關,中央也應要求縣市政府正視,不該放任業者群魔亂舞。 經我查詢,七星潭位於臺灣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花蓮市北郊、空軍花蓮基地東側,是花蓮縣唯一的縣級風景區,連接太魯閣國家公園、東海岸和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該風景區範圍內的土地,包含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產權亦多元,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新城鄉公所管理的國有地,還有私有地,另亦鄰近米崙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有保安林分布,除此之外別無任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環評的環境敏感區。 爰此,業者如欲於七星潭風景區興建或擴建旅館或觀光旅館,最多就只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0條第10款規定的環評標準,也就是:「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儘管業者單次開發面積不到10公頃,但可能還是要確認,業者累積開發的面積有無在10公頃以上。 另外若在其中的「一般農業區國土保安用地」上頭施做,因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規定,國土保安用地為農業用地的其中一種,而旅館或觀光旅館與農業經營無關,亦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中,國土保安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故業者還須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觀光處、地政處等有關單位申請核定,另外也不能妨礙到保安林的存續,不然可能涉及違反《森林法》和《保安林經營準則》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就興建旅館或觀光旅館,則業者就有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的情事,而應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函文認定違規使用,再移請該府地政處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花蓮縣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裁處;若破壞到保安林,則要由該府農業處依《森林法》裁處。 另外不能忽略的是,七星潭風景區與米崙活動斷層帶擦邊,在周邊遊憩住宿或長期居住都有一定的風險,倘若建築結構不夠耐震,那麼若有強震發生,則倒塌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就有了! 七星潭風景區的旅館或觀光旅館的興建或擴建,終究是個案層次的事情,其案發範圍內的土地,其使用管制目前仍不適用《國土計畫法》,故要就個案談土地使用的管制,還是應把重點放在現正施行的《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乃至於其他環境敏感區的相關法令,提《國土計畫法》的規定,恐怕還是扯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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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