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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大紙廠
2024/09/21 13:46:47瀏覽56|回應0|推薦8

〈一路之隔疑被工業廢水汙染 彰環保局:已採樣找真相〉報導提到,凱米颱風釀水災,水退後災損紛紛浮現,彰化縣二林鎮廣興村潭林路以西的農作物全數枯萎,里長詹金水認為與榮成紙廠有關,連同受災農民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在該報導當天上、下午各派員採樣;榮成紙廠表示,只要反映受到汙染都有處理。

首先還是要說,二林鎮有廣興里,沒有廣興村,臺灣媒體愛嘲笑別人寫錯字,自家審稿就該更嚴謹才對。

報導所提的榮成紙廠,經查實為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林廠,就我所知,該廠多年來經過立法委員陳椒華行文向彰化縣政府地政處、農業處、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以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檢舉,也經過民眾多次寫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寫農業部首長信箱檢舉,項目除了環境污染之外,還有土地違規、違章工廠等。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林廠廠區的範圍廣闊,跨越彰化縣二林鎮多筆不同地段地號的土地,部分是能合法做工廠使用的丁種建築用地,但另有部分卻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不容許做工廠使用的農牧用地、水利用地。

實務上,上述狀況應由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水利資源處水利管理科自行派員,或者行文二林鎮公所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派員查報,在將結果行文至彰化縣政府,經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水利資源處水利管理科認定土地違規使用後,再函轉至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不過另一方面,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林廠這一案,還要再去洽詢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工業科,看看該廠在農牧用地、水利用地上頭的廠房設施,是否業經該科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之〈第 四 章之一 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納管、輔導改善之中,若無此狀況便可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裁處,若有此狀況,那就無法開罰,但因為是在農牧用地上,故都是農業單位承受檢舉人的壓力。

目前從報導看來,無從查證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會否移請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林廠廠區所在土地的使用地主管單位處理,但就我對該局作風的了解,這回也極有可能以涉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部分,請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地政處惠予妥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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