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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兒權社會案件之探討
2024/09/04 07:00:37瀏覽219|回應1|推薦10

在賴清德本命區太陽光電弊案、鄭文燦土地變更弊案炒得沸沸揚揚之際,FBThread等社群網站,詭異地出現質疑臺灣主流媒體不報導,臺北市轄內幼兒園教保員性侵案,認為受到中國國民黨施壓的聲浪,這當中不乏關鍵意見領袖KOL;另一方面,高雄市議員白喬茵早先在議會質詢也提出,高雄市轄內有狼師性侵小學生長達20年,但此案在FBThread就沒網友呼籲應關心。

剛好,我手邊探討社會案件的書籍中,有提到類似的案件,經我稍微彙整謝松善2021年出版的《臺灣大案鑑識現場:用科學、心理學、偶爾靈異,與嫌犯鬥智,鑑識專家謝松善帶你解讀犯罪現場。》、周寬展2024年出版的《誰養出的魔鬼:忤惡老Z帶您一探殺人犯罪心境》等兩本書所探討的臺灣歷年社會案件,當中涉及兒童人權侵犯者如下:

1980228-林宅血案之女童林亮均、林亭均命案,真兇:至今仍不明

199057-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陳姓女童姦殺命案,真兇:蔡榮樹

19931224-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閔秀惠命案,真兇:曹阿明

1996912-臺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女童命案,真兇:至今仍不明

19984-高雄縣男童駱立傑虐死命案、199943日男童駱力菖虐死命案,真兇:皆劉朝坤

2003415-臺北縣板橋市劉姓小姊妹命案,真兇:陳昆明

20131116-臺北市妯娌鹽奶鹹死女嬰案,真兇:鄒雅婷

撇除至今真兇仍不明的林宅血案、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女童命案不論,其餘5個案例之中的真兇,就謝松善、周寬展著作的內容來看,蔡榮樹、曹阿明主要是看被害女童年幼可欺,心生淫念之下誘騙對方,蔡榮樹是先姦後殺、曹阿明是本想性侵但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故予以殺害;陳昆明是隨機挑中兩名被害女童,宣稱腦中有個聲音叫他殺死兩名女童;劉朝坤是不滿男童頑皮而毆打男童致死,鄒雅婷則是將自己與妯娌的私人恩怨,遷怒至妯娌所生的女嬰。

此外,周寬展在其YouTube節目【老Z調查線】還有一集講到2011年新北市男童王昊虐待致死案,真兇為幾名吸毒的毒蟲,也是我印象深刻的一起命案,主嫌們主要是吸了毒後對男童王昊發洩情緒,將其虐待致死。

歸納起來,蔡榮樹、曹阿明所犯下的案子,性質跟最近被用來當作政治攻防題材的臺北市幼兒園教保員性侵性侵兒童案、高雄市國小教師性侵小學生案類似,都涉及妨害兒童性自主的問題,不過,臺北市最近的幼兒園教保員、高雄市最近的國小教師性侵案,行為人明顯都是機構內成員,臺北市的這起,行為人還是園長的兒子,這樣就會涉及出於權力關係不對等之下的妨害性自主行為,也就是權勢性侵,但當然,臺灣過往性侵害或性騷擾兒童的案件,就跟暴力或精神虐待兒童的案件一樣,是多到不勝枚舉。

很明顯,臺灣社會的兒權觀念至今仍不普及,在對待兒童的實踐行為上,成年民眾仍會因各自的慣習、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或文化資本而有不同,不過簡單講,我認為那些暴力、精神虐待兒童,或者性侵害、性騷擾兒童的人,可能部分是在自己從小到大「社會化」的過程中,從家庭、學校、同儕或大眾傳播媒體等社會化機構處,從各自所接觸的「重要他人」乃至「參考團體」處,沒有接收到尊重兒權的觀念,抑或看到或聽到藐視兒權、視兒童為財產物品的訊息,誤以為這是對的。

目前媒體輿論的方向,是檢討兒權侵犯事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個人身分相關資訊揭露的法令,但我還是覺得,應該要加重兒權侵犯相關行為的罰則,說到這,常有人權捍衛者主張,教育比嚴刑峻法重要、嚴刑峻法不能遏止犯罪,但其實像是死刑或終生監禁要是都沒有,犯罪案件恐怕會比有的情況下多,因為人們會覺得犯罪沒風險,不用付出什麼代價,遂會為了私利、發洩情緒或引人注意而犯罪,死刑、終生監禁等嚴刑峻法,若有充分宣導,則多少也可教育民眾,犯罪前先想一想犯罪的代價。

加害人的人權不宜無限上綱,否則當犯罪沒了風險、代價,有心犯罪者的行為意向便恐加強,現在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推動廢除死刑、維持可假釋無期徒刑,就恐怕會有如此效果。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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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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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5:16
我是認為要廢死也是可以,但也必須要有相對應痛苦的刑罰,及呈現的結果得以隨時供大眾閱覽。而不是關到死而已,因為死刑處死後,很快大眾就沒感覺、就忘記了。也不能只是關著讓其混吃等死而已。
須知當加害者故意傷害了別人時,他已經不是完整的人了!所以他以後也不能享有一般的人權,那些殺人犯、性侵犯、詐騙犯要剝奪人權,應該是除了剝奪生命以外,也要令其自力謀生,不付出勞力就沒飯吃、不能治病,不能浪費公帑養這種惡劣犯人。試問保障這些犯人的人權,那麼誰回復那些被害者的人權?
也就是要使那些犯人長時受苦受難,並常時公開其狀況,才會有警世效果。
至於靠關押教化人心,那請那些法官及教化專家自己教教看吧!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9-04 22:2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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