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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22:00:14瀏覽227|回應4|推薦14 | |
〈快沒得逛了?台北中山商圈百店遭檢舉恐被迫關門 粉專曝:同一個人幹的〉報導提到,近年來的文青集散地、年輕人最愛逛的臺北市南西中山商圈,近期傳出有高達百間店家遭檢舉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蔣萬安市府要求限期2個月改善,否則可勒令停業、拆除;「聲量看政治」粉專撰文提及此事,粉專寫道,有超過60個店家就被一位所謂的民眾檢舉。上百間店陸續收到函文,包括餐飲、美髮、服飾、雜貨,中山捷運商圈的店家幾乎都有中。 記者另外轉載的「南西商圈不分手宣言」粉專,有以圖片呈現商圈的範圍,但很可惜,旁邊文字敘述中的街道名稱沒有寫對,引用的法規也不完整。 首先,對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本案商圈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捷運雙連站、中山站之間,是由承德路二段、民生西路、中山北路二段、南京西路圍成,並有赤峰街、南京西路25巷從中貫通的商店街區,包含第三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第四種住宅區、公園用地、交通用地、機關用地、機關用地兼供社會福利設施使用等多種,依據《都市計畫法》劃定,由《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還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等自治法規規範的「臺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本案商圈的一大特點,就是它的第三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等開商店較無管制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坐落在鄰近承德路二段、民生西路、中山北路二段、南京西路或南京西路25巷等商圈內主要道路的位置,包圍著本案有爭議的第三種住宅區,而這種土地使用分區設置商店的詳細規定,其實並非寫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該條例只在第8條將本案遭檢舉的餐飲、美髮、服飾、雜貨等店面,列在第2款附條件允許使用的項目。 真正有寫出「南西商圈不分手宣言」粉專圖片所述之規定的,是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二十一組「飲食業」的部分,換言之,該粉專所述僅為飲食業在臺北市第三種商業區土地上開業的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聲量看政治」粉專另外提到的美髮則屬於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服飾、雜貨等屬於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鄰接道路之寬度、可使用之建築物樓層都不太一樣。 既然本案商圈內第三種住宅區內的餐飲、美髮、服飾、雜貨等多種店家都有被檢舉土地違規使用,那麼各自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就應會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都市規劃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違規使用的認定與裁處,且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同一時間檢舉大範圍多筆土地違規使用,並非可不予處理的理由,而在實務上,通常「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縣市政府的主管或管考單位,才會允許相關業務承辦不予處理,否則就都要處理。 記得之前有聽人說,臺灣是只要多人同時違反某一規定,就會出現應檢討現行法令、應就地合法化,甚至不要殘害人民生計這種道德綁架,意在使這同一時間違反某法令的多人都免予處罰的聲音(同一時間只有一位民眾違法,通常就沒這種聲音),這讓我想到,最近前桃園市長、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的農地變更收賄弊案,行賄的人都被收押了,但收賄的鄭文燦卻一直都被疑似與他有關係的法官裁定交保,儘管目前已被羈押,但我還是覺得,最後的結局鐵定會是【武狀元蘇起兒】的這段臺詞:「不用怕,阿燦,沒事的…。」 臺北市南西中山商圈第三種住宅區的多家好玩好逛,受年輕人喜愛的店面被檢舉土地違規,傳出予以網開一面、就地合法之類的呼聲,臺灣主流媒體,還有部分社群網站與民代都幫違規店家說情,這就是所謂的「人多勢眾」或「眾怒難犯」,鄭文燦的農地變更收賄弊案,法官一再裁定交保,且認為沒有必要搜索鄭文燦的辦公或居住處所(政敵就兵分多路搜索),則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兩案都突顯出社會資本的影響力,使得人情凌駕於法治之上,法規還要去跟人情配合。 這代表,臺灣至今確定仍是一個人治社會,仍沒啥法治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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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