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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23:02:54瀏覽263|回應0|推薦25 | |
〈《國土計畫法》拆特農工廠玩真的 地方走投無路自毀良田頻傳〉報導另有寫到,地政士蔡岳臻直言,嘉義縣太保市除了小番茄與香瓜外,錯落田間農地上的工廠幾乎當地人的依存命脈,依照現行《區域計畫法》,農地工廠違反使用分區大概就罰款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不等,而且能連續罰。 蔡君被報導呈現出來的上述說法,我覺得似乎是在宣揚「違規有理,觸法無罪」的偏差觀念,而且蔡君及轉述其說法的媒體,看來都忽略了,臺灣目前已有規範農地違章工廠去留的法律,那就是《工廠管理輔導法》,主要是依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違章工廠、民國105年5月20日新增違章工廠來劃分,前者可以依相關規定及程序納管、輔導改善,後者則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且《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1條對於污染程度不同的工廠,其規定也不同,其中第1項第1款規定,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第2項則規定,經濟部應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前項第一款非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之輔導期限,及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之執行情形;第3項還規定,經濟部應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第一款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業務之協助措施及相關資源。 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1條的規定,未依該法第28-5條第1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依第28-5條第1項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者,應輔導其改善,並定期對其實施稽查。 再者,身為地政士的蔡君,有違專業地忽略掉一件事,那就是嘉義縣太保市轄內的土地,並不只有適用《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非都市土地,還有適用《都市計畫法》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都市計畫地區土地,包含「太保都市計畫」、「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及「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嘉義縣部分)」等。 其中「太保都市計畫」和「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嘉義縣部分)」,有劃定了農業區,也是法定農業用地,所以嘉義縣太保市的法定農業用地,以蔡君所關注的農地違規使用認定領域來說,便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所列示的農牧用地、水利用地、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的土地這3種。 除了嘉義縣太保市存在的上開3種農業用地之外,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還有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保護區的土地,也都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興建與農業經營或使用無關的工廠都是土地違規使用,惟當初經濟部疑似為了執政黨的選舉而修改或增設《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給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違章工廠,留了輔導改善的餘地。 農地違章工廠的認定與裁處,現行法令並未依「是否為在地經濟命脈」這種主觀的標準當依據,且我認為它也不能當作依據,屆時每位業者都會自行或教人聲稱自己是在地經濟命脈,乞丐中的霸主,還是乞丐,違章工廠中的在地經濟命脈,還是違章工廠,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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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