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坪林保安保護區農場溺水事件
2026/08/22 10:56:31瀏覽34|回應0|推薦1

〈坪林親水農場少年溺斃 沒救生設施…業者判刑10月〉報導,15歲蘇姓少年與家人到新北市坪林區天山親水農場遊玩,下金瓜寮溪戲水時,因踩空溺水送醫不治,農場吳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吳稱,溪流在農場外,否認過失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吳有注意義務卻不作為,判吳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本案農場所含土地均位於《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份)》案所劃定的《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

如此,本案提供顧客休閒遊憩服務的農場,另要依照《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向農業部提出申請,由該部相關單位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審查。

若未經申請許可便擅自興建休閒農場相關建物設施並開業,那就是違反《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關於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可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認定土地違規使用之後,由該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另外,本案農場所含土地也都位於山坡地,故業主興建農場還須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之規定,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申請,經函文同意並核發開工報告等書件之後,還要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辦理施作。

若業者未經申請便整地、未依照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興建休閒農場,便可由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依據《新北市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取締要點》查報,再函送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依據《水土保持法》第33條、《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改善。

在農場建物的部分,本案業主還要依照《建築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新北市政府辦理山坡地建築審查要點》等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申請農場建物的建造與使用執照,不過在實務上,業主若未取得休閒農場設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那也就不會獲准核發建造與使用執照了。

除上述外,經查詢經濟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本案休閒農場還位於翡翠水庫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集水區、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故土地使用另涉及《水利法》、《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

依據《水庫集水區治理權責分工暨有關事項處理原則》,本案農場所在翡翠水庫集水區非屬水庫蓄水範圍(北勢溪沿岸)、國有林事業區(國有林班地)範圍,故土地不當使用,仍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依《水土保持法》處理,但若有貽害自來水水質水量的土地使用行為,那就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行政科依照《自來水法》第69條規定,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所以說,本案農場業主的營業行為,總計實涉《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水利法》、《自來水法》等法律的規定,不過也許是因為本案業主的過失令一名青少年溺斃,所涉及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是本案業主所涉法律責任之中處罰最重的,因而便優先以此罪處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992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