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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莊在農地建大型旅館?
2024/08/31 14:29:19瀏覽173|回應0|推薦13

〈中友埔里農莊重辦開發環評會 居民憂水資源…縣府出手〉報導提到,中友百貨相關企業埔里農莊在南投縣埔里鎮的「里山森活度假村(旅館)開發申請案」,遭地方控訴尚未通過環評就違法開發,破壞當地環境影響生態,更憂慮完工營運後恐衝擊當地用水;業者則持續規畫開發,並辦理環評公開會議。

經查詢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開發案討論資料,本開發案包含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牧用地46筆、林業用地11筆、國土保安用地4筆、交通用地2筆、丙種建築用地2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7筆。

就此,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本開發案將使用46筆耕地;另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2款規定,本開發案將使用61筆農業用地。

大型旅館、遊憩區等,並非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等法定農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為非農業用途,故埔里農莊業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經過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地政處、觀光處等單位許可,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繳納農地變更使用的回饋金。

休閒農場方面,業者則須依照《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南投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向埔里鎮公所或南投縣政府農業處申請許可。

除此之外,本開發案所使用的農業用地,均位於山坡地的範圍內,故尚須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向南投縣政府農業處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之後再依照該法第8條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整地施作;另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51920條規定,山坡地開發超過1公頃做休閒農場、遊憩區、旅館或觀光旅館使用,須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總之,倘若本開發案未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未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那就會有土地開發利用合法性的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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