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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12:03:12瀏覽259|回應2|推薦17 | |
〈北海岸私人地欲蓋禮廳靈堂 當地居民抗議憂汙染地下水〉報導,新北市三芝、石門區交界一處私人土地有業者規畫設立私人禮廳、靈堂,附近里民群起抗議,認為會汙染地下水、破壞周遭好山好水,據當地謝姓農民的說法,業者預計在新北市石門區白沙段949、950、951等3筆土地施作。 經我查詢,本案3筆土地均係《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墓地,土地使用涉及《都市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另又因位於山坡地的範圍,因此土地使用又涉及《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之規定。 此外,本案土地又因為處在內政部依照《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的範圍,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2項所授權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3條第2款的規定,倘若業者的興建禮廳、靈堂等殯儀館相關建物設施的面積超過1公頃,也就是超過3,025坪、1.03102甲或10.3102分大小的土地,就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所以說,本案殯儀館相關設施的興建,不只涉及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殯儀管理科業管的《殯葬管理條例》,還因為興建範圍內的土地是都市計畫墓地,也要由該單位審認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另外亦應會同該府農業局水土保持科就業者的水土保持計畫書進行審查,而且還可能有必要會同該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此外,本案3筆業者欲興建禮廳、靈堂的墓地,緊鄰著《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農業區,故若擅自擴及該使用分區的土地而未依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變更,那就有違反《都市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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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