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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2:05:53瀏覽244|回應0|推薦23 | |
〈台東綠野仙蹤開發案惹議 縣府:開發商應與部落充分溝通〉報導提及,台東卑南族下賓朗部落(Pinaski)有開發商規畫在部落旁建造渡假飯店,但和該部落溝通不明確惹議,環境部於今年7月4日舉辦環評,該部落的族人北上陳情抗議。 經查詢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資料,報導所提到的開發行為,是指「臺東縣卑南鄉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它包含臺東縣卑南鄉下賓朗段921、922、923、924、925、935、940地號等7筆土地,就目前來講,使用分區皆為「一般農業區」,其中除940地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外,其餘均係「農牧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本案7筆土地的開發,全都涉及土地變更使用。 所以,創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針對臺東縣卑南鄉下賓朗段921、922、923、924、925、935等6筆「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現階段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向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申請農地變更使用,後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向該府地政處地用科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許可。 至於臺東縣卑南鄉下賓朗段940地號,由於它是「交通用地」,因此必須向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觀光企劃科及地政處地用科申請許可。 換言之,報導所說「…業者依法向縣府申請相關興建程序…」,除了(觀光)旅館事業本身涉及的《發展觀光條例》,還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以及建物本體與其附屬設施興建涉及的《建築法》之外,業者還因未選擇與土地使用地類別管制規定相符的「丙種建築用地」或「遊憩用地」,而是選擇不相符的「農牧用地」或「交通用地」做其基地,故尚須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辦理土地變更使用的行政程序。 所以,「臺東縣卑南鄉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要是沒有確實辦好土地變更使用相關的行政程序,未經臺東縣政府農業處、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地政處的函文許可,即便跟附近周邊的部落族人做好溝通協商,後續也仍有陷入土地違規使用爭議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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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