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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20:24:00瀏覽990|回應2|推薦14 | |
前幾個月、中國大陸基於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的問題,而禁止臺灣一些柑桔類水果品項的進口,而這個月則再於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臺之日,以農藥殘留為由暫停臺灣柑桔類水果的進口。 臺灣部分以往以中國大陸為主要進口市場的農民,因而必須為了開拓美國、日本的市場,而開始注意田間用藥管理。而從實務上來看,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成因大致有三,第一,農藥使用超過法定使用範圍;第二,作物採收沒有遵守安全採收期,太早、太急於採收;第三,鄰近農田、果園或畜牧場藥劑污染。 所謂的農藥使用超過法定使用範圍,以被中國大陸官方特別關注,在甜橙、葡萄柚、檸檬等柑桔類都會有的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來說,根據藥毒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的資料,臺灣的【農藥管理法】和【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目前僅允許種植釋迦、檸檬、甜橙、葡萄柚等,使用20%達特南水溶性粒劑、20%亞滅培水溶性粉劑、48.34%丁基加保扶等來防治,若使用別種農藥,就是使用了非推薦用藥 再者,就算是為了防治釋迦、檸檬、甜橙、葡萄柚等水果的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危害,而使用達特南、亞滅培或丁基加保扶來防治,但用藥過多,導致經藥毒所獲農委會輔導的區檢中心(如中興大學、美和科技大學、臺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瑠公基金會),檢驗超出衛福部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訂定的【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那麼也一樣是超出農藥合法使用範圍。 如果被驗出農藥殘留超過衛福部所訂之容許量標準,將會違反【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3項與【農藥使用及同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第1項的規定,而要被依照【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5至15萬元不等,而如果沒有超標,但使用了非推薦用藥,那就是要接受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舉辦的安全用藥講習。 不過,因為【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有允許,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鄰田污染且複驗合格者,得免予處罰,因此有些農民在陳述意見時,都會主張自己被鄰田污染,然後申請原檢體複驗,或者再要求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派員去田間,辦理追蹤再採驗。 雖然臺灣所施行的小農制,導致平均每位農民擁有的農田或果園的面積都不大,又常鄰近畜牧場,因此田間施作上可能受到其他農民對別種作物所失之藥劑的污染,或者容易受到來自畜牧場環境用藥的污染,可是這類因素,其實還不及沒有注意安全採收期,在作物表面或內裡的藥劑尚未全退之際便急於採收販售來得重要。 臺灣以往銷往中國大陸的農產品,之所以常有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我認為最可能的原因,就是有些急功近利的農民或農產品販賣業者,都在農作物上的農藥尚未完全退去之時就採收拿去賣,而像農糧署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計畫特別關注的高風險作物,如豇豆、菜豆、敏豆等豆菜類,都是採收頻率高的連續性採收作物,容易農藥殘留超標。 雖說這陣子中國大陸所關注的農作物品項,如鳳梨、香蕉、釋迦、檸檬、文旦等,相對都不是真正容易農藥殘留超標的連續性採收作物,但倘若這些作物,農民或業者都沒耐心等待安全採收期(例如以釋迦、甜橙、葡萄柚、檸檬等水果來說,達特南15天、亞滅培7天、丁基加保扶16天)就急著採收拿去賣,那麼只要對其檢驗,當然就會驗出農藥殘留超標了。 所以,對於有農民表示,自己是最近遭中國大陸禁止進口,而為了拓美國、日本市場故必須開始注意田間管理,我認為首先就是要充分遵守不同品項之農作物,所施用之農藥藥劑的安全採收期,別短視近利。 再來,我認為藥毒所、防檢局、各區農改場和縣市政府農業單位,都應充分輔導農民在符合【農藥管理法】、【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等規定,還有藥毒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防檢局農藥資訊服務網所公告之農藥使用方法、範圍的前提下,去合理、適當地使用農藥來防治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農作物等病蟲害。 儘管現在有些臺灣農民,表示要為了開拓美國、日本的市場,而注意田間用藥管理,但臺灣的法令老早就有針對不同品項的作物、不同種類的病蟲害,去規範不同的農藥使用範圍,基於社會大眾的食安、臺灣農產品的品質,本來就該遵守相關規定,建立安全用藥的觀念,而不是在民進黨政府為了選票主動得罪中國大陸,而被中國大陸禁止外銷了之後,才想要開始學習安全用藥。 而農委會,則似乎還是在玩老把戲,一是向臺灣民眾推銷,要臺灣民眾幫忙消化,二是再大內宣說他們已經有賣到美國、日本去,三是斥責中國大陸打壓,而不見其所屬機關關於安全用藥的精進策略。 臺灣的農業若老是搞意識形態、同痛醫頭而腳痛醫腳、臨時抱佛腳,那麼也是不會進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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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