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7/26 18:35:28瀏覽2772|回應9|推薦44 | |
在台灣,因女方提出分手而被男友潑酸、火燒、刀砍、構陷或共赴黃泉的事例時有所聞,而這回發生在桃園縣的水電工恐怖情人事件,撇開網路互動這個因子,那麼,它的本質其實跟前述一樣,只不過,這回是因為男方得知女友提出分手後,便把對方當成性奴隸,因此,才會吸引媒體記者的注意,否則,其問題是雷同的。 對此,用功的記者還特別整理了一張表格,向女性朋友說明「很暗黑破壞神的情人」,會有何種行為特徵,在我看來,這其實不只侷限在情侶之間,很可能,美麗可愛的女公眾人物和愛慕她的男粉絲之間,也會出現這種行為表現,老實講,除了「有酒飲與毒癮者」這項,其它我都覺得,似乎是天蠍座男生的缺點,因此,這張表格對我來講,具「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參考價值,在此對記者表達感謝。 不過,由於這起事件牽涉到網路互動,更牽涉到最近頗為熱門的話題:網戀,因此,它所牽涉的範圍,比一般在現實中認識到結交,再到分手,男方接著被墨菲斯托附身,而對女友產生憎恨,再被暗黑破壞神附身,而對女友做出恐怖報復,最後被巴爾附身,而毀滅女友價值觀、貞操、生命、家庭的案例要複雜些。只是,我無法舉出與這起事件一模一樣的例子,只能舉個完全相反的例子:黛比與羅曼諾。 一般人提到網戀,大概都會做如同這起新聞事件般的預期:不會有好下場,因而,我昨天和前天,看到黛比和羅曼諾透過網路互動產生戀情,最後真的在現實世界裡結合,而成為神仙眷侶的故事之後,心裡不禁這麼想:「天哪,這真是個奇蹟!」可以說,黛比透過網路互動結識的,是一個「很泰瑞爾的情人」,而非如這起事件般,碰到一個恐怖情人,他們夫婦倆的故事,真可接替莎朗史東的【真愛奇蹟】。 在我看來,網戀與現實生活的戀情,台灣社會之所以會產生差別認知,主要還是網路互動本身的匿名性、表演性,以及形象塑造的功能,讓人覺得不可信任,也因此,正如我去年在【網路互動是原罪嗎?】提過的,台灣媒體對網路互動的報導,取材以負面為主,詐騙、援交、性別錯置、身分偽造、頭像效應等等,不然,就發明「宅男」這個字眼,來消遣整天呆在電腦桌前的成年或未成年男性。 也正因為如此,透過網路互動締結現實友情、愛情的例子,更是難能可貴,大約一、二年前,TVBS推廣部落格的時候便指出,透過部落格成為真實戀人實屬可能,或許範圍拉大些,透過網路互動成為愛情眷屬,也不是不可能的事,黛比就是最好的例子,只不過,媒體似乎沒看到該件正面案例,而只看到這個網戀不成而把女友當性奴隸的負面案例,似乎,有進一步強化網戀的妖魔形象之意圖。 細言之,我認為網戀,或者網路交友的風險,其實仍來自網路互動本身,而網路互動的風險疑慮,我也在去年寫的那篇文章討論過。其實,網路也不過是資訊獲取、人際交往的一個管道、一種形式,因此,網路互動的問題或風險,還是來自參與者本身,具有匿名性與表演性,所以才會被認為是不穩定的、有風險的,儘管我自己也有透過網路互動而在現實生活中見面、對話的經歷,但仍跟黛比一樣屬於個案。 或許,媒體對網路互動的報導之所以偏向負面,是要提醒閱聽人,網路世界存在的風險,但這難保不會,讓觀眾對網路互動存有毒蛇猛獸般的刻板印象,尤其是這個網戀失敗而進行恐怖復仇的案例,除了網路之外,可能連男人在被甩、被拒絕之後,甚或交往過程中,一定會表現得像暗黑破壞神而非泰瑞爾的偏見都出現。因為,台灣媒體向來樂於把負面、醜惡的事情,添油加醋地渲染、誇大。 最後,若單就「恐怖情人」的行為特徵,我發覺,似乎都是針對男人的,儘管頗有參考價值,但我仍想問:「難道女人就一定不會是恐怖情人嗎?」大概,是因為企圖占有對方或得不到對方而加以報復的,是以男人居多吧,因此這方面的新聞報導,加害者總是男人。但我不希望,男人因而成為女人心中的暗黑破壞神。 註:暗黑破壞神、墨菲斯托、巴爾是Diablo II當中的三兄弟,分別代表恐怖、憎恨、毀滅這三種罪惡來源;泰瑞爾則是遊戲當中領導光明力量對抗這三兄弟的大天使。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