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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4 18:33:28瀏覽1051|回應0|推薦39 | |
昨天又看到某人對某位女性「示愛」,但與上回碰到的案例不同,這位女性有回復他。他對這位女性的「表白」的內容,讓我想到劉德華的五首歌:【我要你的每天】、【天意】、【你是我的女人】、【享用我的姓】和【孤星淚】。不過他表白的方式比我含蓄得多,起碼這位仁兄沒有在部落格寫公開文章對仰慕的異姓示愛。 然而,從這位女性的回覆看來,這似乎是台灣社會常見的一種現象:男粉絲寫信或留言向某位美麗的女公眾人物表達愛意。而這位女性回覆的內容,其實體現了「女公眾人物」和「男粉絲」之間的常態互動模式:「男粉絲」的示愛、表白、訴衷情,往往可能使「女公眾人物」心生疑惑、困擾,甚至恐懼。事實上,這種存有一方狂熱、一方困擾的情緒知覺的互動模式,並沒有性別、年齡的明顯分野。 是故,儘管我在【偶像或嘔像】這篇文章所舉的幾個案例,都是「女粉絲」與「男公眾人物」之間,被認為有越軌之可能性的互動模式,但這不代表,「男粉絲」與「女公眾人物」之間沒有類似甚至相同的互動模式和囈語,所以這位女性和示愛者的互動,才會讓我想到之前劉德華與大陸女子楊麗娟的媒體互動,相較之下,這位女性的處理,我覺得跟劉德華一樣好,但這位示愛者比楊麗娟低調、理性許多。 以此,仰慕或愛慕的表達,在「粉絲」與「公眾人物」的互動場域裡面,似乎都會被旁人做八卦的談論、愛情的想像,如果光是這樣,那我也覺得太無趣了,事實上,這位女性回覆示愛者的內容,讓我想到Erving Goffman【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一書,有關「角色外交往」之概念的論述。很不幸,「公眾人物」多半不被允許,與其中一位「粉絲」走得太近,否則一樣會被數字周刊、水果日報盯上。 換言之,「公眾人物」除了舞臺表演、媒體露面的場合,被允許和「粉絲」互動之外,其他地方就都屬於「角色外」的範疇,只是,部落格一直讓我很難界定,究竟是「公眾人物」角色內還是角色外的空間,之所以有這種判斷上的困擾,是因為「公眾人物」往往能夠在部落格裡跟「粉絲」或「朋友」做相對於舞台、媒體前密切、親近的互動,但卻又呈現一些舞台表演或媒體露面的訊息或表演狀況。 回到「粉絲」對「公眾人物」仰慕或愛慕的表達這件事,那位示愛者內心的想法我非常能夠理解,因為,我自己也對某位女公眾人物有過瘋狂示愛的舉動,結果同樣引起她甚至她家人的困擾,也正因為如此,我現在很畏懼「粉絲」與「公眾人物」的互動模式,因為在這種互動模式裡,「無情」總被「多情」所苦(借用蘇軾【蝶戀花】的典故,「無情」指被觀看的公眾人物,「多情」則指觀看的粉絲)。 以此,在一般異性之間互動的範疇裡,仰慕或愛慕的表達,大可透過情書、約會、網路聊天程式來進行,但若結合「粉絲」與「公眾人物」的互動模式,就沒有這麼單純了。有些不夠嚴謹的人,卻會把這結合「異性」和「粉絲-公眾人物」的複雜互動模式和單純的「異性」互動模式類比,而做愛情、八卦的想像,這種作法我是不贊成的。當然,若從幽默的角度來看,這種類比我也覺得很有說故事的空間。 就這位女性和示愛者的互動看來,它又比我前面所敘述的互動模式更加複雜,因為它可能還多了「師生」這個互動架構,這又讓我想起一、兩年前,那樁女助理教授和男碩士生的師生戀的桃色糾紛。對台灣社會而言,學生愛上老師是不被允許的,也因此,沒有一個在台灣發生的師生戀案例,能像瀧澤秀明與松島菜菜子【魔女的條件】那樣,有那麼淒美、圓滿的結局,在台灣,師生戀被視為不倫之戀。 相反,台灣師生戀的常態收尾,比較近似少女漫畫【戀戀風塵】裡,由枷與石田最後不歡而散的結局,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老師」與「學生」的角色分際,被台灣社會認為應該要劃分清楚,不可模糊、不可逾越。以此,會影響仰慕或愛慕之表達的,除了心理因素之外,尚有規範、角色、地位等社會因素,所以說,想要跨越一切由道德、倫理、規範構築成的藩籬來表達仰慕或愛慕,幾乎是不可能的。 若仰慕或愛慕的表達真能不受任何因素的影響,那也就不會有陸游【釵頭鳳】、李商隱【無題】等悲涼的文學作品的產生。但換個角度來看,仰慕或愛慕的表達,之所以能引起高度興趣、熱烈討論、豐沛創作,就是因為,它涉及的層面太廣了,除了我前面談的互動模式和因素,可能,它還牽涉到其他的事物也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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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