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談蔣友柏的事件有趣,一如我與您或路人兄對談時的感覺一般無二,這可沒有啥不敬之意,我認為幽默的與談,是代表人類進步的象徵。閒言休贅,關於BJ兄對小弟的指教,我收下了,但是我不認為這樣子類比合理,如果說馬總統用633,TMD婊盡了所有台灣人,讓台灣經濟墜谷,死狀甚慘,那麼我除了身體力行,我在日前馬總統要去彭佳嶼保釣時,車隊半路上擋到我去送貨,一擋害我殆速了十多分鐘,油錢白燒了一兩公升,甚為不忿,覷見一輛BMW全新大七駛過,奮力按起喇叭,長鳴了一聲幹字,我承認這樣很阿Q,但是我就當我已經賞了馬總統一個耳光,好吧,我們的確耐何不了這個敗家子,但是我有子孫,台灣人也都有子孫,我完全同意他們遇著機會就該去回婊馬總統,這叫上視下如草芥,下視上如寇讎,這也是我翻寫貴版主蔣總統打不贏共產黨成「馬總統為什麼打不贏共產黨?」的原意。就拿您常批評的司法來說,人家在您看不見的角落,可也有長足的進步,請看:
『黃春明去年5月應邀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評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春明當時下台理論,還脫掉外衣作勢要打蔣為文,更口出「五字經」及比中指,稍後被工作人員拉開。
蔣為文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指控黃春明公然侮辱,法院判決黃春明罰金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黃春明防衛合宜為由,向台南高分院提出上訴,請求為無罪判決。台南高分院以一審量刑有違誤,撤銷改判。
台南高分院認為蔣為文事前準備海報,蓄意中斷,挑起黃春明憤怒情緒,一般人都難以忍受,但黃春明口出惡言,於法難容,只是黃春明因受挑釁而起,侮辱蔣為文2次,也值得憫恕。台南高分院說,即使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各量處最低刑罰金500元,仍嫌過重,對黃春明所犯公然侮辱2罪,判決免除其刑。』
法院都已經不用一刀切開的分段式內外科別處理了,貴版主把媒體指桑罵槐,指著清大屠夫罵馬總統這隻賊禿,形容成TMD的屠夫被婊,不是很墮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