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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08:39:19瀏覽2516|回應8|推薦16 | |
某人不過是偶爾可以上上電視,那就是「偌大的言論影響力」,所謂「宅神」,你還以為他真的是「某種神」囉,「宅男女神」對台灣人的影響力才大呢。 呵呵,jun5238兄不應玩弄偷換概念的遊戲,以下為答客問: 「宅神」對某議題不發言,那又怎麼樣?您說的話:「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這話我沒聽過外唸過法律的人包括本文述及的絲柏客與劉靜怡都無法同意,恐怕佚名是您老兄吧。 「不作為」以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在刑法上有個名詞叫「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代表行為人對被害人有法律上的義務(保證人地位),例如,母親不可消極的不餵子女飲食致死(不作為),因為法律上她有養他們的作為義務,法律上的不作為義務簡單來說就是據刑法第15條規定:「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如果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可見父虐女母坐視兩人判賠722萬〈解說:黃中信律師〉、不論過失只論道義撞人不救護判肇事逃逸〈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 明明沒罪卻要加罪到某人身上,這叫「入人於罪」。----佚名 喔,不對,這是成語: 故入人罪:故意把罪名加於人。 法律用語。謂故意重判或故意陷人於罪。《唐律•斷獄•依告狀鞫獄》:“諸鞠獄者,皆須依所告狀鞫之。若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明律•斷獄•依告狀鞫獄》:“凡鞫獄須依所告本狀推問,若於狀外別求他事摭拾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論。”參見“ 故出入人罪 ”。 jun5238兄所言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名稱】:成語詞典/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實用查詢 【釋義】:欲:要;患:憂愁,擔心;辭:言辭,指藉口。要想加罪於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隨心所欲地誣陷人。 我分析一下吧: jun5238兄說:「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當他想關切某社會議題,就大辣辣的直言,儼然是神,當社會要他對某議題表態,又說沒有關切...」 「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這話中「往往」通常可以成立,但後面這段話不代表什麼而且大錯特錯,「大辣辣的直言」叫做「言論自由」,每個人類都可以「大辣辣的直言」或「小辣辣的直言」或「沉默」,那不是神才有的「權力」,明白嗎? 每個人類都可以有的「權利」不叫「權力」,力是上對下,「言論自由」是人權,人權哪來的「相對義務」啊?你身為「人」之後就有「人權」,「人權」還有前提嗎? jun5238兄把「言論自由」增加前提,如果這種問題拿去釋憲,大法官會說你「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你或任何人有什麼「權力」限制它呢?只有獨裁者才有「權力」,而且這是非法的「權力」! 但我們可以質疑一個人反覆,這叫「禁反言」,例如絲柏客因為我說「外省人」一詞而批評我,沒想到他自己就在文章中用「外省人」一詞,chinghunglin認使用「外省人」一詞是「為中國打殺台灣、只認中國不認台灣」,amisgin網友在該文助勢也是幫兇,沒想到聯合報與上述人等後來也居然使用該詞,怎能想禁止別人用就罵,自己用又當沒事? 如果朱學恆談過類似議題那你可以要求他,如果他一點都不懂你還硬要他說,台灣有一種人叫「名嘴」,他們是可以做到的。 amisgin網友好意思或有臉談文革,那更是笑死人,我以前談過文革,那才是逼每個人表態呢,不順你們的意就「有罪」囉?? 我或任何人都沒有賦與任何人言論自由「權利」的「權力」,jun5238兄你沒資格說任何人因你而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明白嗎? 連犯人都有沉默權,jun5238兄寫過江國慶很多,你有什麼「權力」逼人說話呢? 如果任何人要警惕「言論集中化」,那更該先警惕「言論自由」預設前提化,「言論自由」沒有前提才是根本,jun5238兄與amisgin網友認為某人是somebody,so what?全台灣恐怕只有少數人把他們當「神」,你們把他當「神」後,因為祈求不順就要搗毀神像,這種信徒心態在台灣流行「六合彩」時很常見,君不見那時很多人求「明牌」簽賭失敗後就遷怒搗毀神像了? 耶和華說除了我之外你不可你不可有別的神,基督徒amisgin應該放棄「宅神」!我不知jun5238兄拜什麼,你也不該把人當神,更重要的是,你們不應該在人權前預設前題,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不是你們賞給我們或任何人的!! written by blackjack jun5238兄回應原文:很遺憾我必須反對您.. 2012/08/03 01:51 我們不能在朱學恆已經擁有偌大的言論影響力,宅神之類,把他視為一般人,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當他想關切某社會議題,就大辣辣的直言,儼然是神,當社會要他對某議題表態,又說沒有關切,回復成人,蘋果日報曾把有這種行為的馬總統評論為「不禽不獸的總 統」,我則比較喜歡用欺世盜名來形容。既然您老愛談原罪,我就來說說朱學恆「沒有關切」犯的是哪種原罪吧..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絲柏客提到 劉靜怡當時站在支持蘋果日報跟拍的立場!! 苗華斌孫正華因為被蘋果日報認為是公眾人物,所以基於新聞自由應被跟拍, 現在為什麼痛恨狗仔到爆? 苗華斌孫正華就是周杰倫喔??他們相戀或出軌到底關我們什麼屁事又有什麼狗屁公共利益?? 劉靜怡自認被跟拍不爽,有沒有想過苗華斌孫正華呢? 蔡震榮說:蘋果日報記者跟追兩個月以上,還長期守候在當事人家門口,「沒有侵害自由嗎?」 苗華斌孫正華該死嗎? 全台灣的人都有資格抱怨被跟拍,就劉靜怡這個支持狗仔跟拍還代理釋憲的教授沒資格!妳怎麼知道妳的新聞價值是什麼?是由妳個人決定嗎?那妳當初怎麼不尊重苗華斌孫正華的個人決定?? 所以我們看到台灣一個最荒謬的現象,「好像」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然後再以侵害他人言論自由的方式為之,明明前一秒在憲法法庭中大喊狗仔與新聞自由,現在因為牽涉到自己後,不但不舉證還含沙射影說別人l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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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