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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權是基本人權?從多元成家爭議看台灣人雙重標準
2013/12/06 12:27:08瀏覽6618|回應1|推薦21

 

台灣多元成家爭議中,有許多支持者認為「同性戀結婚」是「人權」,有些咬文嚼字的人則說「同性戀有伴侶權」,更有些結了婚的異性戀如朱約信(豬頭皮)、黃哲斌等人紛紛表示自己支持,黃哲斌還說他是「直男」但也支持,後來我查了一下才知道「直男」指的是「標準的異性戀男人」。種種情況現在成沒有深入研究多元成家議題的人也要大肆批評,像廖玉蕙於2013/12/6在聯合報「何時雲開月來?」一文說「我尤其對徵引《聖經》拒斥法案的基督徒感到失望《聖經》裡主耶穌是不是不贊成同志婚姻已有人引經據典反駁,但就算是上帝真是這麼說,上帝難道就不會說錯話!」,這種情況在台灣儼然有「宗教自由」與「婚姻自由」對決的情形,又由於反多元成家遊行中有納粹裝扮者出現,批評者紛紛把納粹與他們連結,凡此,莫不使人啼笑皆非。

 

其實我不在乎「多元成家」這個法案,因為對我這個「不能成家」「尚未成家」的人來說,問我支持或反對「多元成家」,就等於一個有錢人跑去問一個快渴死的乞丐,有錢人說「我想吃雞排,可他們說我只能吃牛排,你支持我吃雞排嗎?這是人權!我要遊行!」,而這個連水都沒得喝的乞丐只能心裡OS「我連水都沒得喝」,或許乞丐們連「你們能關心我們乞丐喝水的人權嗎?」這話都沒膽子說,說實在他們可以改改朱學恆一本書的名字:你的夢想干我屁事!

 

我不是基督徒,有人因為「多元成家」反基督那也是另一回事,我看反對者也不止基督徒啊,因為台灣信基督教的人少,反基督人多勢眾對吧?罵罵這些基督徒,藉由許多台灣人對基督教的成見,然後就可以把上帝打入「十八層地獄」?就可以讓多元成家上天堂?

 

想推動「多元成家」法案的立委真的很奇怪,你們真的重視人權、公平、正義嗎?今年通過會計法修正這個爛污法案的時候,你們在立法院議場嗎?若在,你們應為通過這無恥的法案下台,若不在,你們應為怠忽職守下台!現在怎麼能裝的沒事一樣?審「多元成家」這個爭議極大的法案一定曠日費時,就像寫考卷,如果學生一頭撞死在最難的題目上,非解出答案才罷手,然後這學生明明就笨的要死,那我敢保證,這學生絕對成績很難看!請問這些立委們,開議到現在,你們通過幾個法案?

 

我曾在blog談到很多議題:談外勞,我認為台灣許多人把看護工排除為勞工且要求他她們24小時工作是壓榨;談外籍配偶,我認為台灣很多人歧視他們;談媒體,我認為媒體應以報導真實為出發點;談本省外省,那真的談很多;談醫療,我從我父親遭遇談醫院老人醫療歧視;談身心障礙者權利,我從我母親遭遇談台灣人如何歧視痛恨身心障礙者,有網友李祖杰在「談馮光遠王偉忠的對罵」大概是認為我對特定議題太執著,又表示「真正有自信者,何須就或曰莫須有之歧視對號入座,並深感自身受傷害?」,其實就以上所言及的論述,有自信,就能免於那些對待嗎?

 

而這些立法委員們,平日不通過法案,就拿「難題」來自尋煩惱,或許他她們覺得勞動人權、醫療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老人人權都是次要的吧,不然這些立委為他們做了什麼事?而媒體、部份政論寫手與高級網路人,為同性戀人權、多元成家戰的你死我活,也少見他們為其他人權議題發聲,如果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關心議題的權利,立法院你把精神放在這些人身上而忽略其他人,我可不可以說這些立委歧視勞工、外配、老人、身心障礙者?

 

多元成家支持者有一個論調是「異性戀反對同性戀結婚是歧視,是把結婚當特權」,王丹說的最妙「同性戀者從來沒有反對異性戀者結婚,異性戀者為何要反對同性戀者結婚呢?這樣平等嗎?」,我倒知道有一個自己結婚三次卻又反對特定人結婚的人,而這些支持同性戀結婚的人很少吭氣呢(其實我到現在還沒看到)!那些學者們,到現在還視若無睹者大概佔99.999%,同性戀者是人,他們不是人嗎?

 

也許有人猜得到,我說的就是大獨裁者蔣介石,我曾在過去難以計數的文章談到蔣介石禁止低階軍人結婚的事,就印象所及在我那麼多篇文章外,台灣極少人認為這是「違反人權」的事,我主要談及此事是在2006/02/10從外省老兵的另一半談起」,也在「外省人的原罪?」一文表示「國民黨統治階級限制外省士官以下階級結婚及退伍的權利以維持統治基礎(士兵須年滿40歲、士官50歲、士官長則要58歲才能退役,40歲以上才能結婚),相對的,外省公務員及軍官根本無此限制,外省士官以下階級是被壓迫者,外省公務員及軍官則是既得利益者。,又提過部份學者因此在學術上忽略並形成歧視,我因此批判台大教授駱明慶(see 從外省人母語看外省人問題),那這種侵害婚姻權、基本人權的事今天結束了嗎?

 

這種惡法後來演變成2005年已廢止之軍人婚姻條例,雖該法案已廢止但仍「死而不僵」,有許多案件證明了極多的台灣法官仍然不認為2005年以前的軍人有婚姻權這種基本人權,陳長文在聯合報2011/08/06讓惡法拆婚姻 最高法院令人寒心」提到當時一個案例仍被法院認定為婚姻無效,軍人不能結婚,就算滿足儀式婚的要件但未經長官核准仍為無效,這可是2011年的事喔,而這樣的討論除了陳長文與2008/01/07 中國時報社論「拿違憲的惡法否定四十年的婚姻事實?」看到外,學者們、媒體們、台灣人關心的有多少?唉!同志果真力量大!

 

過去低階老兵被殘暴蔣介石侵害的這種婚姻人權限制,是全台灣人除他們外都不曾「享有」的,但他們大概在一些人眼中是「外省豬」,豬怎麼配有人權呢?才不要為他們說話!此時我耳中迴盪了以下幾句話,是曾發表過反猶太的言論後來懺悔的馬丁神父在美國波士頓猶太大屠殺紀念碑上所說過的話: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會員,我不是工會會員,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根據路人Juno兄的說法,這位「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說話支持他們」的馬丁神父的「見證」或許我可以修改一下:

「起初他們追殺低階外省老兵,我不是他們,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老人,我不是老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身心障礙者,我不是身心障礙者,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外籍配偶與勞工,我不是外籍配偶與勞工,我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死人不能為其他人說話啊!

 

有人說「人權保障不要拖」,誰想拖誰的人權呢?問題是立法院的人就這些,一天就24小時,他們整天要關說、跑紅白帖、跑選民服務、上政論節目、賺大錢練肖話、睡大覺有些還要去摩鐵,哪有時間審法案??一旦審了這個法案又不曉得要戰多久,其他弱勢者,連婚都沒得結的人就應該活該去死嗎?

 

當然,如果今天這個爛污立法院、這個被曾經的國民大會互婊為「垃圾與蟑螂」的骯髒立法院、這個欠缺「自律」神經的「關說立法院」,能每天做正經事談法審法案,他她們要做什麼都沒關係,但我非常厭惡這些只在休會前才「開夜車」的利委,你們不要平常不做事,只會當拿爭議大的法案填充開會時間的米蟲!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3/12/6

 

也在此為偉大的曼德拉悼念。(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1918718日-2013125日)

 

Link白衫軍25萬,同性婚30萬:由人數報導方式論台灣媒體腐敗(以蘋果日報等報為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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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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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2:24

剛寫了一篇探討「多元成家」草案的文章,和blackjack分享:

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3-12-20 01:17 回覆:
感謝吾兄分享,我拜讀過了。

若以比例原則看立法,如果例外的比例極小,是否要為這麼少的人花費極大的社會資源,就是價值觀選擇。

根據我此文與參考您的大作,我認為當今立法院沒有權力花這麼多的時間去立這個法,因為有更多急迫的事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