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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22:29:07瀏覽1800|回應0|推薦10 | |
吳育昇 我曾寫過三篇談死刑的文章,判死刑卻不執行-談台灣的虛偽性,由the good wife 談美國的死刑注射硫噴妥鈉爭議,因為廢死告人的法律系教授,其實廢死在台灣算是假議題,因為只要立法院不修法廢除,法官就有可能判死刑。這又牽涉到一個問題,反對死刑應該向誰施壓,很多人矛頭指向當今總統馬英九,瞿海源說「馬英九總統在會見世界反死刑聯盟執委後三天就處死六人,…如此的外交作為,似直要置台灣於死地!」(〈澄社評論〉馬部長與馬總統槍決了109人),美國與日本也有死刑,有死刑且執行就會置台灣於死地? 不談朱學恆關於反廢死的論調,先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學者吳志光教授的說法(我為何主張廢除死刑—— 一個廢死論者的心路歷程),他的說法可為代表:死刑有恣意性、死刑不等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廢除死刑民意是迷思等。這裡也可以介紹幾個法律人的意見:「為廢除死刑而戰」讀後感 文 / 楊智傑,段正明律師德國廢死 說納粹太簡單-談靜宜大學黃瑞明教授的德國廢死原因論等,這些廢死與反廢死的論調都針鋒相對,廢死的論調最常見的一句話是「法官不是神」,很值得探究。 以吳志光的論調言,諸多廢死論者常強調廢死是「政治性決定」,具有「反多數決的本質」,他們在這裡討論的時候就開始指出民意的侷限(或說是指責比較恰當):民意易被操弄、資訊不足、民意調查不嚴謹等、廢死後民意會變。總之,他們認為不應該用民意的數字來決定。什麼政策是不適合用民意來決定的呢?廢死論者認為廢死不適合用民意來決定,又常以納稅為例,說若納稅可以用民意決定,誰也不想納稅云云。 問題出現了,如果某個政策不適合用民意來決定,這個決定誰來「決定」?民意不適合,誰適合?你比民意大?你比民意聰明? 這就牽涉到「反多數決的本質」,多數決的理論是,每個人做對的決定比錯的機率高時,越多人參與決定,共同決定的結果正確率越高。反多數決的理論是,某些議題不見得如此,因為大家可能會在這件事做錯的機率高,於是多數決會帶來錯的結果,有人會把這種情形稱為「多數暴力」,他們認為民意不見得是對的。 多數人看到少數人說他們是「多數暴力」時會不高興,他們會認為你們憑什麼認為這件事你們才對?你們不可以拒絕「多數決」,你們是「少數暴力」! 台灣所有的政治爭議都有反多數決與多數決的影子,因為少數不服從多數,多數又不一定尊重少數,少數也永遠認為他們是「對的」。以同樣標準,廢死論者說「法官不是神」,難道廢死論者就是神嗎?誰有資格決定什麼東西不應該「多數決」?少數人嗎?這不是反民主嗎? 反多數決論者並不認為這是「反民主」,因為在這個議題中,他們認為這屬於人類基本權的範疇。 最後一個問題是:「多數決」牽涉到「基本權」的範圍時多大時不能適用?如果「反多數決論者」認為這件事是「基本權核心」,所以不能讓多數決來決定。若以台灣現狀言,很多事將無多數決之可能,小的如服貿協定、課綱微調爭議,大的如兩岸都有此問題,因為少數人認為這些都是基本權,不可以多數決。 但是有個例子必須討論,如果認為中國是一個不尊重人類基本權的國家,台灣怎麼能與其統一?所以馬英九「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民決定」或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都是不可以的,因為「多數決」原則不可以有侵害基本權核心的可能。就這點而言,牽涉到台灣人基本權卻又可「多數決」,可見國民黨與民進黨應該是「多數決」論者。 廢死與反廢死爭議的核心應該在此,換句話說,只要國民黨與民進黨其中一黨執政,台灣是不可能廢死的。 Written by blackj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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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