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朱學恒沒反旺中就要慘死在台灣?
2012/08/02 20:58:22瀏覽8519|回應2|推薦20

朱學恒被網友問對旺中案有何想法,朱學恒回應「沒在關切」引來大批網友圍剿,被質疑選擇性的正義。朱學恒則回應,他從來不會為了迎合別人而表態,「不關切就是不關切,沒研究就是沒研究」、「三天兩頭想拿自己的思想強加於他人身上就叫做民主自由?那不過也就是包著糖衣的專制集權罷了。」,我剛好看到UDN有二位寫了反旺中,只是基本良知!(絲柏客),背向雞蛋的朱學恆amisgin),覺得非常爆笑,特別寫文討論。

 

朱學恒對一個事件發不發表看法,很重要嗎?amisgin把他當成「青年導師」而認為他有「義務」對某事發表言論並因他的沉默而痛批他,真見鬼了,沒想到amisgin這樣羅織一個人的義務與罪名,一個人被甲認為「青年導師」,於是沒對某事發言就要被罵?amisgin對我發表極右派的種族歧視言論我也沒要求每個人非批判他才可以啊。

 

所謂「言論自由」是什麼呢?

 

在真正尊重人權的國家中,言論自由受憲法與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在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有一段話: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依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意旨,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朱學恒沒有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我在6年前寫過一篇「從胡適的談話看台灣民主的恐怖」:

胡適在"自由中國之聲"電台答曾虛白有關清算"胡適思想"諸問題
http://www.cncitizen.org/article.php?articleid=797
 

  問:適之先生,您的見解是絕對正確的,近年來大陸上有許多知識分子,有些還是您的朋友,發表文章罵您,批評您,清算您的思想,說「胡適的思想是敵人的思想」,您對於這個清算「胡適思想」的運動,有什麼感想

  答:我曾經說過,在共產黨統治之下,不但沒有說話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人人都沒有不說話的自由。大陸上有些文人、學者發表文字罵我,清算我的思想,這都是大陸上沒有不說話的自由的鐵證。我一百分同情這些可憐的人、可憐的朋友,可憐他們沒有不說話的自由,我一點也不怪他們。我不但不怪他們,我還要感謝他們-感謝他們在鐵幕裡替我宣傳我的思想。

文中胡適談話真實無誤,請從515秒開始聽「胡適演講錄音」

http://www.sinica.edu.tw/as/hu/web/hs2/19530114speech.ram

詳全文 從胡適的談話看台灣民主的恐怖-blackjack-新浪部落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2933

 

現在在台灣,朱學恒已經「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了。

 

amisgin與因旺中批朱學恒的人也該明白,就算是一條狗,主人也沒有任意叫他吠的權力,民主國家中,只因為別人沉默就要批,可悲啊!台灣民主真是悲哀啊!

 

你們到底有沒有把人當人!!

 

絲柏客在反旺中,只是基本良知!則說:

我問大女兒,有何感想?她說,她聽到一半很想哭。她說,蔡衍明看起來就像在夜市賣CD的小攤販,完全不像讀書人,卻要掌握台灣最大的媒體集團...

 

好好笑喔,不管絲柏客與其女兒其他的理由,「賣CD的小攤販,完全不像讀書人」不能買媒體喔?要像絲柏客你一樣高級才能買媒體嗎?

 

絲柏客及其女兒這段話充分顯示他極醜陋的階級歧視,你要是有辦法就推動立法「不像讀書人」不能買媒體。

 

絲柏客提到劉靜怡教授(疑遭狗仔盯劉靜怡︰我不是周杰倫)疑似被跟拍則是終極爆笑的一段,劉靜怡教授沒拿出一張照片只靠一張嘴「出家門、到學校,都感覺「怪怪的」」,就推論「似被狗仔跟上」,證據呢?自己還跟周杰倫比,沒唸過法律的周杰倫會拿相機反蒐證,台大法律系博士教授劉靜怡妳的言論證據在哪?妳可不要濫用言論自由!

 

劉靜怡教授的碩士論文我看過,我認為她最著名事跡是她替蘋果日報的記者王煒博跟拍苗華斌孫正華事件釋憲,網友知道劉靜怡站哪一邊嗎?

 

劉靜怡當時站在支持蘋果日報跟拍的立場!!

 

苗華斌孫正華因為被蘋果日報認為是公眾人物,所以基於新聞自由應被跟拍,劉靜怡教授假設被某媒體認為是公眾人物,卻可以因劉靜怡教授「自認我也不是周杰倫」,就要批他們「老實講,這手法滿Low(低級)的!」「他們把自己最後一點的名聲都犧牲掉了!」??

 

現在為什麼痛恨狗仔到爆?

 

苗華斌孫正華就是周杰倫喔??他們相戀或出軌到底關我們什麼屁事又有什麼狗屁公共利益??

 

劉靜怡自認被跟拍不爽,有沒有想過苗華斌孫正華呢?

 

蔡震榮說:蘋果日報記者跟追兩個月以上,還長期守候在當事人家門口,「沒有侵害自由嗎?」

 

苗華斌孫正華該死嗎?劉靜怡教授妳認為苗華斌孫正華的私事哪裡重要??

 

全台灣的人都有資格抱怨被跟拍,就劉靜怡這個支持狗仔跟拍還代理釋憲的教授沒資格!妳怎麼知道妳的新聞價值是什麼?是由妳個人決定嗎?那妳當初怎麼不尊重苗華斌孫正華的個人決定??

 

所以我們看到台灣一個最荒謬的現象,「好像」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然後再以侵害他人言論自由的方式為之,明明前一秒在憲法法庭中大喊狗仔與新聞自由,現在因為牽涉到自己後,不但不舉證還含沙射影說別人low

 

最後附帶一提我對旺中的看法,我反對台灣一切用造假手段與煽動族群仇恨的媒體:

1.從中國時報的省籍謊言到自由時報的國仇家恨-野草莓對自焚事件應負的責任

2. 誰是「外省人」的愛用者:看聯合報與民進黨的錯亂

3. 有些人看到外省人就會抓狂-再論「外省人」,譴責聯合報

4. 蘋果日報的「媒體共業」

5. 本省台籍化?-自由時報就愛省籍矛盾

 

呵呵,只舉幾個,我好像早就什麼報都罵了。為什麼我沒罵有線電視呢?

 

因為我就是台灣那沒裝有線電視的少數人,要說明的是,希望不要因為我家裝不起而痛罵我,之前已經有人因為我買不起KIA而要坐公車而罵我「瞎話」了。(SEE蘇嘉全BENZ領殘障車牌免稅的馬太效應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8/2

 

釋字第 689 

釋憲代理人之一:劉靜怡教授

事實摘要

緣 聲請人為蘋果日報社記者,主跑娛樂演藝新聞;分別於中華民國977月間二度跟追神通電腦集團副總苗華斌及其曾為演藝人員之新婚夫人,並對彼等拍照,經苗某委託律師二度郵寄存證信函以為勸阻,惟聲請人復於同年97整日跟追苗某夫婦,苗某遂於當日下午報警檢舉;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調查,以聲請 人違反系爭規定為由,裁處罰鍰新臺幣1500元。聲請人不服,依同法第55條規定聲明異議,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秩聲字第16號裁定無理由駁 回,全案確定。

聲請人認上開裁定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1條新聞自由、第15條工作權、第23條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之疑義,爰提本件聲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很遺憾我必須反對您..
2012/08/03 01:51

我們不能在朱學恆已經擁有偌大的言論影響力,宅神之類,把他視為一般人,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當他想關切某社會議題,就大辣辣的直言,儼然是神,當社會要他對某議題表態,又說沒有關切,回復成人,蘋果日報曾把有這種行為的馬總統評論為「不禽不獸的總統」,我則比較喜歡用欺世盜名來形容。既然您老愛談原罪,我就來說說朱學恆「沒有關切」犯的是哪種原罪吧..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它下蛋於你的皮膚下。你之所以覺得痛苦銘心,因未付的保費險、永留下存旅的支票、未赴的約會、未付的帳單及未寫的信。同樣地,關於不作為的原罪,有一種令人痛心的美的缺乏。也就是,當忘了履踐責任,它並非曾是一嘈亂的假日或假日的夜晚。你不會得到不愉快、令人可怖的戰慄,當忘了付保險費或帳單。在酒館,你不曾拍擊老友的背,大喊著,呼,在回家之前,我們不要寫任何信,這回不寫的信是針對著我。

不,你不會從未曾做的事中,得到任何樂趣,但是,它們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你所不做的適合的事,會比你所做的不適合的事,帶給你更多的煩惱。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8-03 07:02 回覆: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這話應是吾兄自導自演的吧

我已經回應本文在我的其他blog,晚點貼全文於本blog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8-03 08:57 回覆:

請見:旺中案正反言論自由:送給把宅神當神的人

節錄:

jun5238兄說:「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當他想關切某社會議題,就大辣辣的直言,儼然是神,當社會要他對某議題表態,又說沒有關切...」

「權力與義務往往是相對的」這話中「往往」通常可以成立,但後面這段話不代表什麼而且大錯特錯,「大辣辣的直言」叫做「言論自由」,每個人類都可以「大辣辣的直言」或「小辣辣的直言」或「沉默」,那不是神才有的「權力」,明白嗎?

每個人類都可以有的「權利」不叫「權力」,力是上對下,「言論自由」是人權,人權哪來的「相對義務」啊?你身為「人」之後就有「人權」,「人權」還有前提嗎?

jun5238兄把「言論自由」增加前提,如果這種問題拿去釋憲,大法官會說你「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你或任何人有什麼「權力」限制它呢?只有獨裁者才有「權力」,而且這是非法的「權力」!

但我們可以質疑一個人反覆,這叫「禁反言」,例如絲柏客因為我說「外省人」一詞而批評我,沒想到他自己就在文章中用「外省人」一詞,chinghunglin認使用「外省人」一詞是「為中國打殺台灣、只認中國不認台灣」,amisgin網友在該文助勢也是幫兇,沒想到聯合報與上述人等後來也居然使用該詞,怎能想禁止別人用就罵,自己用又當沒事?劉靜怡教授怎麼能接受蘋果委任時說支持狗仔,與自己相關就反對?違反學術良知為自己反對的事辯護,那置學術尊嚴於何地?

如果朱學恆談過類似議題那你可以要求他,如果他一點都不懂你還硬要他說,台灣有一種人叫「名嘴」,他們是可以做到的。


blackjac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RE:拙拙兄
2012/08/02 23:06
我對台灣絕大多數的媒體都不滿,所以還不到什麼「反三中」「反旺中」或「三民自」的運動前,我就都不喜歡他們,包含之前我對UDN散佈chinghunglin使用「外省人」一詞是「為中國打殺台灣、只認中國不認台灣」一文有最最最不滿(最的N次方不滿),只要聯合報一天不道歉,我就會批判他們一天,amisgin網友在該文助勢也是幫兇。

但就此事言,我好幾年沒買報紙了,也至少五、六年沒看政論節目,從來沒裝cable,完全不覺得生活有何影響,他們的存在不影響我的思維。

當然,最好笑的還是劉靜怡教授,以後劉靜怡教授提出任何主張,都應該寫保證書聲明她的學術主張與學術良知真實想法相同,不然應該可以去當律師,沒有人規定律師一定不能為自己懷疑的事辯護。

律師要為委託人最大利益著想,但學者如果違反學術良知為自己反對的事辯護,那學術尊嚴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