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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心得]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主的僕人」、「讚美主的歌」及「以色列眼瞎耳聾」)
2023/10/19 15:27:25瀏覽232|回應0|推薦16
[謹以本文慶祝格主受洗二十四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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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31019周四)的研經進度是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主的僕人」、「讚美主的歌」及「以色列眼瞎耳聾」)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只研讀了尋道本聖經、靈火聖經、串珠註釋本聖經以及CNV研讀本聖經這四中文的研讀本聖經
並未閱讀英文的研經工具書
此外
在撰寫本鹽菁心得時亦不參考鹽菁工具書
如有錯漏之處
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一節說: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 在以賽亞書中有四處著名的僕人之歌,分別在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九章、第五十章以及第五十二至五十三章,這裡是第一處著名的僕人之歌,同時也常被新約所引用。
(2) 這一節所說的僕人,雖然依照基督教的通說都認為是指彌賽亞(耶穌基督),不過也有解經家認為可能指古列王(參見41:2)或是以色列百姓(參見41:8)。

2. 第二、三節說: 「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第二節)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第三節)」
(1) 第二節強調僕人的謙卑跟和平。
(2) 第三節前段所提到的「壓傷的蘆葦」及「將殘的燈火」指遭受苦難心靈受傷的人。而此段另顯示僕人的慈悲。

3. 第四節說: 「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
(1) 本節說眾海島都等待主的僕人設立的公理(justice)的律法,可見公理的重要。
(2) 本章一到四節重複了三次的公理(justice),一方面可見公理(或譯「公義」或「公平」)的重要性,另外有解經嘉指出,這裡重複了三次的公理,是暗示主的僕人的皇室身分。

4. 第六、七兩節說: 「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約),作外邦人的光,(第六節) 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第七節)」
(1) 第六節的「作眾民的中保」,依和合本譯註,中保的原文是約,而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直接翻成”I will keep you and will make you to be a covenant for the people.”,也就是說主的僕人本身就成就了新(的一個)約。
(2) 第七節除了屬於福音的範疇,其中開瞎子的眼可指除去以色列人靈性上的瞎眼;而「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可有兩種解釋,解經家較常用的一種解釋是說主的僕人將困在撒但權柄下的百姓釋放出來。

5. 第十三節說: 「耶和華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戰士激動熱心,要喊叫,大聲吶喊,要用大力攻擊仇敵。」這裡先知將 耶和華上帝描繪成神聖戰士,可能也是因此有人將 耶和華上帝視為戰神。

6. 第十九節說: 「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誰比我差遣的使者耳聾呢?誰瞎眼像那與我和好的?誰瞎眼像耶和華的僕人呢?」這裡先知用很負面的筆法描繪主的僕人跟使者,當然不可能是指 耶穌基督。依照通說見解,這裡的僕人跟使者是指以色列百姓,因為以色列百姓本來就是神選召出來傳播 耶和華上帝信仰的子民。

7. 第二十四節說: 「誰將雅各交出當作擄物,將以色列交給搶奪的呢?豈不是耶和華嗎?就是我們所得罪的那位。他們不肯遵行他的道,也不聽從他的訓誨。」這節提到因為以色列人犯罪悖逆神,所以 耶和華上帝允許並使用外邦人攻擊以色列,施以懲罰。

以上簡單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工作/上班/休假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31019(四)3:27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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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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