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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德國古典哲理法學
2007/06/01 11:29:47瀏覽609|回應1|推薦2

 

說到本書,可說是博大精深,為什麼呢?只因為此著作包含德國哲學三大名家:康德、費希特、還有鼎鼎有名的黑格爾。當然本書將三位巨擘的著作,極端地濃縮與精簡,又要寫本書的簡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也希望分享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三大學者的哲學皆為唯心主義,用哲學上的分類如此。用學術傳承而言,黑格爾也繼受不少康德的觀念,更加的發揚光大。本書只針對他們的法學思想,做一個概述,也讓我們免去不少參看,詰屈聱牙哲理的難處。雖然說這樣有點偷斤減兩,但對於德國古典法學的輪廓,應該可以得其一二?

『德國法學干我何事?』很多居住在台灣與大陸的朋友,或許會做如是的思考?但無論兩岸現行的法律制度,大體上還是以歐陸的成文法系為主,而又稱大陸法系的成文法,以德國的法律最為先進,東亞所採行者最多。而東亞法學者,泰半留學德國,學習上推本溯源,自然會依循到三位學者的軌跡。

此外、三位的著作不僅影響後世,當年也是官方極力支持的學者。我門自然不能給他們加上『御用學者』的惡名,但比起法國啟蒙時代的先哲,他們真是幸運得太多。稍微穩定的生活與社會地位,給三位學者的學說,增加更多恢弘的氣度,與更為深層的思考;或許它不見得熱血澎湃(費希特的民族主義例外),亦無詼諧逗趣的筆觸;但就法學思維上,如是的冷靜與客觀,反倒更能讓他源遠流長?

這樣說來太過空泛?就舉個人人皆知的例子:為什麼要處罰犯人?基本的根源是什麼?黑格爾給我們很好的答覆:『對於法的否定,再加以否定。』翻成白話文,犯人違法,所以為了回復正義,必須再對違法的狀態否定。負負得正,社會也恢復和平。上述乃最簡單的範例。

又或許有人會認為:『三位古典的學者,論調過於老舊?』其實不然,有關一夫一妻制,就是黑格爾所力主。而婚姻要採莊嚴的儀式,增加與彰顯其倫理性,以免男女雙方輕視婚姻,也是不爭之論。日前,台灣民法將行之七十年的儀式婚主義,改為登記婚主義,美其名為公示與信賴,是不是也更增長兒戲的成分?則就有待日後觀察,不過、日本採登記婚,曾被人譏為『寫真結婚』,沒有公開儀式(當然擺闊的人大有人在),就是少了那麼點莊嚴?(附註:有看過電影『來跳舞吧』,蘇珊莎蘭登演的老婆,就有說過婚姻是在眾人見證下,讓自己感覺偉大與存在的一刻。)

此外、更要大書特書的,就是費希特對於『三權分立』的批評。三權分立的學說,康德對之推崇備至,但費希特則持反對的態度:他認為,三權並非分立,而是某兩權聯合,壓制另外一權的情況。就拿台灣來說,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牽制司法權(抹黑法官、介入檢調、國會質詢與行政壓力),或是司法權與立法權結合,抵制行政權(國會造謠生事,製造與論干涉司法獨立),還有司法權與行政權結合(最明顯的是國會立法的政黨比例組成機關,被行政權抵制,司法權宣告違憲,一鼻孔出氣)。若單憑費希特的說詞,還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但若住在民主亂象橫行的『寶島』(耍寶島的簡稱),要明白費氏的學說,應該如反掌折枝之易?這是幸運,還是種悲哀?

說到這兒,還是得草草結束。『德國古典哲理法學』自有所不足;敝人要用短文得其精華,更屬癡人說夢。若想對近代大陸法系的雛形,想有所了解,這本書應該可以扮演好這個入門書的角色。

基本資料:德國古典哲理法學

引申閱讀:德國古典哲學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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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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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15:03
你能唸通黑格爾有關法律的哲學論述,很不簡單,我到目前為止,還沒真正讀過黑格爾的書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