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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歷史法學
2007/01/14 12:38:54瀏覽1706|回應0|推薦5

有這麼一句話是常被流傳著的:「歷史是昨日的政治,而今天的政治則是明天的歷史。」政治既然與每個人的福祉息息相關,那麼更為切身,規定人應有行為的法律,歷史是否該投注更多「關愛的眼神」?則是極其重要的。所謂「溫故知新」,更通盤了解往日的法治,也可以對於現代的相關問題,有既廣且深的觀察;因此、本書「歷史法學」就要探討歷史與法律的關聯及互動。

上面的粗略介紹,推本溯源、了解先人對於法律的詮釋與制定,看起來是很言之成理的。但又有人說:「立法者的更動法律,能將三座圖書館的書籍化為廢紙。」一旦法律被增訂、刪減、廢止,很多依照該規定的立法資料、學者論述,就與現實悍然脫離。打個比方好了,君想要最新的租稅規定,來充作報稅之用,即便有再好的作者背書,若法律更替而未及時跟著補正,則他所誤載的舊法,則將對讀者灌輸錯誤或過時的概念。或許某些朋友認為,作者應該時時注意,以免上述的情況發生;坦言之,再好的學者如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亦有相關稅率百分比的更動,相關篇章卻無機會更改的窘況。即便如此,仍不減其偉大與可讀性,畢竟這是經典名著,已由先前的「政治經濟學」,漸漸演化成「政治經濟學歷史」;此種轉化,可不可以在法律著作上發生?

承上一段的話題,歷史與法律學者的要求某方面是背道而馳:「歷史要學貫古今,法律則需推陳出新。」這種「向左走、向右走」的基本態勢,增加其融合的困難度。再者,兩個科目的課題眾多,還有古籍語言、文化等諸多面向需詳加涉獵,若非有天才與毅力,則很難兼顧。雖然存有諸多的矛盾與障礙,十九世紀的「歷史法學派」卻能在歐陸與東亞獨領風騷,想必很耐人尋味。

正式切入正題,歷史法學派的代表者眾,因為篇幅所限,就舉幾個比較代表性的學者:孟德斯鳩、薩維尼、梅因、穗積陳重等人。孟德斯鳩橫跨的法學流派廣泛,除了之前的自由法學、自然法學,他更開啟歷史法學的先河,並曾留下這麼一句名言:「我們當用法律來闡明歷史,用歷史去詮釋法律。」在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中,也曾對全球各地的風土人情、歷史淵源等因素,與其法制的互動做充分的研究。之後將歷史法學派發揚光大的,則為德國的薩維尼。他主張法律的核心,應該落在「民族精神」,申言之,法律如同語言與倫理,同樣地源於民族的本質與特色,把許多不同人民結合成為一個民族的紐帶,是民族的共同確信與相同情感。各位讀者乍聽之下,一定以為他是「日爾曼法」的愛好者?這樣才是「本土化」?所幸他所在意的,是更為博大精深的「羅馬法」。他所著的「現代羅馬法體系」,奠定目前大陸法系的諸多基礎,例如:法與時間、地區的效力問題,都成為我們常聽到的「施行法」與「國際私法」的概念,其精神始肇於薩維尼,貢獻之大,不言自明。

接下來則是英國的歷史法學派,要以「古代法」的作者梅因,最具有代表性。他的一句名言:「由身分而契約」,也勾勒出法律的行進軌跡。更進一步地說,古代的法律是以「身分」作為考量,自然家父長的威權、子女與婦女的地位低下,還有財產的讓與及繼承,皆必須以「家族」作為最高的目的。而由「契約」架構的制度則大相逕庭,首先契約雙方須平等互惠,也不再是上對下的階級關係,婚姻可以自由訂定,家長亦不復有絕對權威,所謂的「保障個人權利」、「所有權絕對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的私法三大支柱,亦由其著作體現。此外、對於英國的法制史料,加以整理分析,也是梅因的貢獻之一;讓英國在歷史法學的盛宴上,不致缺席,而讓德國法學界專美於前。

緊接著則是值得好好借鏡與補述的,則是穗積陳重的歷史法學,以及其法典論爭與大作「法律進化論」。首先應該介紹法典論爭:同樣的爭議發生於德國民法典的制定,當時薩維尼認為德國還沒有統一制定民法典的歷史條件,而被黑格爾在他的「法哲學原理」痛加撻伐:「認為否認一個文明民族的法學界,其有編纂法典的能力,這是對一個民族與法學界的莫大侮辱。」若仔細探究,當時的歷史條件確有不足,而政府相關的態度,也希望是緩則圓,延後頒佈的德國民法典,果然成為歐陸法典之冠,其結果令人欣慰。而日本面臨類似的情形,卻存有更多的問題,封建體制與民權思潮的衝突,英法學派與德國學派的對立,進而延燒到政治上的壁壘分明,對於法國人協助編纂的日本法典,究竟要立刻實施,或是延期公佈?分為「斷行派」與「延期派」,前者以日本法學家梅謙次郎為首,後者則以穗積陳重為代表,甚或有穗積八束所言:「民法出而忠孝亡。」的偏頗論調,其激烈程度可見一斑;更多針鋒相對的論述詳見本書,不多贅述。最終的結果以「延期派」大獲全勝,但斷行派的梅謙次郎,加上富井政章、穗積陳重,三人為首所編定的新民法典,更能兼顧德國商法為藍本的日本商法,還有傳統與先進的思潮衝突,更是一本兼具歐陸法系優點的好法典。就如一句老話所說:「無論故事的過程如何,只要結局是好的,就是皆大歡喜」,東亞的法學界,也淨多出個珍貴的寶藏。至於「法律進化論」則是穗積陳重未完成的巨著,詳述法律的演化過程與未來進展,貫通歷史、文化、風俗,還有其獨到的細膩思考脈絡,直至今日仍有參考價值。此外、他更開「法理學」的命名與期課程先河,讓法理學由法哲學的封閉體系中解放,其課程與名稱也由華人法學教育繼受,更是不可磨滅的功績。

最末,當然還是要寫寫本書對兩岸的影響。本書作者程琥先生(應該是先生吧?),對於中國大陸自加入WTO以來,法制極劇的變化,在法律的立、改、廢,認為應借鏡歷史法學的精神。別的國家所走過的冤枉路,不應重蹈覆轍,有值得參考的優點,則應快快趕上。面對前人的缺點毋庸自衿,發現先人的優點,亦無需妄自菲薄。除此之外,更該加上更多第一手的資料與調查,以其由風俗習慣、漸漸導出的法理,加上先進法學思潮,互相凝聚共識,才是現代對歷史法學派應有的態度。而個人以為,創造歷史的要素,除了人類的言語行為,更重要的則是思想,如何在彈丸之地的台灣,亦需有大國的遠見,放眼世界的胸襟;而非夜郎的妄自尊大,這是決不能遺忘的! 

基本資料:歷史法學

引申閱讀:現代西方法學流派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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