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要給獨孤無劍格友的回覆,寫著寫着長了,乾脆自己發一篇回應補充。
七○年代初期開始,中華民國政府對東南亞地區海外僑民後裔,提供了回台升學的管道,以及相關援助措施。
從理性的角度去看,這個政策雖然說不上完美,但卻也是一個讓僑民後裔能有一個機會,那怕這機會往往是僧多粥少。從這項政策實施以來,不論由越南、老挝(舊稱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印尼等地來的僑生,因著當地特殊的背景(政治、外交關係、戰爭、種族問題等等)。官方在既要擎着傳承中華文化的大旗,又要與海峽對岸的共產黨做僑社經營上的肉搏戰。因此,居住在這些個地區的僑生,要來台灣升學遇到沒有當地國籍,無法以當地護照順利來台灣的僑生,都會引用國籍法裡的恢復國籍條款來解決。
七○年到八○年代初期,這個政策推動得很順利。但不知為何在八○年代初期,所有將以官方核發的臨時護照入境的僑生,在提出申請回台求學時,就被要求必須要填具一份切結書,內容為切結畢業後折返僑居地。官式說法為:僑生學成後都滯留在台的情況,未達到透過來台求學僑生返回僑居地,協助改善當地僑社的功效。
印尼的僑生,在蘇哈托政權建立之初,有不少僑民是持中華民國僑民護照在當地居留的,當地政府認可也允許他們持這僑民護照在當地生活。
然而,越南、柬埔寨、老挝也有持僑民護照的僑民,遭遇卻與印尼不同。來了台灣後,有家歸不得。直到九○年代中期才有持僑民護照的越僑自由的往返,但持有僑民護照的僑民,在來台前得先申請入境許可,入境後的停留期限比照外國人,每次入境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在台期間亦沒有工作權。(千禧年後我為此跟勞委會來回接觸過許多時日,卻始終未能成功。)
而緬甸的僑生在這五個國家的僑生裡,遭遇是最辛苦的。許多人在當地雖然受了華文教育,甚至當地緬甸教育都已高中或大學畢業了,為了能順利來台灣深造,還得跋山涉水的到泰北地區來唸個一兩年初中,在藉泰北僑校的名譽申請來台。
而泰國的僑生又分兩大類,當年二次撤台行動奉命留下的國軍後裔,或當年關係不夠沒能擠上美軍老母雞回台灣的一般難民後裔,或當年隨南走國軍的馬幫商旅,甚至有情勢所逼接受招安的土匪們的後裔,這是一類,基本上他們都是在中國被老共『沒收』後才來的。另一類則是南來先人遠可追溯到明、清,甚至元代的老僑們。整個泰北的華人,僅就原籍中國各省的,我個人所了解交往過的就有:海南、廣東、廣西、雲南、福建、貴州、四川、湖南等省份。
國共內戰後才來的華人,九成九沒有泰國國籍。其他定居了數個世代的老僑們,起碼會有當地泰國政府核發的外僑證(泰國外僑證就個人粗淺瞭解應是在拉瑪七世王時代,亦即中國辛亥革命之後才有的。這部份因所蒐集的參考資料,留在台灣家裡沒帶着,無法再查證。抱歉!)
因此,過去很多人在閱讀我所寫的格文,看到裡邊提到並非所有的僑生都是國軍後裔時,總會立即情緒性的反彈,認為我的為文不友善。然而,個人的觀點認為,爭取國籍是天經地義的事。我不過是根據一個正常的角度,一個讓事實說話的角度來敘述,或記錄我所知道的那些點點滴滴罷了。
『異域國軍』這個『角兒』,在台灣已經被政治操弄到快沒價值了。這可以從八○年代末,中華民國官方大幅縮減救助預算,到寥勝於無的程度可以看得出來。
來台的泰緬僑生,不論過去或現在,有相當大一部份的人,必須要積極的加強法律常識或知識。雖然,法律條文的用字遣詞對於有的人來說實在很難理解。但慣性的疏忽了法律知識,往往讓許多切身權益,胡里胡塗的斷送在自己手裡!尤其是男性的僑生,更得注意!這其中有部份原因,我就不在此公開談論了。
ALADING~暹邏尋夢之殺破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