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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思國土資源利用
2010/11/17 17:37:05瀏覽1203|回應1|推薦19
引用文章山坡住宅 投下震撼彈
十八年前,因着職業的關係,陸陸續續的幾乎跑遍了整個台灣各縣市,以及大部份的知名風景區,還有許多大型的建案。
這些年來,幾場強颱、地震所造成的災情,比對當年機緣巧合下走過的地方,以及在那些年裡,與業主或其主事部屬或當地官方機構的互動經驗,和那些年就工作之便觀察的心得,覺着這些災情的發生是『理所當然』的。說殘酷點,甚至是早就該發生的!
近來因為九二一地震、雪隧工程、八八風災、北二高坍塌,以及蘇花公路每遇颱風地震即災情頻仍,大家似乎才驚覺與正視,我們的國土竟是這樣的脆弱!然而,國土資源的開發運用,終究擺脫不了政治的沾染,以及整個台灣島內民粹意識的氾濫。太多的政治與民粹操作掩蓋了,面對國土安全日趨脆弱事實的理性,而這其中又掺和了宗教、人權、商業利益等等複雜因素。使得眾說紛云,各執一詞,幾近到了零和的局面。
這種議題,與早期並延續至今的台灣政治生態雷同。贊成者與反對者之間,幾近採取當觀點不同時,即以『非我族類』的思維視之,各種攻詰撻伐的言詞蜂擁而上。
記得在一九八九(民七十八)年夏,當時任職的公司應當地南投縣廬山溫泉區業者所託,為其旅館左側溪畔邊坡上的小木屋周邊,及其停車場周邊進行綠美化規劃施工,因此帶旗下工程團隊在山上客居了三個多月。
這溪畔的邊波已被業者事先僱工程隊進行開挖,構築了三層坡崁平台及就地採溪石構築壘砌了厚約一英呎的擋土牆。我們進駐美其名為景觀規劃,但實際上僅能依其現狀進行植被的配植,配合當地的天候,以及周邊山景與建築格局等等,來選擇要型塑出怎樣的色塊與曲線等等。對最關鍵的邊坡開發之安全性、與適當性已無法置喙丁點,只期能以植被進行後天的補強,以防範未然。然而,最終悲劇還是發生!
這類的事件,幾乎都是在業者與公部門,以及相關的工程團隊昧於環境生態的事實,盲目的以人定勝天的思維來開發構築工事所造成的後果。
不僅前面所提及的廬山溫泉區,這類現象比比皆事。其他西海岸這邊的如:台北新店大台北華城、鶯歌、三峽,台中大度山、中興嶺、谷關溫泉延線、梨山周邊,南投縣仁愛、與清境農場周邊,高雄縣東邊各鄉鎮、桃園縣復興以及新竹關西、竹東這一帶、、、、、、、。東海岸這邊的宜蘭花東地區更不用說了,僅就蘇花公路延線,其不當開發的案例就數不勝數。台東南行到屏東恆春間的山線,更是藏了許多高危險的開發案。
國土資源的管理維護,不應是狹義的國有土地開發管理維護。而應是整個國家的土地資源的規劃、養護、管理,最後才是開發利用。而國土資源的規劃、養護、管理,以蕞爾之地的台灣現實狀態,它不應是小範圍的區域性課題,它應是具有連動關係的。
舉前面談到廬山溫泉區的例子,那溪畔邊坡呈超過六十五度的陡坡,甚至某些區段幾近八十度的立面。卻被業者無知又愚昧的強行開挖出約五米寬的平台,先天的坡地安全角被破壞殆盡。妄想以後天的溪石壘砌成的擋土牆來維持邊坡的安全,是異想天開的事!何況,在溪石壘砌時,為了節約成本與速成,捨棄許多應有的工序及材料。當遇到後來災情發時的那樣的暴衝性瞬間雨量,之於人而言是夠大夠重的溪石,如何對抗得住大自然的威力?
而因陋就簡的工序,不僅對其自家的工程設施造成危險與損失,對下游的環境卻是數千倍甚或萬倍的衝擊!任意開發造成的該區段山陂的安全角破壞,繼之任意採取溪石壘砌邊坡擋土牆,再而太多的人工構築的水泥地,最後一根根栽入溪裡的支柱,及在溪邊陡然轟立的水泥牆,完全違反了先天環境生態與結構!
被破壞安全角的山坡會鬆動,泥石遇地震更鬆散,遇雨則順流而下隨涇而走。人為的擋土牆抵擋不了過雨水擠壓,成遍的水泥地無法讓土壤吸收雨水,以及減緩過多雨水的流速。一根根栽入溪裡的柱子,對上游流下的溪水形成阻礙,順流而下的枯木殘枝與居民任意棄置的垃圾卡在溪邊柱旁,形成更大的阻力。當流量更大瞬間帶著泥石枯木與垃圾往下游衝,則下游的水庫開始淤塞。
一個或幾個在南投縣山區的小型不當開發工程,它所造成的衝擊卻極有可能不僅僅是南投縣當地周邊幾個鄉鎮,而是整個溪、河流域的鄉鎮縣市!因此,它所造成的影響,其衝擊範圍有可能由南投當地山區,一直延伸到台中縣或彰化縣的出海口!
而所謂的不當開發的領域,不應僅僅限縮在於一般小型或中大的民間與官方工程,而同時要放大視界去檢視那些列為國家工程的領域。這類工程所形成的衝擊與影響,其寬廣度及深度才是最令人擔憂的部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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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胖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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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洪災保險
2010/11/18 02:12
據我所知,水利署甚早即有推"洪災保險"的構想,幾年前有水災時似乎提了一下,但被腦殘媒體批了又縮回去。
洪災保險是依據水利署已有之"淹水潛勢圖",公佈後可訂定合理保險價格,以保險及經濟手段來處理洪災問題其實甚為合理,可引導房屋在適當地點興建,民眾負擔應注意之風險並在洪災發生時獲得補償。
但建築業、房仲業、以及民眾只關心房屋貶值甚或賣不出去。腦殘媒體則說政府應負水災全責,不應讓民眾負擔云云。
總而言之,"理盲"真是大害!
地質法過了,真希望洪災保險也能早些實施。
alexdeng(alading) 於 2010-11-18 04:47 回覆:

沒錯!

我也同意你的論點,在立法、及教育宣導等各種途徑之外,再配合經濟手段『威脅利誘』的方式來導正。

也很有同感你所言的建商,與房仲等行業在私利的角度上着眼,總是會有制肘或給予民眾誤導的手法。甚至,有些學術界裡的不肖者,都扮演着推波助瀾的角色!這才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