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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良心董智森
2013/10/04 16:23:20瀏覽674|回應0|推薦2

小董曾經在文林苑事件中,做出偏頗言論,令我不以為然

但從他對文林苑的言論,是可以諒解他對於文林苑事件並沒有深入思考。

近來立法委員與媒體,兩大臺灣毒素,竟然合力將維護公平正義的特偵組黃總長與馬總統送入檢調偵察,真是荒唐!

媒體大肆捏造,用聳動的文字以及胡扯一通的敘述也讓民眾也分不出青紅皂白…

在一面倒之中,唯有飛碟電台的午餐時間,主持人小董做公正的言論,可謂是媒體良心!(現在,連TVBS2100也主持得一塌糊塗)

目前立委與媒體用洩密與違法監聽來混淆視聽,全都在胡扯:

一、刑法訂立第132條洩密罪,其中的法律解釋有:特定人依據法律規定對之有請求公務員朗讀或交其閱讀之權,故單純就這項文書對該特定人而言,即非公務員所應保守的秘密。(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五版第128~129頁)

黃世銘總長在監聽譯文中,發現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所以用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向總統報告。

不料,一狗票立委與媒體沆瀣一氣,竟然說:「關說」與憲法44條何干?

他們所持的理由為:「關說」怎會是憲法44條所說的「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怎會不是?

關說,已牽動「立法院」的立委公正行使立委職權(何況是院長),並且成功令「行政院」裏的法務部長、檢察長及檢察官配合導致破壞法律公平性;又由於立法院使動行政院法務部,司法院如何能公正裁斷呢?

馬總統對王金平已經非常客氣了!

1、電話聯繫給予澄清機會:但王金平與馬總統電話聯絡時,蠻不在乎的說只是「練肖話」而已!

2、給予不撤銷黨籍全身而退的機會:但王金平不顧證據確鑿,一回國在機場就開始攻擊特偵組。

事實上,王金平並沒有任何刑事上的責任,只是離開立法院而已,但他不顧事實,只見得到他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我們看看目前整個司法院對於「不分區立委」受黨籍撤銷後的「不同待遇」,就可以知道黃總長以憲法44條是於法有據的:這就是院與院的紛爭。

問題是,立法院與行政院的爭執,司法院卻不公正裁斷…就連總統也無可奈何!

二、違法監聽?

監聽由法官審核節制,黃總長所有監聽都經法官核准。目前媒體與立委在這個地方大肆發揮,實在是作亂。

三、立委劉櫂豪質詢黃總長,竟有法律學生與律師聞之感動…

真是非常可怕的現象!

劉過去曾擔任司法官,質詢黃總長時,竟然不給他充分陳述的機會,就一連串冠冕堂皇之詞的指責(這招,軍隊裏的士官也會)。劉櫂豪如此不顧事實的前因後果,扭曲整個偵辦的初衷。

他把黃總長的辦案,形容成侵犯人權、違法、干預憲政、毀壞憲法,是毒果樹……

但從黃總長辦案看來,一路走來都是專辦司法官、立法委員、政府官員,而且僅僅只是行使檢察官的權力,真不曉得何來的侵犯人權?違了什麼法?

像立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勾結,這才是違法、毀憲,破壞憲政運作及憲法的初衷。(卻毫無刑責)

無論是劉櫂豪還是那些「易受感動」的法律學生、律師,都不適合當法官。

還好劉選擇當立委,整個立法院其實對國家毫無功能,多一個只會大聲講似是而非、義正詞嚴空話的,也沒什麼關係;至少不是在裁斷判案!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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