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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22:19:38瀏覽507|回應0|推薦0 | |
王建軍所著的「康德與直觀」是一本可對康德術語意義做理解的輔助讀物,書中不乏對名詞的說明。 本書第100頁解釋: 然而第101頁卻如此道來:康德有時甚至不顧他對Gegenstand 與Objekt 所作的區分,而將二者混用。(註2) 註2:比如,康德說:主體被對象Gegenstand 刺激的接受性必然先行於對這個客體Objekt 的一切直觀。這句中的Objekt ,顯然是對 Gegenstand 的誤用。 由註2的說明,可見王建軍先生認為該句應是:主體被對象刺激的接受性必然先行於對這個「對象」的一切直觀。 但誠如王建軍先生在100頁所做的解釋,康德使用「Objekt客體」完全是符合其區別的意思。所以可對該句略做調整,亦即: 對象,刺激主體之接受性必然先行於(產生)客體的一切直觀。 也就是:對象--->主體--->接受性--->直觀--->客體 假如都是用「對象」的話,就沒做好原本想要的區別了。可見,康德真是個心思細密之人。 這樣,就可以還給咱們這位一絲不苟的固定散步時間的哲學家一個清白;甚至,那本書他還出第二版,而且再三聲明他對該書做過嚴格的審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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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