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自焚事件
1987年4月16日,鄭南榕在臺北市金華國中演講,公開主張臺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同年11月9日,並未加入民進黨的鄭南榕於該黨第二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會場向黨代表散發台獨人士陳隆志所著《台灣獨立的展望》一書,遭當時立法委員朱高正咆嘯制止,於是上前摑朱一耳光並說「我要為台灣人摑你一耳光」;引起朱與兩三名大漢反擊,用杯子、椅子砸向鄭南榕,導致鄭頭部受傷流血。1988年12月10日,鄭南榕在所發行的《自由時代週刊》上刊出臺灣旅日學者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2月底被控以妨礙公務和妨害自由等罪。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涉嫌叛亂」的傳票。同月27日,他出庭後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而開始在所辦的雜誌社裡展開71天的自囚行動,拒絕出庭應訊。4月7日,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前往《自由時代週刊》雜誌社,準備拘捕鄭南榕的時候,鄭以準備好的汽油彈拒捕,在隨後的火災中身亡。1989年5月19日,鄭南榕支持者於士林廢河道舉行葬禮並在臺北市遊行,行經總統府前時,鎮暴警察以蛇籠和高壓水柱強行驅散民眾,基層黨外義工詹益樺亦以自焚抗議而亡。(取自維基)
臺灣人的本性,常顯現出一飽滿的情感與溫良的行止。這種充沛的情感溫馨善良營造和樂的環境,但若被引入另一方,則顯現粗暴與激情。
1987年,即是民國76年,除了環境污染外,不覺得社會有什麼特別的。但,人與人之間無知產生的愚蠢,以及抗爭的吵鬧,實在令人生厭。
鄭南榕之死
為著一分理想而死
有什麼樣的理想,可以令人自殺呢?
中國:
明朝建文帝時,由於靖難,建文帝的叔叔燕王朱棣兇惡奪位,成了後來的明成祖。靖難之時,任山東參政的鐵鉉(即劉鶚「老殘遊記」中的鐵公),不接授關說與招降,直到建文帝戰敗死亡後,才放棄。史料如此記載:燕王即皇帝位,執之至。反背坐廷中嫚罵,令其一回顧,終不可,遂磔於市。意思是:明成祖即位後,把他押解至面前,但他反向背對著明成祖,不願轉身,並且口中罵聲不絕;不管明成祖如何的恐嚇威脅,就不願意正視明成祖,最後被凌遲至死(磔刑)。
鐵鉉認為建文帝不僅繼位正當,也是個好皇帝,不認同身為叔叔的燕王朱棣興起軍事殘殺哥哥的孩子:釀成戰爭災禍導致無辜之人死亡,只為滿足自己的權力地位;於是捨身就義。
這樣的死,是被殺害,不是故意要讓自己死亡;假如能不受刑致死,也不會承認明成祖的所做所為。
德國:
德國哲學家康德,在其第二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引述一段拉丁文,頁158~159:
要做一個勇敢士兵,要做一個好監護人,要做一個公正的仲裁者
一旦你被召來做証人以決疑案,
即使法拉里斯*命令你說假話,並拖來銅牛向你口授偽證,
你也要深信罪孽就是捨榮譽而求生,
以及,為活命而敗壞生存的理由。(李秋零譯本)
注:法拉里斯(西元前554年):西西里的阿克拉加斯的僭主,以兇狠毒辣而臭名昭著。據說他曾經把活人放在銅牛里燒死,把人們的慘叫聲當作牛的吼聲來聽。
假如你面臨要作證時,卻被威脅要「作偽」,否則將投入銅牛內活活燒死。此時,該如何選擇呢?
上段的描述給予的答案即是:勿為苟全性命拋棄生存的意義。這當中,也沒有「故意」要令自己死亡。
活著,就是要口吐實情;假如不死,仍然要口吐實情。
試問鄭南榕先生:
一、您是不得不死?還是自認為一定要死呢?為什麼呢?
二、您的理想,在死後得以實現嗎?
三、假如您不死的話,是否有更多的機會做更多的事?並且懷抱著理想與希望來實踐?
四、請問您死亡之時,沒有父母妻兒子女嗎?你如此死去,如何審度身為子女、父親及丈夫的責任呢?
五、沒有其他的選擇嗎?
1989年5月19日,鄭南榕支持者於士林廢河道舉行葬禮並在臺北市遊行,行經總統府前時,鎮暴警察以蛇籠和高壓水柱強行驅散民眾,基層黨外義工詹益樺亦以自焚抗議而亡。(維基)
鄭南榕之死,激動了有志之士詹益樺,一樣也自焚而死。
假如鄭南榕的自殺是正確的話,那麼,所有的自稱自由民主人士或民進黨員都應該效法而全體自殺。
社會上每個人的生命都是重要的。
我們受知識、環境所限,所以要一步步的往前進行,就如同跑馬拉松一樣,要一步步完成。就算環境如何困難,總能一步步前進。
除非喪失性命,我們總是往前邁進;但那自己結束生命者,非旦沒有盡完自己的責任,也只能激起人們短暫的情緒,永遠沒有指引出一條正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