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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03:49:31瀏覽2196|回應0|推薦19 | |
3月14日是英國的母親節. 我沒有特別慶祝,只買了蛋糕應景,收到孩子給我的母親節卡片時,我不知道為什麼想到Sarah Everard (莎拉艾弗拉)的媽媽 – 她絕對是這天最心碎的母親 – 前一刻還因愛滿盈的心,頓時為她淚流成河.
Sarah Everard是這幾天新聞上頻繁出現的名字. 她在3月3日晚上9點左右從朋友家離開,預計走大約50分鐘的路回家,她在路上打給男友,聊了一陣,監視器最後一次拍到她的身影是9點30分,在那之後,她就彷彿人間蒸發. 隔天一早,她的男友正式報警,尋人工作大規模展開,她走過的街道貼滿了協尋海報,新聞媒體和社交網路都看得到她微笑的臉,和失蹤當晚監視器拍到的照片.
連續幾天的搜尋都沒有下文,直到3月9日這天,警方發佈消息,在倫敦東南方的肯特郡逮捕了一名現職為警察的嫌疑犯. 隔日警方搜尋肯特郡的一間住宅,並在一處樹林發現一具遺體. 3月12日,警方證實這具遺體正是失蹤的Sarah.
Sarah最後經過的街道在南倫敦一個大公園 – 克拉普漢綠地(Clapham Common) – 附近,許多民眾因而選擇了其中的樂團涼亭(Bandstand)作為獻花致意的地點. 3月13日當天下午,凱特王妃也現身悼念. 婦女團體”改善這些街道”(Reclaim These Streets)原本計畫在當晚9點30分為Sarah舉辦守夜,但是聚會申請因疫情緣故被拒絕,活動因而取消.
然而,當晚仍有許多人(大部分是女性)陸續來到公園內,大批人潮加上有人發言帶動情緒,局勢逐漸加溫. 在場駐守的警察們不得不強制驅離民眾,然而因為嫌犯身分正是警察,原對警察已不信任的群眾反彈更加激烈,就這樣爆發衝突,數名女性示威者被捕. 3月14日,上千名示威民眾聚集在國會大樓外,對Sarah的綁架謀殺,和警方強硬對待守夜參加者的行為表示抗議.
雖然是不幸的巧合,這個案子發生在有三八婦女節,英國母親節,還是”女性史月(Women’s History Month)”的,俗稱”女人的”三月,是個很大的諷刺. 震驚,憤怒,難過,害怕,焦慮,懷疑,絕望……Sarah之死引燃了女性對自身處境的種種情緒. 我們從小被教導遇到危險時要找警察,知道發生犯罪事件後警方會加強巡邏,但是如果連警察都可能是壞人,甚至是事發後驅趕你的人,那還有誰可以相信? 還有誰可以依賴? 在這一點上,我想這場警民衝突無論發生在有沒有疫情的情況下,可能都在所難免.
這場抗議事件,引爆點雖是Sarah事件,但是真正的推力,來自眾多女性長期累積的怒火: 女孩們不得不在性暴力的陰影下長大,即使沒有親身受害,也都被告誡要小心”森林裡的大野狼”,”給糖果的陌生人”,”公車上的怪叔叔”……小女孩還沒見過世界的美麗,就已經先懷抱著恐懼. 而當女孩成為女人,外表穿著行為舉止都是被注視,被審視的標準: 太美太露太野太醉太傻太天真……永遠因為太過放肆,所以招來壞事. 父權社會給的十字架,我們毫無選擇的背上,甚至沒有問過為什麼.
過去發生性犯罪事件,總是有人怪罪受害者. 但是在Sarah的例子裡,她幾乎沒有任何傳統觀念裡,”容易引人犯罪”的元素: 晚上9:30不算晚,走的是大路不是窄巷,穿著大外套和平底球鞋,甚至戴著口罩和毛帽,只露出眼睛. 即使這樣,也沒辦法逃過身為女人就成為獵物的宿命. 由此可見,怪罪受害者是一件多麼荒唐,毫無人性的事.
但是時代不同了,思想進步了,#Metoo出現了. 女性看見壓在身上的重擔 -- 那個讓我們遇險時跑不快,遇害後說不出,站出來被嘲諷的枷鎖 -- 終於明白這有多荒謬,終於知道這需要改變.
自從Sarah遇害後,社群媒體上有許多人轉傳一個標語:”Protect Your Daughter. Educate Your Son.” (“保護你的女兒. 教育你的兒子”),意指女性的人身安全,應由教育男性開始. 雖然我了解這個標語的意涵,也認為女孩不應該天生就是”被保護”的弱者,但我認為”教育”不能只限定於某一性別,而是一個需要雙管齊下的動作: 教育男孩尊重他人(不限於異性)的意願,劃清身體界線,學習克制衝動,不以武力解決問題……教育女孩不需忍受言語和肢體的騷擾,給她們說不的勇氣與力量,不因流淚自覺弱勢,不因受害感覺羞恥…..只有平等而均衡的教導兩性,才能讓雙方站在相同的高度,而不是一高一低的對立.
身為母親,不擔心不害怕絕對不可能 – Sarah失蹤的那幾天,我凌晨都會醒過來,睜著惺忪睡眼看手機裡有沒有這則新聞的最新發展,直到悲劇粉碎了希望. 我沒有辦法用三言兩語描述我有多擔憂,也沒有篇幅書寫我腦海中閃過的各種恐怖想像,只能簡單的說,每次類似的事件發生,我都想帶著孩子躲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或是把他們像長髮公主那樣,藏在與外界隔絕的高塔裡.
可是哪裡安全呢? 如果這個世界對女性的態度不改變,如果根源於性的暴力仍然不斷發生,可以躲到哪裡去? 我能把他們一輩子關在塔裡嗎? 就算那樣,父權社會裡,象徵”解救者”的”王子”還不是找上門來了? 就算可以藏在塔裡,孩子也總會長大,總會想出去看看這世界,我不能剝奪他們探索的自由. 那麼,我還有什麼選擇? 沒有. 只能幫他們穿上面對世界所需的盔甲,希望他們能在各式試煉中全身而退,更希望他們永遠不需要上戰場 – 最好根本沒有戰場.
我在倫敦住了近十八年,年輕時穿低胸短裙跑趴,有時也會深夜單獨回家. 雖然遇過一些”貓叫”(Catcalling – 指男性對女性以低俗方式言語騷擾),也遇過其他形式的性騷擾,但是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我應該覺得自己”幸運”嗎? 又或者一個女人穿著如何走在哪裡幾點的路上,都能”不需要運氣的”平安回家才應該是常態? 有人問我會不會因為這個案件覺得倫敦比其他城市危險? 倒也不盡然. 每個大城市都有它的陰暗面,大量人口湧入的同時,根源於黑暗人性的風險自然也多 – 我並不是說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事實,只是一個相對的比較. 我沒有覺得倫敦因此比較危險,但也不覺得它比以往安全 – 這個案子發生在倫敦,嫌犯是現役警察,自然吸引更多的鎂光燈,但這並不表示在倫敦就容易遇害,警察就都不可信賴,還是要就事論事,不能以一概全.
然而不可否認的,負責大倫敦區治安的大都會警察(Metropolitan Police,簡稱The Met),其所屬的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 – The Met的總部),還有第一個掌管The Met的女性署長克希達迪克(Cressida Dick),在處理這個案件上的確有瑕疵. 這個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調查相關人員,整頓內部紀律,加強倫敦治安,重建民眾信任,絕對是他們的首要之務.
我在一些台灣部落客討論這則新聞的發文下,看見一些”倫敦/英國好危險,還是台灣治安好,晚上出門都不怕”之類的留言. 我不知道台灣近年來的性犯罪率和英國相比如何,但是這樣的想法只是簡化,否認並且逃避問題,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 性犯罪概括的範圍很廣: 從言語和肢體性騷擾,約會強暴,撿屍性侵,擄人強暴,強暴殺人,分手殺人都包含在內. 回溯過去一年台灣的社會新聞,就知道上述案件都曾不幸地出現在版面上(還不含沒有上報和沒有報案的). 以單一事件斷定一地/國治安絕對有所偏頗,而且會製造”我不在XX所以不會遇到這種事”的假象,因而降低警覺. 無論身在哪裡,無論身為男女,我們都應該要把這樣的事件當作與己相關,而不是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
Sarah Everard案件的重點,不在哪裡比較危險,當然也不是女性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容易遇到危險,而在於亙古以來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始終存在,仍然有一部份的男性視女性為食物鏈上較低等的生物,可以聽其擺佈,可以為己服務. 如果這樣的觀念不改,哪裡都不會真正的安全,誰都不會真正的安全,只是機率和運氣問題而已.
那麼,我們能怎麼辦? 口哨?警報器?防身術?防狼噴霧? 這些都是最後的防線,沒有人應該活在隨時必須自保的環境裡.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基本做起? 是不是可以把需要用到這些的機率減到最低? 是不是可以,讓男性成為我們的盟友,而不是敵人?
事件發生後,對此類案件一向較少表態的男性,也開始有所省思. 推特上有人發文詢問:”身為男性,我該怎麼讓夜晚走在我附近的單身女子感到安全/不受威脅?” 回文裡,有些男性分享自身的作法,比如清楚的露出臉,不突然加快腳步,保持適當距離,或走到對面的人行道,不讓對方緊張等等,也有女性對此提供意見. 我相信大部分的男性本性都是良善的,也不願見到此類案件發生. 只是在過去,身為男性就彷彿是共犯機制的一分子,沒有被包括在相關議題的討論之中. 如果你是男性,現在開始傾聽和參與並不遲.
身為女性的我們,與其擔憂害怕,不如勇敢站出來,告訴男性妳希望如何被平等而尊重的對待. 如果妳是母親,教育妳的孩子; 如果妳是老師,教育妳的學生; 如果沒有這樣的身分,從身邊的家人朋友同事做起; 如果妳有社群網路平台,發揮妳的影響力. 任何的言語,都勝過沉默的隱忍; 任何的動作,都勝過消極的恐懼.
這則新聞終究會消失在新聞版面上,像過去所有發生過的類似案件. 如果我們不做出正向的改變,以後還會有更多的Sarah,更多的悲劇,更多的抗議衝突. 我們沒有辦法讓Sarah的母親破碎的心重新變得完整,但是可以讓其他母親不要再遭遇她正在經歷的,比生產痛上幾千倍的巨大撕裂. 家庭教育,兩性教育,情感教育,社會教育…..所有的教育都缺一不可. 無論男女,我們都可以盡己之力,成為這些教育裡的推手. 改變或許不是一天兩天,但是總有一天,這個世界會不一樣.
以Sarah為名,以你/妳自己為名,以你/妳愛的女孩/人為名,讓女性的人身安全成為常態,而不是幸運的僥倖. <註> 性暴力和性犯罪有很多形式,當然也不限於異性之間,本文只對Sarah Everard遇害的情況,討論以男性加害人和女性受害者為主的大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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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