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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Sarah之死與談性暴力定義和英國媒體報導原則 (換日線 27.03.2021)
2021/04/19 05:23:45瀏覽1425|回應1|推薦16

我的上一篇文章女性、母親、長居倫敦 18 年,我如何看待「莎拉之死」?──倫敦沒有「變危險」,但這些觀念必須改變|陳怡潔/在倫敦醒來|換日線 (cw.com.tw)刊出後,收到不少正向的反饋,少數讀者的留言卻讓我非常震驚和無法理解.

在公開平台上發表文章,接收到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多數時候我不覺得有必要特別澄清或證明什麼,畢竟寫文章是我自我對話的過程,並不是為了從讀者身上獲取什麼利益,也不是為自身拉抬名聲或人氣,不需要特意迎合討好. 喜歡的人歡迎,不喜歡的人不送,如此而已.

 

然而這一次不一樣.

 

我無法相信,也無法理解,為什麼這些(看似來自男性的)留言都炮口一致的說這個案子和性沒有關係”,”什麼都推給父權”,”妳沒有證據說這個案子有性暴力的存在”,”內文說被害人被擄與穿著無關,所以與性暴力無關”,”報導裡沒有提到有性暴力,”只是給性別貼標籤,以單一個案引發性別戰爭”,”這個世界上就兩種性別,不是什麼都跟性別有關”……

 

大概是我想像力不夠豐富: 一個男人在路上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把一個女人騙/綁到車子裡,不知道對她做了什麼,然後把她殺害棄屍,這樣的情況如果沒有這個動機,如果沒有性暴力的存在,那我真的想不到還有什麼樣柏拉圖的解釋? 還有什麼可能?

 

假設大家都是受過教育的成年人,都有基本的常識,也應該對性多少有了解. 我不相信這些男性真的認為嫌犯只想把受害者弄上車純聊天,然後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她就莫名其妙變成一具裝在袋子裡的屍體(部分英國媒體使用"remains"這個字,暗示屍體不是完整的,或是有遭受毀損,也有指出是以齒模紀錄認屍,表示屍體已經到了目視無法辨識的程度). 難道對他們而言,這樣的經過純粹是不幸的巧合? 或是一連串無心之過,因此不能證明有性動機和性暴力的存在?

 

唯一可以解釋他們論點的,就是這些男性覺得”性暴力”一定要是有性器官插入的動作,也就是俗稱的”強暴”. 如果這個動作沒有發生,陰道沒有採到精液,媒體沒有報導,就不能算數. 這樣的觀念非常可怕,因為這顯示出了”部分”男性對”性暴力”的認知是多麼貧乏而狹隘,又多麼急於維護男性尊嚴,因而選擇站在嫌犯那邊,對受害者遭受的恐懼,傷害,暴力(無論以什麼形式殺人,都是暴力)和死亡絲毫沒有同情與省思(至少從他們的留言看不出來有).  

 

我不是性暴力的專家,也不是犯罪學的權威. 事實上,我不需要是專家,也不需要是權威,任何人網路搜尋,做點基本閱讀就知道,所謂的性暴力(sexual violence)涵蓋的範圍很廣,如維基百科所述:

性暴力中的其他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性侵犯,比如強行以陰莖或其他部位接觸口腔、外陰與肛門。除此之外,性暴力還包括強行以口腔跟陰莖、外陰或肛門接觸;不涉及身體接觸的性騷擾、威脅或窺視也包括在內。與性暴力相關的強迫行為亦包括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武力」的範圍很廣,除了施暴於肉體上以外,還包含心理操縱、勒索和其他威脅

 

Sarah Everard的案子裡,從法律上來看,嫌犯的確還沒有被定罪,非檢調人員的外人如你我,也確實沒有證據證明有性暴力的存在. 但是無論以什麼角度來看,嫌犯在(晚上九點多男女行人都有的)大街上,挑了一個獨行年輕女子,無論是擄人還是誘騙上車,要說沒有性動機,實在很難令人信服. 就算嫌犯帶走Sarah後,完全沒有碰她(這也有技術上的困難 – 光要限制一個成年女子的行動,就不可能不碰觸到她),也沒有和性的慾望和行動,只是”很單純的”殺了她而已,這也是無法否認的暴行. 另外,新聞報導中提及嫌犯還另外涉及一起”不當裸露(indecent exposure)”案而被起訴. (當然這並不表示與Sarah的案件有關,不過既然報導提及,我就順便帶過以示資訊公開.) 如果不能以上述的情境合理”推論”這是一樁與性有關的犯罪,那麼被毀屍滅跡的遺體也不過”有他殺的嫌疑”而已.

 

由此可見,性暴力從”非肢體接觸”到”肢體接觸”的形式都包含在內,但是如果部分的社會大眾(無論男女)對這樣的定義不清楚,甚至認為只要沒有性器官接觸都不算性犯罪,那麼只會給某些男性藉口侵犯女性,而女性對性犯罪定義認知不足,因而忍受這樣的行為一再發生 – 這是一連串的留言顯示的盲點,也是很需要被提出來討論的一點.

 

除此之外,英國主流媒體和台灣很大的不同是,他們會配合檢調不公開,也有”為死者及其家屬保持尊嚴,避免二度傷害的共識”,因此通常會盡量避免把案件中的細節公諸於世,不會像台灣媒體普遍鉅細靡遺地寫出犯案的過程與內容,以滿足閱聽大眾嗜血的窺探慾. (當然還是會有小報或網路媒體為求吸引讀者而寫出”不一定是實情的”細節,但是一般有公信力的主流媒體不會如此. 我參考的資料來自BBC新聞,衛報和獨立報,因此不會有涉及死者隱私的資訊.)

 

在某個程度上,台灣的媒體與名嘴文化把許多觀眾訓練成了”有圖有真相”,”凡事要爆料”,”你事就是我事”的”安樂椅神探”,任何新聞事件都要有圖佐證,有文為憑,要能夠看圖說故事,還要能夠白紙黑字,不然就是沒有這回事. 這樣的實證精神,在理法上是必要的,但是在涉及人身隱私與尊嚴的情況下,必須慎重的考慮到”情”這個字. 所謂死者為大,真的有必要把受害者生前所受的痛苦公開以示有憑有據嗎? 死者已矣,生者何堪,失去所愛之人已經難以承受,真的有必要以不堪入目的細節,再度折磨受害者的親友嗎? 試想受害的是你的女性親友,你會希望這樣的內容被公諸於世,死後都不得平靜嗎?

 

如果真的這麼關心這個案子,這麼在乎受害者是否遭受性暴力,或是覺得我用情境證據推論嫌犯的意圖會影響到他的權益,那麼追著我討公道只是浪費寶貴的時間. 這個案子發生在英國,英國檢調單位不會閒到來看我的”推論”,看了也不會請我去當顧問,我無論如何都沒有立場影響案子的公平審查過程. 至於性暴力,上面已經有引述維基百科的定義,如果對此有疑問或不滿,要挑戰的是寫這些條目內容的人,和他(們)所參考的各項數據與參考資料來源,我只是據實參考引用罷了. 倘若對我的論述感到失望,英國媒體和社群網路上應該可以找到更有見地的文章,也不妨廣泛閱讀,並與作者交流討論,為相關議題盡一己之力.

 

至於另一個被提出的父權問題,我探討的是存在於世界大部分國家的父權文化和其相關的性暴力”,並沒有特別針對台灣,只是舉台灣社會新聞為例,提醒大家性犯罪在哪裡都可能發生. 但是某些讀者可能誤會我針對的是他本人,或他的成長環境和習得文化,因而與他所認知的觀念產生衝突,威脅到他的存在利益.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並沒有特別針對台灣社會中的父權,也沒有針對天下所有的男性(文中已寫明我相信大部分的男性都是良善的,也指出只有一部份的男性對女性採取性暴力),如果詳讀內文,我所說的父權社會是大部分人類共通的歷史背景,並不以此抨擊全體男性(如果本身不是父權的既得利益者,就不用擔心被點名). 我呼籲的是過去較少參與性暴力議題的男性能對此有所關注(不一定要是Sarah的案件,任何相關事件都可以),進而成為女性在反抗性暴力上的盟友. 我釋出的,是合作的善意,不是惡意的攻擊.

 

我並沒有預期上篇文章會帶來震撼性的影響力,但是我的確在性暴力的議題上感受到極大的震撼. 看到那些大言不慚的說這個案件與性無關,是我無限上綱的留言,我知道只要這樣的男性還存在的一天,女性就不會真正的受尊重,也不會真正的安全. 倘若上篇和這篇文章能帶來一些意識的覺醒,深入的思考,正向的改變,那麼我就為Sarah Everard,所有遭遇或恐懼性暴力的女性,和世界上所有的母親做了一點什麼.

 

粗魯的言語只會加深彼此的鴻溝,平和的討論,進而齊心推動進步的巨輪,才能為兩性創造非敵對的合作關係. 性暴力從來不是女性問題,而是兩性問題,更應該是公眾議題.

 

 

<> 本文是上文的延續,因此仍以Sarah Everard案子中,男性加害者與女性受害者的情況為主題. 我了解男性也可能是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也認為這個議題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如果有男性願意就自身經驗,處境,或相關案例為基礎,對此發表論述,我相信會是很有價值的交流與反思.

從Sarah之與談性暴力定義和英國媒體報導原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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