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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04:48:45瀏覽2220|回應0|推薦14 | |
“我是他們(犯下強暴罪的男人)其中的一個. 但這是個難堪的沉默. 或許是害怕更深入探討. …我想說出來,減低我們的歷史重複發生的機會…”(I’m one of many. And yet there’s an awkward silence. A fear of digging deeper, maybe. …I want to speak up, and minimize the chance of our history being repeated…)
“或許分享我們的故事會是一個斷路器,讓公開而不同的對話變得可能.” (Maybe the sharing of our history might just act as a circuit breaker, and allow for an open and alternative conversation.)
“難道我不想問我自己和其他人,關於我們做為男人的方式,關於我們和女性的關係? 難道我不想對已知的問題做出貢獻嗎?” (…don’t I want to ask questions, of myself and of others, about our ways of being men? About our relationship with women? Don’t I want to contribute to the acknowledgement of a problem?)
在開普敦的那一週,Tom數度如此自省自問,並向Thordis表示願意和她一起,為對防止對女性的性暴力盡一份力量.
開普敦之旅後的幾年中,Thordis和Tom各自把那一週的心路歷程,和其後的發展寫下來,集結成<寬宥之南>,在2017年出版. 同時,他們兩人也一同參與著名的TED演講,並在多國接受電視與平面的採訪,分享他們的故事,為的是“讓世人看見,在這尺規兩端的人,無論他們是性暴力的受害者或是加害者,都不是無靈性的野獸或受損的商品. 他們是人,不完美,會犯錯,完全就像你和我一樣,有各種不同的想法,工作,生活方式和信念.” (“To show the world that people who’ve been both ends of this scale, whether they’re receivers or perpetrators of sexual violence, aren’t soulless monsters or damaged goods. They’re people; imperfect, fallible, unmistakably human beings like you and me with all kinds of thoughts, jobs, backgrounds, life-style, and beliefs.”)
在宣傳<寬宥之南>的BBC Newsnight電視訪問中,Thordis和Tom對主持人愛蜜莉麥麗絲(Emily Maitlis)說明兩人合作的動機與期望造成的影響,訪談結束前,愛蜜莉提出了一個問題:”Do you see yourself as friends now?”(“你們覺得你們現在是朋友嗎?”) 兩人同時否認. ”We see ourselves as collaborators.”(“我們是合作夥伴.”) Thordis說.
Thordis與Tom既是初戀情人,也是性暴力的加害者與受害人,即使和解與寬恕讓他們能夠和平共處,共同的理念與目標讓他們攜手合作,“朋友”仍然不是一個適切的定義,聯繫他們的不是友誼,不是愛情,而是永遠橫亙其中的歷史 – 他們仍然記得相戀的美好,仍然彼此吸引,仍然心靈相通,然而傷害無論如何無法逆轉,他們再也回不去最初的純真,再也沒有親近的可能. 各有所愛,各有人生的兩人,而今只是“合作夥伴”.
他們的合作普遍受到正面的評價,但也遭受某些人與團體的強烈抨擊,例如在倫敦南岸中心(Southband Centre)的座談會,就被認為”強暴犯不可被原諒”的抗議人士鬧場. 我不知道這些鬧場人士有沒有讀過<寬宥之南>,有沒有聽到Thordis在TED Talk,和其他訪談中強調的”這(她和Tom的多年的對談,由溝通理解到寬恕放下的過程)不是一個公式. (This is not a formula.)”,有沒有看見Thordis和Tom在促進對性暴力認知上的努力. 個人認為,無論這些人有什麼樣的立場,拿他們來開刀是不公平的:
<寬宥之南>是Thordis和Tom的故事,身為被害者,Thordis有權決定如何處理這樣的創傷: 她選擇面對Tom,選擇正面迎戰,選擇寫書出版,也選擇與Tom一同站出來. 而在一般加害者多會否認,合理化犯行,甚或因羞恥而絕口不提的情況下,Tom有勇氣以本名現身,扛起他應負的責任,是非常難得的(雖然他的犯行並不因此而減輕或被合理化): 他讓人們看見,性暴力加害者並不都是喪心病狂的”壞人”,任何人都可能因為錯誤判斷與情境使然,而犯下這樣的罪. 傷害造成之後,任何法律給予的正義都無法還原破碎的一切,但是真誠的愧疚與道歉,使和解與寬恕變得可能.
“為什麼她要跟強暴她的男人聯絡? 還要跟他在開普敦見面?” 我和朋友提到正在讀的<寬宥之南>,她對這個故事的第一個反應是震驚與無法理解. 沒有讀過這本書,的確不容易了解Thordis想追溯這件事,想與Tom見面的動機,大概也不懂她為什麼能夠原諒,甚至與他合作.
我的理解是,性暴力是一把雙面刃,加害人本身也可能是某種心態,某種文化,某種經驗的受害人,透過傷害他人,他們得到短暫的宣洩與滿足,然而本質上的誤解與不滿,仍然無從導正與填補. 這樣的認知不能合理化他們的行為,但是有助於了解他們為什麼犯罪. 而受害人不一定是弱者 – 在她準備好的時候,也能正面迎戰 – Thordis在痛苦中反覆思索反覆茁壯,創傷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驅使她尋找答案,在這樣的追索之中,Tom是問題的所在,也是拼圖的最後一部分. 這的確不是常態,但是這樣的溝通不是不能存在.
Thordis隻身赴開普敦,但是她從來不是孤軍奮戰: 這段旅行和<寬宥之南>的幕後功臣,其實是即使充滿疑慮與擔憂,仍然支持她的伴侶,她三歲的兒子和父母家人: “我赫然發覺,即使是我人生中受創最重的一件事,仍如何的證明了我的特權.”(“It strikes me how even the most traumatizing event of my life is still a testament to my privilege.”) 和絕大部分性侵受害者相比,Thordis是”幸運”的. 她的家庭,教育,文化和社會背景,允許她勇敢站出來,談論自己受害的經驗,並且致力於防止性暴力和提倡兩性平權等等的工作.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性暴力受害者,因為各種因素無法認知/反抗/逃離/舉發犯行,甚至慘遭殺身之禍,連開口的機會都沒有. 有些女性甚至因受性暴力而遭到親友旁人訕笑質疑,這樣的二度傷害讓她們更加痛苦,更加退縮,更加無力改變自身的處境.
大多數人都認為,”遭受性暴力”是一件不應/不願(主動或被動)公開的事. 當事人當然有權選擇是否把經歷公諸於世,但是預設這件事是必須被隱藏的”傷害”或”恥辱”,對她們的療傷之路毫無幫助. Thordis談論創傷,Tom坦承犯行,和我寫前兩篇文章,目的都是”做出改變”: 一方面使大眾了解性暴力可能存在於任何地方,來自任何對象,進而把責任歸於加害人,而非受害者; 一方面對受害者說: “我知道妳受了傷害,但妳不需要因此自責,犯錯的是施暴的那個人. 如果妳還沒準備好,我們幫妳發聲,我們陪妳面對,我們也想為妳,把性暴力的威脅減到最低.”
改變光靠一個人,一本書,一種性別,一個團體,一次行動…..是不夠的. 正如<寬宥之南>書末所述,性暴力是”人類社會中最常見,也最嚴重的威脅之一.”(one of the most common and serious threats in human society) Thordis和Tom需要更多的合作夥伴,一同改變這個存在已久的現象 – 無論男女,只要對這個議題多一點關心,多一點尊重,多一點理解,多一點溝通,威脅的程度就能減低一些.
<寬宥之南>是一本關於傷害,關於痛苦,關於尋找,關於對話,關於和解,更關於寬恕的書. 然而最讓它動人的,是圍繞著Thordis和Tom的,很多很多的,毫無保留毫無芥蒂的愛. 是這樣的愛,讓他們有面對面,和面對世界的勇氣. 我在這本書中,看到了黑暗過去後的溫暖與希望,但願每個受到傷害的身心,都能被這樣的愛與光重重環繞,緊緊擁抱.
<註1> 本文是根據<寬宥之南>中,Tom與Thordis的故事,論述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 女性對男性,與同性之間的性暴力同樣存在,也有同等重量,只是暫不列入本文討論範圍.
<註2> 在過去,英文通常使用”Victim”(“受害人”)這個字形容強暴被害人. 不過Victim這個字同時有身為弱者和博取同情的聯想,因而近年來有人主張改以比較正向積極的”Survivor”(“生還者”)稱呼. 在”寬宥之南”裡,Thordis選擇後者,然而兩者都有支持者,網路上也有許多文章探討應該使用哪一個字. 我想這是個人主觀認定,和當事人感受的問題,在此先不討論. 在此文中,為求容易理解,我還是使用中文裡習慣的”施暴者/加害人”與”受(被)害人”稱之. 但是我相信每一個遭遇過性暴力的人,都是勇敢的”生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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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