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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來行布施:不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布施(一)
2013/07/06 13:51:21瀏覽5715|回應0|推薦9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文章「布施時,應該斷除什麼樣的心態?」,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我們還是複習一下前面所說的,上一堂就介紹財布施,財布施它又分為實際的捨財布施跟心念的布施。實際捨財布施,在本論又把它分為三部分來說明,第一個是捨財的道理,就是怎麼樣來行布施;再來第二是,如果不能夠施捨的時候,沒有辦法捨的時候,應當要如何來做;第三就是修習對治布施的障礙。首先如何來行布施,又分為四點,第一個部分是簡要地來講布施的對象有十類的眾生;第二個部分就是布施應有的心態,怎麼樣是應該有的,什麼是不應該有的;第三個部分怎麼樣來做布施這一件事情;第四是布施的東西是哪一些,就內身外財分別來說明。

布施的對象就是怨、親、中庸,還有有功德、有過失、勝於自己、與自己相等、不如自己的,還有富樂的跟貧苦的,這一些總共分為十類。

布施的心態,應該要有的心態,我們分別就人事物來講。首先就布施的事情來講,要把它當作是要圓滿我們無上…成佛的一個資糧,所以我們必須要修習布施波羅蜜多。對於物來講,也就是所布施的東西,就要當作是別人的東西,我們布施的時候,只是他來我們這邊拿他放在我們這裡的。因為我們先前已經把所有的東西都布施給一切眾生,所以這些東西實際上是屬於一切眾生所有的。對於就人來講,布施的人,要把他當作是善知識這樣子來想,因為他們是圓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的,是我的善知識,對我有恩。用這樣三種的心態,分別對於人事物這樣來想。

分別來說,對於布施的對境…對於怨敵,我們就是要有慈心;對於悲苦的眾生,要有拔苦的悲心;對於有功德的人,我們要用隨喜的、歡喜之心來布施他;對於我們有恩德的人,要以清淨的捨心、平等捨心。不要去區別他是不是一個殊勝的對境,應該以平等心來布施,而且包括連布施之後,所得的善業功德果報,我們都不貪求,都是一樣要迴施給一切眾生。這樣的布施,它是清淨,而且是沒有慳吝的。

其次要斷除的心態,論中也講了很多。首先是要沒有惡知見,沒有邪知見,邪知見裡面它舉了四類。第一類就是認為布施它是沒有善業果報的,是沒有這些功德的。再來就認為,把殺生作為布施的一個正確的方法。其實在佛法裡面,我們是不會我殺這個眾生來布施另外一個眾生,是沒有這樣的道理的,所以沒有以殺生為布施方法。眾生是平等,我們究竟來講,一切眾生都有佛性,只是因為業力的關係,他有升有降,但是究竟來講,大家都是共同一法身,都有佛性的;而這個佛性是在聖不增,你就是聖人,你也不會比凡夫增加一分,在凡也不減,究竟圓滿的佛性的光明,是眾生都一樣的。第三是不要去為了祥瑞、瑞相,為了求一個吉祥、求一個好的兆頭,擇日擇時,這些都是佛法裡面不主張的。其實學習佛法之後,就知道什麼才是吉祥——心清淨最吉祥,不是什麼時間來行施。當然的確是有一些吉祥日、吉祥月,是有的,但是我們不去執著,不貪著它的功德相。第四,它第四個舉出來的例子,認為只要布施圓滿,就能夠證得世間跟出世間離欲的功德。事實上你要證得世間出世間離欲的功德,不是只靠布施就能夠達到。布施它是成就世間出世間離欲功德的一個資糧,不是說我所有的善業功德不用修,我只要修布施就可以達到,這樣是不行的。

第二個不應該有的心態就是「無高舉意樂」,裡面也舉了三個(三方面)。第一個就是我們不去毀辱,不去訶罵來乞求的人、來求助我們的人,不要你布施他,然後又羞辱他,不要這樣子。第二個也不是為了要勝過他人,與他人競爭,或者是因為嫉妒,「我就是要勝過他」的這種心態。第三就是我們也不要布施之後,聽到別人對我們的讚歎,或者一比較之下,原來我是供養最多的、布施最多的,就生起了憍慢心,覺得別人不能像我這樣來布施。這個是沒有高舉、沒有高慢心的這一種心態。

第三種不應該有的心態,就是「無依止」。這個「依止」它有貪求的意思,就是他不貪求、不期望美名,別人對我們的讚歎,給我們一個獎盃,或特別舉行一番表揚…我們不期望這樣的一個美好的名稱。因為這個名稱,我們說美名其實它都是虛幻的,學佛弟子不會去貪求世間的名跟利,就是因為知道這些名跟利,都是來來去去的,它都是一個虛幻相,所以不值得我們去積極爭取。

第四種不應該有的心態是「無怯弱」的,「無怯弱意樂」。首先第一個就是布施之前,還有你在布施的當時候,或者布施之後,你三時都是歡喜無悔的。你之前之後,乃至你在做的時候,其實都是非常地一種清淨的發心,非常踴躍的一種意樂。第二種就是聽到諸佛菩薩那一種廣大的布施的行持,捨身餵虎、捨肉餵鷹、割肉餵鷹這些,或者把自己燒了,送給老師吃,以前釋迦佛在因地行菩薩道的時候,都有這樣子。不要說聽到這些諸佛菩薩廣大的行持,就生起了恐怖之心,覺得非常地害怕,因為自己做不到,聽到那樣的行為,就非常地驚恐。或者就是生起輕慢心,認為當然佛菩薩的境界,總是能夠做到的,這個都是要避免的。

第五個是「無背棄意樂」,就是你不要去背棄跟我們比較關係不是親厚的。你不要說這個有分怨親中庸,「不隨朋黨」,就是不隨順自己的小團體,不是我在這個團體,我作善只能在這個團體作善,在其他的團體,我肥水不落外人田,不行。因為我們也都有…一個月的功德金或者捐助款多少多少,希望自己能夠更好、更壯大、更興盛,其他的善行,你就不去分「這個是不是重要的」、「是不是應該做的」。有一些事情我們做了,但是這個世界、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這個世間、國際間,很多需要我們幫助的,我們沒有做,別人有做,我們是不是也去隨喜功德一下,不會只顧守自己的小團體,不會只照顧自己親愛的這一群,這是「無背棄意樂」。因為你只照顧自己,你就等於背離了其他的…跟我們比較平淡,乃至於跟我們有過冤結的。

第六個就是「無望報」,不是希望他給我們報恩。養兒育女,希望他能夠養兒防老,不要有那一種希望。因為我們是為了要捨我們的慳貪之心,不是又有一個所求。

第七是「無希望異熟」,不希望…「異熟」就是將來世我們的色身,還有財物受用的圓滿…不是希求將來的福報。也不是說你絕對不能有這樣的一個希望心,但是不要只是希望將來暫時的這種增上生的安樂,不是;你還是要有一種究竟希望解脫的心,跟這樣的目標。

第八是「無邪命意樂」,這個「邪命」就是以不正當的方式跟手段,來維持自己的生命。這邊舉了兩種(兩個例子)。第一個就是你所行的布施,你是希望國王或是領導者,或者是我們在公司行號,在我們的職場裡面,希望我的主管、老闆知道我做了這件好事,對你生起一種恭敬尊重,然後,敬事之後,接著就是他可能給你一些獎賞獎勵,或者表揚,或者獎金,他是有這樣的一種希求,是不應該的。也不應該擔憂「我這個東西布施出去之後,我是不是就貧無立錐之地了,我就變貧困了?」這些也是不應該有的心態。

第九是對於來乞求的人,是沒有欺誑心,然後不會對他生起忿恨,還有散亂心。這邊講「心行散亂」,我們上次講,你要做布施的行為的時候,你是沒有相應的捨心的;相對的,我們是應該非常殷重的態度來行布施。對布施這件事情,你非常地殷切,而且你是恭敬尊重來乞求者,這樣來布施的。剛才是講第九無欺誑心,沒有這種欺騙的心,然後不歡喜、瞋恨之心,還有散亂之心。

第十,對於來乞求者,他對我們做種種的邪行,這些邪行就是,他可能用言語或行動,對我們有所不禮貌或者是謾罵,甚至動粗。對於這樣的一種行為,我們不應該生起厭患之心,覺得很厭煩:「眾生怎麼這樣難度啊!」乃至見到來跟我們求助的眾生,他是有欺騙的、有欺心…我們上次有講嘛,就是這個商人來騙我們,或者遇到詐騙我們的人,身為菩薩他還要將計就計地讓他騙,其實心裡面已經同意了,送給他了,並不是真的被騙,也圓滿了對方他的心,也跟他結一個善緣,我們也使令他沒有一些過失,也不去宣傳他的過惡。所以有的時候,當我們看到社會上有一些事情,碰到人家對他有惡心,或者欺騙的心,或者圖謀不軌,有些人太聰明,他將計就計之後,反將你一軍,或者他就是讓你身敗名裂,或者是非常地難堪,這樣的一種心,其實儘量我們也不要去有。「好!你對我竟然是用這種欺騙的,我就要揭穿你、揭發你!」或者是我初時候隨順你,心裡其實我們這個時候也是欺騙的心了,也已經是欺心了,我隨順你,然後我再反咬你一口,這種心態非常非常不好,比較陰沉啦。這種以牙還牙的心態,我們儘量不要有,儘量要避免。

這邊講「從別別施生別別果」,因為我們這邊講的是心態嘛,不同心態的布施也會招感不同的果報。當然,布施從另外一方面來講,也可以說,你布施不同的內容也會得到不同的果報,就是品類不同。譬如說,我們在經典上會看到,布施食物、飲食的話,我們就會感得身色有力,我們的身體會非常地有力。如果布施衣服的話,我們就會有莊嚴,會得到莊嚴。如果是布施燈的話,我們的眼睛就是很好;人家都戴了五百度的、八百度的近視眼鏡,他天天看電腦、看電視或者躺著看書,總是一點二,眼睛大大、水汪汪,這個一定是上輩子有善業果報。布施車乘的話,就能夠感得快樂。這經典裡面講,為什麼能夠感得快樂?因為我們說這個車乘、交通工具它叫代步嘛,如果你沒有這個交通工具的話,你看我們現在要去一趟…不要說出國,我們從台北去台中,你不知道走多久,好辛苦啊!所以布施不同的東西,你會感得不同的果報,所以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這樣子來講。

接下來呢,我們再接下新的進度,從「如何行施分二」開始…

{原文}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

如何來行布施呢?分為兩個部分來說明。首先先說什麼樣是不應該的,「不以何等加行而施」,不應該是用什麼樣方法來布施。「謂不速與稽留乃與」,這個「稽留」就是耽擱、停留的意思。首先第一個就是,人家有這個希求,你不趕快給,然後就是給他拖磨時間,讓他往返來了好幾次,耽誤別人的時間,之後才給。在《瑜伽師地論》上面有講,因為菩薩的心情,他是歡喜去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的,所以當有人來求助、來求索的時候,他不是因為對方急著需要,而是我們做菩薩的心情,他是急著要給,所以他絕對不會去耽擱他的。

再來是「令起煩惱然後乃與」,就是他可能磨蹭磨蹭,或者是使令他生起種種煩惱,雖然給,但是給他很多的煩惱,才給。

第三是「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第三種狀況就是他雖然給,可是他讓他行…「非法」就是不合法,不合道理的,或者是在佛法裡面,它就是不如法、違背戒律的,如果世間的話,就違背世間道理,也就是違背世間的道德倫理去做,然後才給。等於是說,用條件交換,你幫我做什麼事情,而這個事情是世間的倫理道德所不容許的,在佛法裡面也是違背戒律的。

第四種狀況,第四個是「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就是之前已經答應給這一樣的,比如說要給他一百個,之後就減少給,之後他可能給他五十個,或者本來是要給他好的,之後給他下劣的。在《瑜伽師地論》裡面就講到,作為菩薩,他只有可能是,我當初答應你要給你這樣,我就會給你等量的、同質同量的,或者是更高、更好的、更多的,絕對不會給更少或者是更下劣,他是相反,他只會給更好,不會給更不好的。

第五是「數恩而與」。「數恩而與」很容易理解嘛,就是老是要跟他數說,我給你多少的恩德啊,我什麼時候曾經給你過…曾經借過你多少錢,救濟過你什麼急難…就是給的時候,在那邊叨叨念的,就是一直在數算自己對對方的功德,這樣也是不好。

第六是「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就是說他是可以一次性給,可是他就漸次、分期的、少少地相給。明明他需要的是這麼多,我們這麼多…好,可以啊,你需要一萬塊,那我就分個十個月份,一次給你一千塊,可能他其實手上也已經很充裕,可是他就不願意。這一種跟我們參加…你不管是參加慈善、救助的基金,或者你去道場去做會員這些,這是不一樣的一個概念。或者去參加公益的、慈善的、救助的…它現在都有…它可能直接從你信用卡裡面去扣,看你每個月要捐多少,一千塊、五百塊,或者是半年,或者你會員是一個月一百塊,這種就是讓我們串習一個布施的捨心,而不是說因為慳貪,給也是要給,但是給得很難過,我是不是不要一次給,分期地給,這是不一樣的。

第七是「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就是自己貴為國王,他有生殺大權,所以他就奪取別人的妻子,然後惠施。甲的妻子他把她奪來之後,就布施給另外一個乙,就是把人家的妻子奪取了,以他的權位權勢來取別人的,奪這一個人的,然後去給那一個人,這樣也是要避免的。

第八是「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對於父母,我們的尊長嘛;奴輩可能是侍候我們的這些,可能在我們身邊比較沒有地位的、比較下位的人。你去逼迫、去拿取他們的錢財來給其他人。在過去我們也曾經有發生過這樣的社會新聞,父親他也是一個企業主,是一個小老闆,家庭環境還不錯,可是這個孩子這兒子不是很成材,就是沒有一個正式的工作,然後結交了這個朋友可能也不是很好,就常常一起出去,混在一起。這一天這個兒子回來,就跟他的父親要多少萬塊(很多年前,也是很大的一個數字),說他這個朋友阿牛,最近生活上面有一些困難,急需要用。這個父親不同意,兒子就勃然大怒,覺得說我都已經答應我的朋友了,你又不是沒有,老爸你是做老闆的人,這一點錢對你來說不是什麼。所以他爸爸聽了之後,也非常地生氣:「我這麼多錢是我自己辛苦努力打拼賺來的,你要借他,你怎麼不拿你自己的錢?」「老爸你知道我是還沒有找到工作…」事實上是沒有去工作。這樣一來一往、一來一往,越吵越烈,結果最後就發生了殺父的命案。像這樣子,你不是自己有的,然後你去逼迫,逼迫你的老父老母,或者是你底下的,要他們施,就算是他們布施了,那個也叫做不樂之捐嘛,不是出於歡喜心的,是勉強的,所以這也是不好。

第九種「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這個「方便」就是方法,就是損惱、逼迫他人,你用種種的方法去損惱逼迫他人,而你布施他。這樣也是,不是一個如法的一個布施,就像我們說有一些作奸犯法的一些人,他們就是去傷害這些兒童,然後給他生活得讓他長也長不肥,死又死不了,就是傷害他,讓他嘴巴不能講,或者是手不能寫,他沒有辦法去表達,沒有辦法去求助。這個也是,不是真心在布施。

第十個狀況是「自懶惰住教他行施」,自己懶惰不去布施,教別人去布施,這樣也是有的。

第十一是「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就是對於來乞求的眾生,呵責他、罵他,然後「嗤笑」,就是嘲笑他、嘲弄他,「旁言輕弄」,就在旁邊說一些輕慢的、嘲弄的,還有粗魯的話,或者是恐嚇他,讓他非常地恐怖,非常地難堪,之後才給。這也是有啊,像有些年輕人在外面遊蕩,碰到人家來乞求的人,就作弄人家,一下子嘲笑他,一下子或者對他罵罵咧咧的,或者一副凶惡的樣子,然後,之後丟幾塊錢給人家這樣子,都是有的。

第十二是「違越佛制學處而施」。這個就是他的布施,是與戒律相違反的。當然這個內容也就很多了,對於出家人,他就是不能擁有這些我們說殺人武器啊、兵器這一些的,你不能去布施這一類的東西。那我們先到這邊。

◎註:
  1. 「不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布施」此主題尚未完結,下期繼續。
  2. 若要參照書籍頁次的話,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70頁倒數第4行開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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