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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01:58:28瀏覽1593|回應0|推薦7 | |
《金剛經》「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的真實義 ——兼述以「緣起法」解析「般若法」之誤謬
(全文2800字,請慢慢閱讀~)
[前言]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金剛經》中,有很多如此「所言○○,即非○○,是名○○」的句子,看似矛盾之說,究竟有何深義呢?
觀網路資料有關的解說,多所誤謬,或套用「緣起法」繁複迂迴解說而不知所云。
自在老師於此,以簡要明瞭之法,為修學人解說「如來真實義」。
[相關經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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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義解說]
一、「般若」法乃佛法之根本心地法
「般若」法乃佛法之根本心地法,闡述的是如來藏性、真如本心,乃所謂「不可思議法」,即是不可用意識分別、不可以「尋思」、「議論」來「理解」之法,而是「以心印心」,直然默契、相應之法,故佛曰「諸法如義」、「言語道斷」。
是以《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所講之種種令凡夫眾生以意識分別來看而頗為「費解」之文句,皆應在「本心」、「真如自性」、「如來藏性」上面來領會、解悟。
了解並把握此義,《金剛經》文中之此類語句,便容易明瞭了。
二、句式「所言○○,即非○○,是名○○」之實義
(一)經文中如此之句式意義為:
住於「如來藏性」、「真如本心」之覺者,以「本心」所知、所見、所言之事物,皆如實知、如實見、如實言,心中無有其「相」,亦無有其「念」,沒有這個念頭與想法,故非是凡夫以意識層面執著取相之事物,如此才是覺者所知、所見、所言之事物。
(二)經文例句解說: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解說: 「所言」,指的是「我」(如來)所言; 「即非」,指的是「並非眾生以意識分別取相執著之法」; 「是故名」,指的是「如此才是我(如來)所說的」。
故經云: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如」者,「如其本然」之意,「如是」即「如此」。這是說,對於「一切法」,應以其本然之貌,來知、見、信解,而不取著其相。
(三)舉例說明:
學佛人常說「放下」,然所謂「放下」,並不是你起個念頭、執著要去「放下」,而越求「放下」,越是不可能「放下」。
真正的「放下」,是連「放下」的念頭都沒有了,自然不去想,這是真放下了!
套用經文句式,如此即是:「所言放下,即非放下,是名放下」。
◎關於此法,自在老師文章有詳述,可參閱: 〈自在老師講述:《金剛經》般若深法與《心經》要義〉 https://blog.udn.com/TztzaiMaster/42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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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緣起性空」解析「般若性空」之誤謬]
觀一般解釋《金剛經》以及「般若法」,但凡講到「般若空法」、「無相」、「不可得」等,幾乎皆套用「緣起法」、「緣起性空」之公式來解析、推導,長篇大論,迂迴繁冗而不知所云!把「般若法」講成「緣起法」,這是不相應的。
一、「般若法」與「緣起法」之別
「般若法」乃佛法之根本心地法,闡述的是如來藏性、真如本心,超越一切萬物現象而存在,非物質、非現象,故無「生滅」、「淨垢」、「增減」,本體是「空性」、「無相」,故曰「實相無相」。
「緣起法」講「緣起性空」、「一切法無自性」,這個「性」指的是「本質」。這是說,一切客觀存在的萬事萬物萬象,本來不生,皆因「衆緣和合」而起,其「本質」是空的,其存在是無常變異的。這是「緣起性空」之義。
二、將「不可思議法」,講成「意識解析法」之不相應
前面說過,「般若」法乃佛法之根本心地法,闡述的是如來藏性、真如本心,乃所謂「不可思議法」,即是不可用意識分別、不可以「尋思」、「議論」來「理解」之法,而是「以心印心」,直然默契、相應之法。故以「緣起法」之理論來解析推導,可說「頻道不對」、不相應的。
三、以「外在客體法」解析「內在主體性」之誤謬
「般若法」講的是超越一切現象而存在於眾生內在的主體性、真如本心、覺性,佛經以「無為法」稱之。借用《易經》的說法,即是「形而上之道」。
「緣起法」解析的則是外在客體現象,所謂「衆緣和合」而起,此乃佛經所稱之「有為法」。借用《易經》的說法,即是「形而下之器」。
「般若法」講的「空相」、「無相」,要在「主體心性」上來體會,而非從「客體物相」上來解析「緣起性空」。
故若以解析「形而下之器」、外在客體現象的「緣起性空」,來解釋「形而上之道」、內在主體性、真如本心之「空性」、「空相」,可說背道而馳!
四、以「緣起法」來解析「般若法」,乃取相執著
「般若法」講「無相」、「不取相」,故經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而觀解說《金剛經》者,皆以解釋外在客觀界、有為法之「緣起法」,來解析內在主體性、無為法的「真如性般若法」,正是一種「取相執著」。
此即是:先取相執著「客觀外界之有」,然後以「緣起性空」解析其「無」,然此「外界有為法」之「無」,只是形而下「有無」相對之「無」,並非超越有為法、內在主體性「真如性般若法」清淨直觀之「空無」。亦即解釋「外在客體之無」,並不能用以解析「內在主體性之空」,如此即是「斷滅相」。 《金剛經》云:「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而此類解《金剛經》者,往往通篇繁冗迂迴講「緣起」,不言「真如性」、不言「般若法」,將「般若經」解成「緣起經」,將「無為法」解成「有為法」,將「形而上之道」解成「形而下之器」,將「出世心法」解成「世間萬法」,直可說背道而馳的大謬,偏離了真正的道法、無上菩提大法。
[結語]
「般若法」是「大乘法」、「根本法」,所講的真如本心「實相無相」,乃是佛法「第一義諦」,揭示一切眾生本具有的、超越一切無常形質現象的「內在主體性」,即「佛性」。
而此「佛性」不能以形質現象之法「有無」、「生滅」、「垢淨」等相對語言來描述,非有非無,超越相對,言語道斷,而權以「空相」、「無相」來述之。「佛性」本體空相、無相,觀照萬法亦是空相、無相。
把握此理,則一切講「般若法」、「如來藏」的經典,都可以領會了!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自在老師撰述闡釋 (2022/11/6完稿於自在精舍) .....................................................
◎圖:《金剛經》不生法相 / 自在老師書(20220120) ◎圖文原發表於「自在老師」粉絲專頁:(2022/11/6) https://www.facebook.com/TztzaiMaster/posts/5619261291450152
◎自在老師相關文章:
〈自在老師講述:《金剛經》般若深法與《心經》要義〉 https://blog.udn.com/TztzaiMaster/4261740 (2010/07/26)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實」義解說〉 https://blog.udn.com/TztzaiMaster/177283995 (2022/10/13)
〈《金剛經》說「以福德無故,得福德多」之真實義〉 https://blog.udn.com/TztzaiMaster/177384680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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