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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解說
2022/07/12 22:44:43瀏覽3487|回應0|推薦4



《金剛經》「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解說

 

 

[前言]

 

我昨日撰文,發表在「自在老師」粉絲專頁

 

〈學佛莫著「空」、「無我」,莫起「法執」!更不可用以嗆人!〉(2022.7.11.

https://www.facebook.com/TztzaiMaster/posts/5280074655368819

 

其中引用:

《金剛經》言: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今有網友留言分享心得:

「最後要我們連法都要捨去才有究竟涅槃的可能。」

 

於此,自在老師以專文解說,並分享大衆。

 

………………………………

 

[《金剛經》此段解說]

 

上述經文若解讀成「要我們連法都要捨去」,此亦是「法執」。

 

「要我們捨」,是一種「被動遵從道法」的意念。

 

而「般若法」的精神,在於修行人的自我醒覺,自覺、自然的契悟,佛經教法是「啟發」、「提點」、「指引」,而非「教條」、「戒律」。

 

《金剛經》這段話的重點在於「不應取」;後面說的「法尚應捨」是相對於「取」而言,指修行人依照佛法修行,有如乘船渡河,到達彼岸,「自然」捨船,而非「著意」或「遵從」捨船。

 

若執著於「捨」,則又成了「法執」。

 

佛法的真正精神,在於「不著、不染」,「清淨無著、無染」。

 

《金剛經》云: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六祖壇經   ·   般若品》云:

「悟此法者,即是無念、無憶、無著。不起誑妄,用自真如性,以智慧觀照;於一切法,不取不捨,即是見性成佛道。」

 

這兩段經文合起來看,就是說:

對於一切佛法,應如此了知,如此信解,而不生法相,無法相故不取不捨,因諸法空相故也。


 

佛法的真諦,即「第一義諦」,是在契悟「真如法性」、「如來藏性」,即所謂「明心見性」。

 

此性契悟,即是「般若本體」,由此觀照「諸法空相」,於萬事萬物,乃至道法,皆是「空相」,無可得、無可取、亦無可捨,清淨無染,得大自在、大智慧,究竟證得無上菩提,而亦無所取證。

 

此即是《金剛經》講「般若波羅蜜」的主旨也。

 

…………………………

  

[對初學者的建議]

 

初學者對於「般若空法」、「空」、「無相」等經文敘述,一般很難領會理解,常常錯解而執著。

 

「般若空法」本來不是尋常理路、知解意識層面所能解,而是要以「本心」來契悟、領會的。

 

所以,初學者若尚不能領會,不必窮究思索,亦不必去看白話翻譯,而是暫時「放下」,先讀自己能懂的佛經,先修自己能及的道法。

 

修行有階段、層次,不必急,不必有壓力,亦不必在此糾結纏繞,寬心自在的去修自己程度的佛法。待他日修行深厚,契緣開悟,「明心見性」,自能領會「般若空法」也。

 

 

自在老師撰述

(2022.7.12.於自在精舍)

 

.....................................................

 

◎圖:《金剛經》:「不生法相」/ 自在老師書(2022.1.20.)

◎圖文原發表於「自在老師」粉絲專頁:(2022.7.12.

https://www.facebook.com/TztzaiMaster/posts/5283129405063344

 

◎本部落格相關文章:

學佛莫著「空」、「無我」,莫起「法執」! 更不可用以嗆人!

https://blog.udn.com/TztzaiMaster/175704423

(2022/7/11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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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ztzaiMaster&aid=17572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