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09 11:20:10瀏覽1359|回應1|推薦27 | |
當有"國籍法"規範時----就必須遵守,否則就會有強制的"刑罰"!! 取得美國國籍,是要在法官見證下宣誓的--因為公民權受美國憲法的保護--國務院的行政權,也必須尊重憲法保護的公民權!! 宣誓的本身是嚴肅的----"屁"就是違背誓言----不僅是有法律的刑和罰,更有道德上的罪!! 也許是"忘"了,也許"起心動念"有那麼ㄧ些不"純正",當有人提醒擁有美國國籍,就該認錯,趕辦放棄國籍的手續!! 可以很單純解決的問題,卻要選擇困難的方法解決----都是自己的選擇----就好好面對司法和公義的審判吧!! "自由的意志"是如此強大的力量,可以驅使夏娃,亞當選擇偷吃禁果,這是選擇的自由,也是責任及原罪的來源; 公義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能,同樣的,也是有如此強大的力量---如果,在"自由的意志"下,ㄧ開始就和"屁"一樣選擇欺騙,那麼,就必須繼續不斷的,在眾人面前,在夜深人靜時面臨選擇,這就是公義審判!! 哀哉,卿本佳人,奈何如此”無賴”,如此不堪的淪落到”屁”的境界!!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