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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22:27:38瀏覽1599|回應0|推薦7 | |
經文:士師記:13:1-8,24; 14:1-2; 8-10
1, 世上最偉大的大力士——參孫
東西方可能都聽過,古時候有一個大力士名叫參孫,他在以色列時代是一位士師。士師在舊約時一方面是管聽訟,但更多的是帶領以色列人作戰,抵御外侮,不受迦南人,尤其是非力士人的侵襲。
但這位參孫是很奇特的一位士師。他一生未帶過一兵一卒,卻幫以色列人擊殺非力士人無數。而且照聖經上說,他用的兵器很奇門詭異,是一塊未干的驢腮骨,因為沒干所以不容易碎,擊打起來堅固好使。就這樣用一塊未干的驢腮骨,他便“殺人成堆”,而且殺了一千人。
這樣一個水滸傳式的英雄好漢,卻並不是小說人物,也不是傳說,而是歷史上可以考證的一個人物。他在那個時代十二個士師中,除了撒母耳之外,是被提到最多的一位。我們都知道所有偉大的人物背後,都有至少一位偉大的女人,對參孫來說,妻子、女人都是禍水,偉大的是他的母親。
福音電影《參孫》
但他雖然力大如神,可以赤手空拳打死一頭獅子,卻也在別的方面有他的軟弱,使得最後不但兩眼被挖出來,而且還陪上生命才完成神的使命。所以這樣一位世上最偉大的大力士,他的母親,有些什麼是我們作基督徒的母親,可以學習的地方呢?
2, 參孫的母親:(士13:1-8,24)
在聖經上有幾個有名的母親,是原來不孕,但因神的恩賜後又懷了孕的,有撒拉、利百加、哈拿與以利沙伯。這幾位婦人都是屬神的女人,因為不孕而憂愁,而感到失望,後來又受到神聖啟示而受孕。
她們的故事很多人都探討過,但今天我們要講參孫的母親,聖經上並沒有她的名字,也比較少人提到。經文中每次只提到「那婦人」、「婦人」或「妻」,只知她是一位瑣拉人瑪挪亞的妻子。
聖經上重復強調她是「不懷孕,不生育」,她是受到耶和華使者的顯現,對她說:13:3「向來你不懷孕,不生育,如今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v.3)她跑去和先生說,從經文中我們可看出他們夫婦都是禱告的人,會求神再差遣那神人到他們這裡來,好指教他們怎樣待這將要生的孩子 (13:8)。
使者交代的很清楚,而且講了兩次,想必很重要,(13:4-5)「所以你當謹慎,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拿細耳人是什麼意思?拿細耳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在生活中要守三種禁令:不能喝酒(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不吃不潔淨之物(不沾死屍),不能剃頭。而「分別出來」,是為了「歸神」(士13:5)
終於,快樂的時光到來,他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參孫」,有「太陽」的意思, 如日中天。(13:24 ) 可以想見,參孫母親一定是按照拿細耳人的規定扶養他長大成人,而耶和華也賜福與他。像我們現在理想中的基督徒家庭小孩。
讀士14:1-2;8-10。但參孫長大離家,對所有拿細耳人的禁令卻只守了一項,沒剃頭,其他禁令全犯了。而且他一生最難過的就是情關。他的初戀就是一個非利士的外邦人女兒,他的出生是有士師使命,要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士13:5),現他卻想和敵人結親。
他要求他的父母為他求親,可想而知他的父母很苦惱,信仰不同,種族不同。(士14:3) 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英文是"Get her for me, because she pleases me.",中文翻譯是“把她給我娶回來,因為她對我胃口。”看出參孫語氣中有一種跋扈,他堅持要,父母熬不過,只好同意。
然後他帶父母下去見那女子,不在一處時,他在路上就打死一只少壯獅子。再次下去時便接近死屍,吃死屍裡的蜜,而且還帶回來給父母吃。14:8-9「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他給父母吃,但沒給父母親說實話,可見他知吃死屍沾過的東西是不被允許的事。明知故犯的不只這一樁,他也很可能喝酒,(士14: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而且是擺宴七日,所以一定牽涉到喝酒。
然而在婚宴上他與人打賭輸了,一氣之下回父家,老婆便被岳家給了別人。他為此還憤憤燒了一整個村子的莊稼。後來他又喜歡上一個妓女,然後再娶了第三個女人,也是個外邦人,而且是個廟妓。
可以看出他在情欲上的軟弱,老是愛上錯誤的女人。也因而老被女人出賣,三次妻子受人唆使問他力氣的來源,三次被他用玩笑騙過,完全沒警覺他在被出賣,在他引以為恃的力量上正在被攻擊。
後來實在受不了妻子逼問、煩他,便說出頭發不能剃的秘密,因為力量全由頭發而來。結果在睡夢中,他便被偷偷剃了頭,泄了所有力氣而被抓住、下監。甚至,連眼睛也被挖出來了,被當小醜使。
然而,在被關的時候參孫的頭發又長出來了。在一次非力士人祭神的大典上,約有三千人聚集吧,他便在被捆的兩根托屋的柱石上用力扯,把整個廟給弄倒塌了,所有人同歸於盡。
聖經上對他下的最後注解是:16:30「這樣,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
3, 參孫母親的故事啟示
1.生命力量,來自將孩子分別出來:
參孫的生命力量,來自他被當拿細耳人獻給神。拿細耳人是分別出來的意思,有些事不能做,為了讓他們保持一種聖潔的生活方式。這是生命力量建立的方式。同樣地,我們也應給孩子一個不同於世俗的生活方式。
我們都知環境污染的力量驚人,價值觀是愈走愈往下,在美國更是開放,媒體影像演出來的強調的特性是暴力與性,隨時隨地都在侵蝕我們孩子的心靈,教導他們以暴制暴是可以的,隨便與異性上床是正常的。
但不代表作父母的,要完全棄權不做任何設防的措施。我們是他們在現今的最後一道堤防,最後一座道德堡壘。我們要不斷地為他們畫線,什麼是可以,什麼是不被允許,要清楚,而非人云亦云。若不曉得要用什麼標准來教導,聖經應是我們唯一的標准。在這方面,我們絕不能棄守,棄守便是放棄我們的孩子,讓他們隨波逐流,失去自己。
2.應將孩子的生命主權歸神:
參孫母親因為不孕,特別了解生命的產生是來自神的賜與。因而她願意把自己的孩子分別出來,(士13:7)「從出胎一直到死,必歸神作拿細耳人。」等於是一生歸給神。這是一種忠心,因她知道孩子原本不屬於她,孩子的出生是有神的旨意的,(士13:5)「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其實每個孩子的出生,都帶著神的旨意。所以作母親的最大責任,便是忠心地用聖經教訓來教養他,幫助他認識神,使他照著神的心意成長,然後實現神托付他在這世上的真正使命。
這裡提到的是一個主權問題。中國人在這方面特別有私心,我們常看到母親怎樣把孩子當自己財產,要求對方學什麼科系,要捏出什麼模樣。但母親的身分,不是孩子的主人,而是像聖經裡常用的一個比喻,器皿。
我們只是一個器皿,一個承載生命,孕育生命的器皿。把孩子生命像酒灌注到我們裡面的是神,將來是為了要傾倒出來,服事別人的生命。我們不能藏私,不願歸給神的孩子,好像一輩子不倒出來的酒,空擺在那對誰都沒好處。在醞釀的過程當中,孩子也一定要分別出來,一生歸給神,才不會被污染,發酸變成醋。所以容器的潔淨很重要。
3.分別出來歸神,要從母親做起:
當參孫的父親瑪挪亞求告神,我們對這孩子當如何做時,神的回答卻是作母親的要先謹慎,要先守拿細耳人的禁令。(士13:13-14)「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我告訴婦人的一切事,她都當謹慎。葡萄樹所結的都不可吃,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凡我所吩咐的,她都當遵守。』」
換句話說,母親和孩子的生活方式是不可分割的。我們都知道母親因為身體懷孕,對孩子的身體有直接影響。所以懷孕時母親不能喝酒,抽煙,吃辣,喝大量咖啡,反而要喝牛奶,多補營養的東西。
生產後母親管家中膳食,吃喝也是她自己親自經手購買烹調,她若認為不干淨的東西,照理就絕不會出現在飯桌上,她若判斷過期、不新鮮的食物,也應該不會拿來喂食家人。
同樣地,母親如果要孩子不吃垃圾食物,便要先從自己要求起。母親如果要孩子不接受垃圾式的價值觀,也要先從自己要求起。因為這中間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模仿與學習。
今天,如果我們希望孩子能在信仰中成長,在生活上與一般世俗有別,首先,便要從懷孕時就把我們自己的生命獻給神。我們希望把孩子教養成怎樣的人,自我要先要求起,我們要先要求自己的生命聖潔,孩子的生活習慣與我們母親息息相關。
4. 屬靈教導不能靠行為守則,還要內化:
參孫被教不准喝酒,長大後照喝,不能吃不潔淨的食物,他照吃,只是不告訴父母。這裡對我們有個很大的教訓,光把孩子擺在宗教環境裡成長,不見得會栽培出一個敬虔的孩子。
真正成功的教育是,他在你面前不做,在你背後他也會不做。他不做不是因為環境不允許,而是他裡面有這樣的價值觀,知道是非曲直,而決定不做。換句話說,所有的屬靈教導都內化了,成為他的一部分。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只把孩子帶來教會,放在那裡,就認為他會學好。也不能只是把孩子送去基督教學校,就認為他一定會有神的觀念。在家裡更不能只是照本宣科,教他只是遵守一堆聖經上「不可以」的命令。而是要把價值觀花時間種在他裡面,反覆提醒,解釋,分析,直到這些成為他品格的一部分。
所以不只是禁止,那只是「管」,還要有「教」,管教不只是在孩子行為偏差時處罰,還包括教他不可以的原因,教他做之後會有什麼後果,包括監督他人前人後是否一致。
真正了解孩子的母親,屁股眼兒動一動,你就知道他會打什麼壞主意兒。他的聽話是為了討你喜歡,還是真正知道對錯?一個母親打完孩子問,知不知道為什麼挨打?孩子說因為說謊。知不知道為什麼不可以說謊?孩子回:因為說謊會惹媽媽生氣。這是我們要教的是非邏輯麼?
所有的屬靈教導不能靠行為守則,不能靠環境,還要做到真正內化。
5.生命力量的建立,來自欲望管束:
這是一個重要邏輯。所有生命的力量來自欲望的管束。不喝酒,不亂吃,留發,都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控制欲望的生活方式。當欲望失控時,人也就軟弱了,小酌變成酗酒貪杯,小賭可成為傾家蕩產,小小的浪漫一下,也可走成出軌,家庭破碎。生命力量是來自欲望管束,愈要做大事的人,愈不能放縱欲望。中國人講「無欲則剛」,有古老智慧在裡面。
參孫在母親的教導下,有神的觀念,也知自己的力量來自神。(士15:18)「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所以他知道有神,也知道力量來自留頭發,因為這是一個拿細耳人與神的約定,他自己並沒有不守這約定。
但他管束不了自己的欲望。他好吃,好喝,也好色,生命便栽在這些上面。我們在教導孩子裡,除了教我們孩子神的觀念,教他是非對錯,還要教他如何克制自己的欲望。
糖是否可以無限制地吃?為什麼看到有人給兩、三歲的孩子,一給一大包糖?給小學孩子薯片一大包?Costco(好市多)的糖,candy bar(單獨包裝的塊狀糖)大方慷慨地發?量上不控制,怎樣讓他知道什麼是限制,什麼超過是過濫?
孩子到別人家作客,看上了哪樣玩具不肯放手,主人說讓他帶回家吧!為什麼母親不說不可以。開了例,孩子以後會怎樣表現?主人沒說,還要求主人讓他兒子帶回去,說回家再慢慢對他說,改天再還回來?這樣傳遞孩子的是什麼觀念?
當我們給孩子太多,我稱為「過多兒症狀」,他永遠看到物質源源而來,永遠沒學會要停,要能克制不擁有。我們以為在提供孩子最好的,其實我們在剝奪孩子學習控制欲望的機會。
然後青少年的上網與手機,不是罵︰「不要花那麼多時間在那上面!」而是具體地訂一個限制,一天幾個小時,一個月打多少錢之內。範圍很重要,讓他操練在一個具體的範圍下控制欲望。
曾經讀到北美世界日報上有一則消息,有位父親規定女兒只能一個月打500塊台幣手機費,結果女兒打手機一個月打了5400塊台幣(因為交了男朋友),老爸受不了,因而停機,且禁止女兒外出,結果女兒向桃園地院申請保護令,要和父親脫離父女關系。
當然經過審判女兒敗訴,這是正當的父母管教。但你已可感覺到父母權威大受挑戰,所以要從小教起,他才會了解“範圍”這樣的觀念,不是物質上予取予求。
再強調一次,生命力量的建立,來自欲望管束,這是一個重要邏輯。你可以以小見大,看出一個人生命力量有多少?還是有多脆弱?
4, 參孫母親的故事啟示
最後,我學到的功課是,參孫長大成人中,是有耶和華的賜福(13:24),但不管他一生做了多少大事,他並沒有過一個受祝福的人生。婚姻不幸,身體被摧殘,最後死亡也不算善終。所以神可以給孩子最大的祝福,但孩子不見得可以活出那個祝福。這對作母親的,能不驚心麼?
這中間我們做母親的最大責任是什麼?是幫孩子挪開阻擋祝福的攔阻,建立孩子的生命力量,管束孩子的各種欲望,來接受祝福。為孩子把關,為孩子禱告,為孩子求祝福,做孩子生命力量的維護者,strength keeper,是做母親除了身體養育最重要的職責了。這對我是一個警惕,在母親節思想何為母親的一大提醒。我還在學,盼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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