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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10:47:04瀏覽421|回應0|推薦1 | |
莫非
人都喜甪禮物傳情,但傳情之物常會因「人去樓空」只剩了棟「樓」。 曾經攜了另一男朋友送的許多東西,拖了部你拖(U-Haul)橫跨數州搬至異處。那時,那些物品全帶著他的思念,他的影兒。後來分手,也全成了沒靈魂、沒感覺,卻很實用的一堆物品。 禮物的意義,在愛情裡,壽命實比任何友誼、感恩之下所送的禮都來得短。 除非感情能夠善終,才能保證今日心思,不成為明日黃花。 可惜我的另一半不是天生白馬王子,一出現便知捧著鮮花下馬求愛。他在我心中的王子形像,還是全靠後天(指認識我後)自修好學建立出來的。 所以,婚前沒有太多驚心動魄的禮物叫我淚下。倒是婚後有一次出差,他省吃簡用地把出差費省下,為我買了件灑著金粉、貝殼圖案的漂亮套衫,甚至還另備了份禮給我父親、母親。 當他旅行方歸,一進門旅行袋才放下,便興奮莫名地一一「現寶」時,我眼眶一下全熱了。 一直,送禮是只屬於我家的傳統,父親出差,母親旅遊,都是全家大小上下打點。他們家既無前例,亦不重此道。 每次我提起父母送禮的愛,只是閑聊,並無他意,一句句卻在他心中落下了根。此時,他放棄他在這方面的不在乎,學習比照我父母的「打點」作為,不正是因著愛,來延襲我家的送禮傳統? 這樣的禮,比什麼禮都要來得沉重了!想想,「買」是一個簡單的動作,但把「自己」一起埋入,獻在對方手中,禮物的珍貴,就無可名說了。 把「自己」一部份送給對方,是屬於「生命」的禮,而非「物」禮。 美國有一女作家麥德琳。英格(Madeleine L'Engle)曾提到,她有位嬸嬸終生在教會司琴,教會裡那架風琴便形同她的生命。然而因麥德琳寫了部兒童科幻小說,引起教會保守派爭議。她嬸嬸為表示支持她,便申言自此為她放棄彈琴。 麥德琳說她為嬸嬸的舉動感激莫名,因為嬸嬸為她放棄的不是琴,而是「她自己」!就像︿聖經﹀中所謂「玉瓶裡的香膏」,打破後散發出的,是極美的香氣。
本文已收入《不小心,我撿到天堂》 台北張老師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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