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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6中國時報社論〈海軍演訓懲處爭議 應給個說法〉— 一篇各打五十大板的虛矯社論
2012/08/06 07:17:19瀏覽653|回應20|推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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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906777&#post906777
SCFtw5  #4樓 發表時間 : 2012-08-06 07:02

這篇社論真虛矯真狗屎~~~ ^@@^

這個演習是按劇本"表演"還是怎麼的?如果是按劇本"表演",那麼張鳳強脫線演出,據某大軍官說,「當天操演還有空軍配合,張超出演習海域,造成其他參演部隊無法繼續操演,視同演習失敗。」單這個就足以送軍法,海軍當局衹要強調這個說明這個就足以說服天下人,何以至今不此之圖?!分明是色厲內荏,醜陋不堪!海軍當局還不是立即處分張鳳強,而是過了若干天才突然聞風而動,而且是單獨嚴懲張鳳強,真是豬仔得很~~~你主筆大爺的腦子看來不大好使,大家都有社會歷練,一看就知道裡頭有鬼,衹有你看不出來,是不是丫? ^@@^

隨艦大官不吭聲,最有可能的實情是他不認為有必要干涉。至少三級上官隨時知道艦隊位置,也都不吭聲,最有可能的實情是他們不認為有必要干涉。抄收電文的小軍官沒一個喳喳呼呼的,最有可能的實情是他們看這種事早就看慣了。如果這三個情理推斷都錯了,那麼中華民國海軍的能力就衹是在浴缸裡玩玩模型船的料,出海打仗就不必了~~~而且所有這些關連人等都有陪著張鳳強送軍法的希望~~~ ^+++++^

沒有任何規定事先不淮張鳳強脫離那條反映中華民國海軍多年來畫地自限不思進取的線。張鳳強當時往上報告了,隨艦的大官沒有說No,岸上的大官沒有一個說No。張鳳強帶艦隊脫離那條線十二個小時也沒有鬧出事來。海軍當局現在硬要拿違紀當理由把張鳳強送軍法,恐怕八成民意認為該送軍法的是董翔龍。

主筆大爺你說:『張鳳強受處分不是「靠近他國海域」,而是「不受節制靠近他國海域」』。我請教這位大爺:海軍當局對張鳳強此舉的"節制"何在?哪一條成文規定???哪一句事先的口頭告誡???哪一句當時的口頭禁止(不要強辯沒有大官隨艦)???哪一通當時的電文禁止(不要強辯電訊遮蔽)???

另外,【靠近他國海域】有罪嗎?!

小人欲入他人於罪,何患無辭~~~ ^+++++^

你這個主筆竟然到現在還在各打五十大板,看來是混飯吃的,不過大概混不久了~~~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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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80600362.html
社論 - 海軍演訓懲處爭議 應給個說法
2012-08-06 01:0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海軍一六八艦隊隊長張鳳強,因為演訓任務超越我防空識別區,遭到記過移送調查處分,儘管軍方強調演訓任務有其紀律,但外界仍有相當爭議,認為該處分係基於「外部(日本)」壓力。持平而論,張鳳強未依演訓計畫,將艦隊帶離既定海域長達十一、二個小時,不能不處理,否則未來一遇演訓,海陸空將領個個都來一套「將在外」的自由調度計畫,軍隊還有何軍令、紀律可言?

     唯此次演訓過程值得爭議之處不少,致使後續懲處難服人心。特別涉及釣魚台周邊海域,又沾惹上民族情緒,甚至有人指責國防部的處分有「媚日」之嫌,根據媒體報導,一六八艦隊的演訓課目是假想台灣西部海空優勢盡失,艦艇要往東岸戰力保存,同時模擬中共有兩艘飛彈快艇追擊,為避免曝露在中共飛彈射程範圍內,故國防部確有在我防空識別區外圍保持戰力的作戰計畫。

     同情張鳳強的不具名海軍官員認為現有操演計畫並未限制艦艇戰術運用不能駛出防空識別區,且張鳳強向東駛出識別區的十一點五個小時內,持續電文通報,軍方能完整監控張鳳強艦艇的動向,沒有任何人有異議,遑論下達返航命令,且張鳳強航行到距與那國島十三點五浬處,並未進入日方十二浬海域。

     不過,海軍司令部卻強調,張鳳強的通報電文未經統裁部核准,越域航行時間長達十一個小時又卅分,「當天操演還有空軍配合,張超出演習海域,造成其他參演部隊無法繼續操演,視同演習失敗。若戰機也跟著飛出演習區域,機艦齊發,豈不造成國際誤解和紛擾!」

     從海軍不同消息來源顯示,張鳳強處分案至少有幾處疑點,有必要在未來詳實調查後,公布並給國人一個合理的說法,也才能讓被處分者心服口服。第一,就算海軍演訓計畫並未明文禁止不得駛出防空識別區,但若張鳳強越域確實造成空軍戰機演訓形同中斷,則非處分不可,海空聯合演習,哪裡容得下海軍自己玩爽的?

     第二,演訓統裁官到底是否同在一六八艦艇上?不論在不在艦上,統裁官對張鳳強自作主張有無制止?如果毫不制止,則軍方要處分張鳳強,就很難輕放過演訓統裁官,即使如海軍司令部所言,當天演訓統裁部設岸上左營,並未在艦上,如果因此不知一六八艦越域之舉,那設演訓統裁官何用?

     第三,張鳳強越域航行超過十一個小時,電文通報不斷,軍方說法是演訓期間,艦隻發出電文極多,抄收官員並沒有仔細看清楚電文內容,以致張鳳強誤認海軍並未制止其行為,果若實情如此,那所有「不仔細看電文」的海軍官員應給予比張鳳強更嚴厲的處分,艦艇在外,所有回報電文都是指揮作戰最重要的情報資訊,海軍各層級官員十一個半小時間,對所有電文視而不見,豈非拿演訓當兒戲?平時演訓當兒戲,戰時還有何整體戰力可言?

     張鳳強遭處分後,部分立委聲援認為這是國防部作踐自己,如果艦艇連接近他國海域就受軍法制裁,未來如何處理東沙、太平島和釣魚台的問題?台灣國際處境維艱,戰略位置敏感,正因如此,各軍種才更要謹慎,即使要處理周邊海域問題,也得三軍統帥說了才算,豈容個別機艦指揮官藉演習逞能?今日張鳳強越域,明日哪架戰機越線,周邊海域紛擾還有完沒完?

     張鳳強受處分不是「靠近他國海域」,而是「不受節制靠近他國海域」,演訓視同作戰,所有動作都要依循作戰計畫與綱領,不容稍有差池,軍方面對此案,既不能因為礙於日本壓力而辦人,更不能因為保釣的民族情緒而不辦人,保釣需要熱情,更需要智慧,哪裡是三不五時越域衝撞的莽夫行徑能達到目的?

     但國防部也得捫心自問,到底是否礙於日方壓力,才會在演訓結束一周後突如其來的決定懲處?而獨辦張鳳強一人,是否為了卸責交差?讓張鳳強頂住海軍輕忽演訓的疏失?國防部既已交付軍檢調查,就得詳實議處,不論最後處分輕重,都要給國人一個事實真相的交代,否則,不但張鳳強氣難平,國人也會看扁包括國防部在內的國軍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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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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檜生蒲澤,鳳鳴昆岡。
2012/09/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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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256/112012092400117.html
艦隊指揮官:張鳳強向外鬧大 毫無悔意
2012-09-24 01:18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張鳳強越界操演事件重傷海軍士氣,軍中點名海軍艦隊指揮官蒲澤春中將是鬥垮張鳳強的始作俑者。蒲澤春昨天首度打破沉默辯駁說,他和張鳳強無冤無仇,堅持懲處張鳳強完全是為了精進軍中訓練紀律。他坦承,對張鳳強事後向外界聲援有所不滿,記張鳳強三小過是因為他毫無悔意。

     蒲澤春表示,當初會把張鳳強記一大過,是因張鳳強越區操演的舉動根本就是「作弊」;軍校生若作弊就記大過退學,他至今不認為這項懲處有何不妥。此外,當時張鳳強在未核准情況下,擅自帶領三艘大船到與那國島周邊海域,若發生撞船和擱淺的意外,責任不是張一人扛得起,恐怕連國家都得賠進去。

     蒲澤春說,他自己是一六八艦隊出身,前後待了十艘艦艇,先前因漢光演習一六八艦隊表現好,他還頒發很多加菜金給張鳳強勉勵部隊。但他從未和張鳳強共事過,兩人毫無恩怨情仇可言。外界說他鬥張鳳強,他不知有何好鬥,可能是自己治軍太嚴,才會有不滿傳言。

     蒲澤春澄清,外傳他逼張鳳強寫悔過書遭拒,就以張抗命罪送軍法。但他只是要張鳳強寫事件報告書,張鳳強卻誤會是悔過書,那是他的事。他認為,張鳳強嚴重違反操演紀律,身為艦隊指揮官就是秉公處理,嚴格執行紀律要求。此事未來監察院還要調查,他完全對得起良心。

     蒲澤春直言,原本可以理解張鳳強想在演訓中求表現的初衷,也不反對他申訴。但張鳳強「到外面吵鬧,弄得天下大亂,這對職業軍人來說,是犯了更嚴重的錯誤!」

     他以自己為例,過去在中校時因赴美求學的報備問題,莫名遭大過處分,他忍了下來,現在一樣幹到中將指揮官。如果張鳳強不強出頭,以張「中等以上」的能力,未來仍有發展。

     蒲澤春坦承,艦指部三次人評會,懲處從兩小過到維持一大過都有,最後由他以行政裁量權決定記三小過。他說,因為自己也自請處分,所以若記張鳳強一大過,自己也願意被記一大過以示負責,這是為了做給下面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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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9-24 15:3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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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256/112012092400118.html
同袍質疑蒲澤春要鬥他 記過+調職 張鳳強二度申訴自救
2012-09-24 01:18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張鳳強越界操演案有續集!據了解,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因越界操演案,儘管撤銷大過處分,卻改記三小過,十月一日還恐將遭到調職。對此,張鳳強上周破天荒二度向海軍權保會再提申訴自救。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天證實此事,並指海軍權保會將在本周開會討論。至於海軍艦指部人評會最後議決的三小過處分,羅紹和說,海軍司令部已於上周退回,要求艦指部重新議處。

     張鳳強案引發爭議後,不僅三軍統帥關切並要求懲處須符比例原則,國防部長也出面致歉,隨後軍法即以不起訴處分,海軍權保會也要求艦指部撤銷張鳳強大過重懲。但經艦指部人評會議決後,懲處換湯不換藥,改以三項不同理由將張鳳強分記三支小過。張鳳強對此相當絕望,準備打報告退伍。

     據海軍內部透露,艦指部對張鳳強的懲處,明列三項理由,一、未經統裁部核准擅改作戰計畫。二、違反訓練紀律駛出防空識別區(ADIZ)。三、未經風險評估,率艦接近日本領海。並依此對張鳳強祭出三支小過,以迴避權保會撤銷一大過處分的要求。

     有張鳳強同袍為他抱屈說,其實整件風波都是海軍艦指部指揮官蒲澤春中將在背後主導,張鳳強也不解為何指揮官要鬥他,前思後想從未得罪過蒲澤春,更多次反省自問,「我到底做錯了什麼?為何一定要對我趕盡殺絕。」

     張鳳強認為,事發時,包括海軍司令董翔龍其實也被蒙在鼓裡,是蒲澤春越級向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報,並下令將他送軍法;更因要求他寫悔過書遭拒,憤而向高華柱呈報他抗命。

     海軍人士說,董翔龍從未表示過要懲處張鳳強,直到九月初才得知,原來是蒲澤春屢次跳過他向高華柱報告,讓他揹了黑鍋。

     對於這項指控,蒲澤春昨天強烈否認,並強調軍中是有制度的,他以艦隊指揮部的身分,怎可能跳過海軍司令、越級直接向國防部長上報,這用軍中常識就可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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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9-25 00: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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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256/132012092400610.html
張鳳強案 高華柱:尊重程序
2012-09-24 12:1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天說,針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案,尊重海軍司令部程序。

     高華柱上午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業務報告。他於中場休息時,對張鳳強一事回應媒體詢問。

     海軍艦隊指揮部人評會日前決議,將張鳳強改記3支小過。媒體報導,海軍司令部已退回3小過懲處,要求艦指部重新議處。張鳳強10月1日恐將遭到調職,他也二度向海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再提申訴自救,權保會將在本週開會討論。

     高華柱強調,此案尊重海軍司令部程序,由於尚未完成處分,所以沒有調職問題。

     另外,報載張鳳強指海軍艦指部指揮官蒲澤春中將越級報告。他澄清,蒲澤春沒有向他越級報告。

     張鳳強於7月的操演中逾越劃定範圍,原遭記大過及調職,並送法辦,輿論認為處分有失公允。國防部退回處分後,發回艦指部重新召開人評會;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張鳳強涉嫌違反長官職責罪等案,也不予起訴。1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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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張鳳強少將送軍法事件】2012-8-11胡念祖〈東海和平倡議 誰信?〉
2012/08/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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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11 16:5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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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1100433.html
東海和平倡議 誰信?
2012-08-11 01:15 中國時報 【胡念祖】(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會科學院教授)
 
     馬總統日前提出五點六十字的東海和平倡議,此一倡議之提出對我國是否有利,或為了鋪陳此一倡議的發表,甚至不惜以海軍一六八艦隊長祭旗,均有待進一步的檢視。

     或有論者認為東海問題只集中在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此論點見樹不見林。以中華民國(台灣)為主體出發,在東海上,我國所需捍衛或爭取的重大權益除釣魚台領土主張外,尚包括東海大陸礁層之主張、石油礦區之主張與漁業資源之利用等。

     我國在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無「法律身分」可以簽署、批准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在一九七○年八月萬年國會時代,「老賊們」即很有遠見地在通過一九五八年日內瓦大陸礁層公約時,就以附保留條款方式主張,「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應符合其國家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此一原則後來被明文納入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礁層定義之中。我外交部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就大陸礁層所發出之正式聲明中,仍再度重申此一原則與立場。依此,我國向北主張之大陸礁層可直達山東半島。

     再者,我政府早在一九七○年十月即宣布由台灣海峽向北至北緯三十二度的五個海域礦區,中共目前開採中的春曉、平湖等油礦區則落於第三與第四礦區中。二○○五年四月時,我海巡署船艦即曾巡弋該等礦區,日本、中共之偵查機與船艦均對我船艦進行偵照。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中共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出「初步資訊」,主張東海大陸礁層直至日本琉球群島西側之沖繩海槽底部軸線,亦即將幾乎全部的東海大陸礁層納入,但日本卻主張以中間線劃界。若我國以釣魚台為基點劃設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則春曉油氣田剛好落於我經濟海域外界線向台灣(即向南)一側之內,與日本所主張東海中間線向中共一側的邊緣。此一巧合的地理位置,使得我國無論是由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主張或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主張出發,均有穩固的法律基礎可言。

     東海之漁業資源目前在一九九七年中共與日本及二○○○年中共與南韓的雙邊漁業協定之下,已大致形成一可操作的漁業管理機制,雖然我政府一直認為東海海域為我漁民傳統作業漁場,但在東海中、日、韓三個行為者制定此一漁業管理機制時,我國連置喙之餘地均無。

     更令人莞爾的是,中日漁業協定中所劃設之南側界線為北緯二十七度,沿襲自一九六○年以後中日間漁業協定,中共稱北緯二十七度以南水域「處於戰爭狀態」的精神。

     「倡議」之精神在於提出一創新之構想,並期望其他行為者能夠「追隨」,但東海和平倡議對東海僅有的其他三個行為者提出,日本外相已明白表示無法接受,中共與韓國反應則仍有待觀察。「倡議」之提出亦必須有實質具體行動以為支撐,但我政府海空軍之運動有跨越東經一二三度及北緯二十七度的決心與勇氣嗎?我國在東海局勢中基本上是一個居下風的旁觀者,想法突破現狀都來不及了,為何主張「自我克制」,而自綁手腳及其他政策工作的使用?我國應勇於面對或製造爭議,以尋求對話機會,擱置爭議之後,他國還需與我對話嗎?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是聯合國憲章所揭櫫之精神,但整飭海權實力以落實國家在國際法下的主張,又有何錯?中共與東協國家自二○○二年訂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來,十年時光的周旋使中共建立了自己的航母,但迄今都還未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南海各方行為準則》,我們又憑什麼認為其他三個東海行為者會與我國諮商研定東海行為準則?當自然資源所在區域均掌握於他國之手時,他國又為何要與我國合作開發分享東海資源?

     以上疑問若能有具體肯定解答,則此一倡議就有其前景,否則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一張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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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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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大屠殺開始ㄋ,
2012/08/11 13:26
未來十年的將才可能殺光ㄋ,

誰能救?

劉和謙上將忍心嗎?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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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0中國時報短評〈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2012/08/1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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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81000502.html
短 評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2012-08-10 01:1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海軍一六八艦隊懲處案彷彿一齣連續劇,天天都有新的劇情,而且峰迴路轉、高潮迭起,艦隊長張鳳強的懲處還沒有下文,海軍司令董翔龍反倒自請處分了。

     過去一個禮拜,國防部和海軍總部如同擠牙膏一般,媒體寫到哪裡,就承認到哪裡。媒體沒有報導之前,絕口不提有所謂的「保命電文」,刻意忽略張鳳強早在航出ADIZ(防空識別區)之前就已經發出電文報備的事實,甚至連國防部長高華柱都坦承自己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此事。

     如果不是三軍統帥親自表達關切,軍方昨天的專案小組會議應該也不會承認原來張鳳強在操演前的兵棋推演中就已經提出將駛出ADIZ的應變計畫。

     對於整個事件的真相,軍方的說法一變再變,唯一不變的就是「一定要懲處」。沒電文、沒提報計畫,要懲處;有電文、有報備,還是要懲處。不管張鳳強請示、報備多少次,反正軍方一口咬定「沒有核准」,就吃定你、辦定你了!

     過去國軍口口聲聲「演習視同作戰」,結果計畫、電文擺了這麼長一段時間沒人核備,也不見對於「延誤軍機」有任何反應。原來坐在冷氣房的高官延誤軍機,連檢討都不用被檢討;而身在前線的將領,只要一個長官沒有點頭,就隨時可以送軍法。

     專案小組昨天雖以原懲處「不符比例原則」為由,將懲處案全部退回,但仍堅持張鳳強違紀,顯然仍然希望最後能夠「維持原判」、粉飾太平,以維持軍方的顏面。

     但國防部其實應該體認到,正是這種心態,讓事件發展到這種騎虎難下的困境。如果在三、四個不同事實的前提下,最後都還是維持原判,豈不是更讓外界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感?那才真會重創國軍的形象、打擊國軍的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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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11 01: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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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10 17:06:13

"軍方高層放低身段"?

高華柱認帳,辭職,這是一條路,我不信高華柱做得到。

懲處範圍擴大,還拿此案當教材訓示三軍,這是高華柱正在做的。

他一條道走到黑,誰能拿他怎麼樣?! ^@@^

納稅人養這些剛愎清高的豬頭大將軍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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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286300.shtml
觀察站/互信瓦解 檢討紀律 更要重振軍心
【2012/08/10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2.08.10 02:58 pm

希望今天三軍共同出席的檢討會,不只是檢討紀律,還希望能彌補信心,找回那個信仰長官、信任部屬,並自信其為負責任、守紀律之軍人的國軍三信心。這需要軍方高層放低身段,和衷共濟方能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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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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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奈何真相隱
2012/08/10 16:21
只有劉和謙上將出馬調查 才有真相

嫌犯是國防部長高華柱, 國防部誰能查它 ?

高華柱,現任總長林鎮夷與海軍, 在劉和謙上將面前,都不敢隱瞞,

其他人,都不可能查出真相, 有也不會辦,

只有連郝柏村都不怕,堅持海軍立場的劉和謙上將, 才會有真相.

送軍法是高招, 未必與調職出自同門, 而是補鍋法, 拼ㄋ!


戰略顧問 劉和謙(1926年9月28日-)一級上將,曾於1991年12月5日-1995年6月30日擔任參謀總長。並曾獲頒軍人最高榮譽的青天白日勳章。

海軍軍官學校三十六年班畢業(1947年)
美國海軍PG學院(1961年)
美國海軍大學畢業(1969年)
三軍大學戰爭學院將官班六十一年冬班(1972年)

經歷
海軍總司令部作戰署署長
海軍艦隊司令(1978年-1980年)
海軍總司令部總司令(1983年5月-1988年6月)
聯合作戰訓練部主任(1988年6月-1989年12月)
國防部參謀總長(1991年12月5日-1995年6月26日)
總統府戰略顧問(1995年6月26日-)
SCFtw2(SCFtw2) 於 2012-08-10 17:1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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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承上意的成份很大。

董翔龍奉承高華柱之意,高華柱在馬英九面前先意承旨。

可憐國防部長竟然不得與聞重大的國安決策,馬英九是不是得了老人失智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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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呂昭隆「高層」, 費鴻波「有權的人」「某長官」= 高華柱
2012/08/1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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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10 00:21:59

2012.08.09 11:52 am【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費鴻波指出,本案應是「某長官」一怒之下命令法辦,
費鴻波不願明講「某長官」是誰,只說據自己了解,海軍司令董翔龍的個性不是如此。
現役廿八艘一級艦(上校艦長),艦長一任最多兩年,過去三年等於五十六人次。但三年來折損的艦長,卻高達十七人。

2012-08-09 01:02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海軍備役上將費鴻波昨天痛批說,「這是一個有權的人發火後所做的決定,是要對張鳳強趕盡殺絕!」
[費鴻波]自己統計,海軍過去三年共培養五十六個艦長,但死、病和犯錯已折損十七名。

2012-08-09 01:02 中國時報 【呂昭隆/特稿】
張鳳強事件發展至今,最令人難過的是,海軍有四位現役上將,是軍種比例最高的,若加上中將,共有十幾位,卻沒有人在張鳳強懲處發布前,仔細向高層分析事件來龍去脈與海軍操演遊戲方式,導致懲處令倉促出手。

國防部部長[陸軍二級上將]高華柱 --- 2009年9月10日上任 --- 差一個月滿三年
參謀總長海軍一級上將林鎮夷 --- 2009年2月5日上任

結論:呂昭隆「高層」, 費鴻波「有權的人」「某長官」= 高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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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282754.shtml
退將爆料 「某長官」怒下法辦令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2.08.09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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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像楊淑君的黑襪事件
2012/08/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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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09 17:4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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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被這位非海軍出身的"某長官"搞得很惨~~~ ^@@^

馬桶要求"廉"甚於一切,唯廉是務,廉字掛帥,於是"廉而無能"的上來了,劉鶚罵的那些用站籠站死嫌犯悍然不顧的"清官"也當道了,林益世也受重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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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長官」
2012/08/0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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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282754.shtml
退將爆料 「某長官」怒下法辦令
【2012/08/09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2.08.09 11:52 am

張鳳強事件在軍系圈子中激起公憤,國防大學前校長費鴻波上將等三位退將昨天出面,呼籲國防部切勿濫施懲處。費鴻波指出,本案應是「某長官」一怒之下命令法辦,但身為上級,應替部屬解決問題;部下犯錯就動輒嚴懲,出手太狠,會讓官兵離心離德。

張鳳強過去的直屬長官、備役少將賈海表示,以往海軍艦艇活動,從未以防空識別區為限;在對抗操演中,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進入「決戰區」,但進入決戰區前的「海上機動」階段,航線也沒有限制。軍方現在一再聲稱,這次操演事先就不允許超過,應該出具原始命令,以昭公信。

費鴻波說,「違規」、「違紀」、「違法」是不同等級的事情。就算這次操演真的增加不許駛出防空識別區的規定,張鳳強也只算「違規」,連「違紀」都談不上,到底是誰下令法辦?

費鴻波不願明講「某長官」是誰,只說據自己了解,海軍司令董翔龍的個性不是如此。

費鴻波說,長官應該幫部屬解決問題,但軍中近年卻「流行」幹部犯錯就撤職。例如現役廿八艘一級艦(上校艦長),艦長一任最多兩年,過去三年等於五十六人次。但三年來折損的艦長,卻高達十七人。除了重病、身故,多數是出事被「拔掉」。能當上一級艦長,都是同儕中佼佼者,這些人廿年來兢兢業業,往往一次錯誤就付諸流水。

費鴻波說,軍艦在海上航行,與岸上通訊未必順暢,因此各國海軍都要求現場指揮官,必須當機立斷、自作決定,同時「謹電核備」回報即可,不必也不能坐待指示。上司如果不同意,就須立刻明文回覆,否則就代表同意。

曾任參謀本部作戰次長的備役中將吳斯懷說,本案不只毀了張鳳強前途,更對國軍造成很大傷害,現在能做的是避免損害繼續擴大,「如果一路株連,廿、卅人前途就沒了!以後哪個主官敢負責任作決定?那些現役的老弟們,他們會多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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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09 17:3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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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1698/112012080900146.html
不教而殺 如何服三軍
2012-08-09 01:02 中國時報 【呂昭隆/特稿】

     張鳳強只是演訓越界違規,又不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卻落到調職法辦的下場;這樣的懲處與軍中經驗法則大相背離,又不符比例原則,才會釀成軒然大波,逼得國防部長必須公開出面致歉。然而,軍方是不是真的知錯,還得視今天出爐的調查報告與張鳳強懲處是否調整而定。

     要拔掉一個將領,不是軍種司令說了就算,得要國防部長或三軍統帥的點頭才行。

     張鳳強事件發展至今,最令人難過的是,海軍有四位現役上將,是軍種比例最高的,若加上中將,共有十幾位,卻沒有人在張鳳強懲處發布前,仔細向高層分析事件來龍去脈與海軍操演遊戲方式,導致懲處令倉促出手。軍令既出,無法收回,眼睜睜看著張鳳強上斷頭台,最後,還得由三軍統帥表態,穩住惡化的情勢。

     國防部長高華柱說的對,「求廉正之將難」。其實,求「廉將」沒這麼難;但求「正將」,有正氣的將領,特別是在長官壓力下,仍能堅持己見的將領,才難。如果這次海軍有幾個「廉正之將」能為張鳳強請命,待全案調查釐清再行議處,事情或許不致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張鳳強的保命符是他發的四份電文,清楚明確說明他要越域的作為,並在電文最末,發了「謹電核備」四字。這四個字是海軍公文獨有的,因為軍艦航行在海上,不可能事事請示,而「謹電核備」就是說,我已決定這樣做。做長官的,收到電文,除非不贊成,否則連回都不必回,意即就照著電文內容做。如果不贊成,就必須馬上發電制止或指示。

     只要海軍拿不出制止張鳳強越域的回電,張已立於不敗之地。

     再說演習越域,退役海軍上將費鴻波說,他也做過同樣的事,海軍很多人也都做過。張鳳強越域的位置,費鴻波曾在一個半月內,前後去廿八次。還好費鴻波的年代不是現在,否則,他可能要被法辦廿八次,更別想升上將了。

     軍方擔心海軍習以為常,哪一天擦槍走火,醞成國際紛爭,可以理解。但是殺之前也得先教,不教就殺,怎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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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09 17:2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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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1698/112012080900144.html
備役上將費鴻波:有權者發火 要整張鳳強
2012-08-09 01:02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前海軍艦隊長張鳳強率艦操演越界遭重懲,海軍備役上將費鴻波昨天痛批說,「這是一個有權的人發火後所做的決定,是要對張鳳強趕盡殺絕!」他強調艦隊在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費鴻波感嘆的說,此案讓他覺得當一個退伍軍人很丟臉,也因為看到中華民國海軍完蛋了,所以不得不出來說話。

     費鴻波說,海軍艦隊在海上為了隱蔽,須保持無線電靜默,如事事須拍電文請示還等奉核,不僅暴露行蹤,艦隊也乾脆不要走。他強調,海軍的慣例作法,是拍發電文報備後,只要沒有回覆就是核備,所以才有「謹電核備」的用法,「現在海軍哪個長官幾十年來不是這樣做?」現卻說張鳳強電文未奉核違紀,看來海軍已不像以前有肩膀,敢講真話。

     對海軍高層指通過與那國島十二到二十四浬時不得有軍事行動的說法,費鴻波更覺不可思議,也完全錯誤,直批是自我設限,不解現在海軍操演時怎會有此規定。

     他透露,過去海軍為了驗證水面艦和潛艦的戰力結合,曾一個月內去此水域來回高達二十八次;民國九十二、三年間漢光演習時,還曾在與那國島西方二十三浬的鄰接區火力展示。當時日方也來抗議,但我堅持日無該水域主權,對方也沒再吭聲。因此就算艦隊這次通過與那國島東方十五浬也根本沒問題。

     費鴻波痛批海軍現在搞不清楚國際海洋法,他說十二到二十四浬鄰接區,除海關、財政、衛生、移民問題外都不得干涉,僅享有主權利益。他還當場電告周伍美要更正說法,否則會被國際恥笑。

     費鴻波也質疑說,艦隊這次還前所未見的遭遇日本自衛隊P-3C反潛機凌空長達半小時,顯示對方帶敵意。

     雖最後只是向我駐日軍協組表達關切,但對日方這項大膽動作我方才應抗議。

     他自己統計,海軍過去三年共培養五十六個艦長,但死、病和犯錯已折損十七名。軍方這次如此糟蹋張鳳強,以後誰還敢做事?他認為此事因涉個人利益導致張鳳強遭到整肅,而軍中的人評會制度也是先射箭再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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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高某這些人最可惡的地方就是欺人太甚,他們憑甚麼呀?
2012/08/08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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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3:01:13

"馬總統的三軍統帥權及高部長的國防部長首長權 各界均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予以尊重"

高某不知自重,欺人太甚,狀況清楚~~~你何不替他辯護?大話空話唬人壓人,免了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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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3:07:19

世外高人衹需要替高某回答兩個問題:
一、為甚麼一個小錯要懲罰到那麼重?
二、為甚麼衹懲罰張鳳強?

回答不了就最好閉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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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3:13:00

"馬總統的三軍統帥權及高部長的國防部長首長權 各界均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予以尊重"

"尊重"?請問人民有沒有臭罵總統然後把他罷免掉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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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3:28:20

董某高某這些人最可惡的地方就是欺人太甚,他們憑甚麼呀?

先是欺張鳳強太甚,然後欺納稅人太甚,TMD什麼玩藝兒嘛?肩膀上星星多就能這樣胡鬧是不是?一幫不識大體的庸人沒有能力替董某高某他們辯護,衹會不斷地胡扯廢話,搞甚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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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部長,請問張鳳強犯了貪污嗎???
2012/08/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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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0:24:06

「求勇敢之將易、求廉正之將難」,高秦檜你鬼扯什麼?張鳳強犯了貪污嗎???

你真不要臉!堂堂一個上將部長這麼不要臉,你去學學李廣抹脖子罷! ^@@^

我就咬死你不放 --- 高部長,請問張鳳強犯了貪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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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280843.shtml
越域案 高華柱:重新檢討失職人員責任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2.08.08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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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08 22:4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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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2:36:57

高太尉說:「我們希望調查結果符合大家需求」。

你衹需要回答兩個問題:
一、為甚麼一個小錯要懲罰到那麼重?
二、為甚麼衹懲罰張鳳強?

你回答這兩個問題不需要以任何調查為基礎,大家也不需要你大張旗鼓地調查什麼。你當然知道大家就是質疑你這個,你為甚麼不立刻回答呢?

真是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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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2-08-08 22: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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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08-08 22:18:57

武穆名言「文官不愛財,武官不怕死,天下太平矣!」竟然被不學有術善能奉承上意的高太尉改成「求勇敢之將易,求廉正之將難」,林教頭不死何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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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281025.shtml
將才養成不易 總統:懲處要符比例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陳志平/台北報導】 2012.08.08 03:39 pm

前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因指揮操演越界遭懲處案愈演愈烈,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午親自召開記者會,他兩度強調,馬英九總統已要求國軍,對任何一個案例都要尊重人權,符合比例原則。國防部將於明日完成全案調查報告,依調查所見疏失,在符合比例的原則下,由海軍司令部重新檢討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

他並意有所指表示,「求勇敢之將易、求廉正之將難」,培養將領非常不容易,「我們非常遺憾,所以希望調查結果符合大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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