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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恐龍周占春傳奇】
2010/11/12 19:04:15瀏覽608|回應2|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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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常理常情常識的判決論理必須仰賴非常堅強的事證 -- 周占春欠奉!

大官撈過界收賄如果法官判無罪,這個法官等於為日後的大官收巨賄開了一條光明大道 -- 不要吃窩邊草就好!

人人矚目的大案,周占春怎麼敢?他為什麼敢?

此非恐龍而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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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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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459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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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居上流,則雖片言,或皆有可采,此君子為學必臻博士之原也。』
2010/11/17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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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111300361,00.html
熱門話題 兩個扁案 寶貴的司法歧見
2010-11-13 中國時報 【曾柏文/英國(博士生)】

     隔一個禮拜,台北地院與最高法院兩個扁案的分別判決,對照出對「總統職權」的兩種解讀,也凸顯了司法歧見所呈現的正面意義。

     三級三審制度的設計,本就預設了,對於正義實踐的詮釋,不存在唯一、客觀、有共識標準。所以需要「辯證」,透過來回折衝考量去逼近一個最佳解,能在一方面兼顧司法體系的內在邏輯,另方面試圖去貼近當前社會正義觀。這種辯證,發生在法官本身的心證裁量、發生在和議庭中的討論折衝,而對於爭議性大到足以提起上訴的案件,辯證也發生在上下級法院的更裁。

     進一步言,幸有這兩個判決,將「總統職權」的不同詮釋對照出來,才能引起後續的社會討論,甚至若有必要,啟動修法機制,彌補相關法條不周延處。周占春合議庭做為二次金改案初審法院,論述一種角度,拋出讓社會公評,對正義實踐長期的精緻化,有不容否定的貢獻。最高法院做為龍潭案終審法庭,綜合前判自為判決,亦有確立觀點的擔當。

     我們對正義的看法,本有分歧。故對實質正義的追求,仍須透過對程序正義的遵循來完成。不能貪圖某種版本正義觀遂行的暢快,逃避辯證折衝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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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251437&#post251437
guest  #18樓 發表時間 : 2010-11-13 17:47

官大屁大。有權力有地位有身價的人放的屁有可能是香的。

好像有一個法律博士生是這樣的觀點。

哎~~~做人上之人真好~~~~~~ ^@@^

子曰:『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居上流,則雖片言,或皆有可采,此君子為學必臻博士之原也。』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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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11-17 01:1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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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是大恐龍,這是小恐龍。司法再不真正改革,小恐龍就長大了,成為下一代的大恐龍。 ~~~~~~可怕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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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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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一聲
2010/11/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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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網誌的設計不便於轉貼。

我在"每事報"城市轉貼了一些有水準的評論文章,鏈結如下:

https://city.udn.com/51173/426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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